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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评价明代特种司法制度
尤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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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尤韶华: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会长

 

【收稿日期】2013年3月11日

【版权声明】作者授权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责任编辑】樊彦芳

 

 

许多人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以明代天启年间魏忠贤时期的明代特种司法,指代明代的特种司法,又以明代的特种司法制度指代整个中国的古代司法。在他们看来,中国古代的司法似乎就是如魏忠贤时期那样滥施酷刑一片黑暗。岂不知,明代相对于中国古代历史,仅是一段短暂的历史时期,而魏忠贤擅权的天启年间,相对于明代又是仅仅是一段短暂的历史时期。同时,明代的特种司法制度,即厂卫司法,是明代宫廷政治的特殊产物,而并非常态的司法制度,有其自身的历史成因。明代的厂卫司法有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与明代宫廷政治的演变相适应。因此,看待厂卫司法应当客观全面,尤其不应以天启的魏忠贤来说明整个明代的厂卫司法,也不应该把天启年间刑讯的酷烈简单完全归因于魏忠贤。魏忠贤专权起因于东林党争。当时东林党如果处理得当,稍为宽容,也许可以避免。

客观评价明代特种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应当将厂卫司法作为特殊的宫廷政治现象,区别于常态的司法体制和运作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对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有正确的认识。

 

一、明代特种司法制度的历史成因

 

按《明史•刑法志》,“太祖之制,内官不得识字、预政,备扫除之役而已。末年焚锦衣刑具,盖示永不复用。而成祖违之,卒贻子孙之患,君子惜焉。”【1】厂卫司法是明代的一大特点,但历朝各异。在多数的情况下,只是其缉事权和审讯权与法司有冲突,特别是侵夺刑部的权限。厂卫的势力也经常受到抑制。厂卫司法的出现和走向政治、历史成因并有一定的规律可寻。

各朝君主的背景、年龄、性格、情绪、喜怒、用人以及明代内阁政治的发展对厂卫司法具有决定的作用。明代内阁在司法中起很大的作用。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权归六部。内阁置于永乐成祖之时,阁臣“参预机务”。 内阁的职责主要是“拟票”, 即拟定皇帝诏书,但要经内监批红,经皇帝审阅批准后下达。嘉靖以后,阁臣位六部之上,六部承奉意旨。

(一)皇帝的成因

厂卫司法权,可以作为皇权的一部分。明代皇帝与历代一样,掌握最高司法权。这种最高司法权表现为死刑复核权、重大疑难案件决定权,对一定级别官员拘捕、审讯、用刑或量刑的决定权,即对官员司法处置的权力。锦衣卫掌管“诏狱”, 皇帝对一定级别官员拘捕、审讯、是由锦衣卫执行的。用刑,主要是廷杖,均由皇帝指令而由锦衣卫执行。厂卫被视为耳目,因而厂卫的缉事权,即侦查权,亦应作为皇权的一部分。明代十七朝,大多数皇帝自操威权,特别是洪武太祖、永乐成祖、嘉靖世宗、崇祯思宗始终掌握最高司法权。但也有皇权旁落的,典型的是正德武宗、天启熹宗,而刘瑾曾矫旨用刑,魏忠贤则更为严重。正统英宗、万历神宗在前期亦皇权旁落。

而锦衣卫受宠的,永乐时有指挥使纪纲,天顺时先后有逯杲、门达,大兴狱案。永乐因篡位,天顺因复辟。成祖“知人不附己,欲以威詟天下”,特任纪纲为锦衣,“寄耳目”。英宗“虑廷臣党比,欲知外事”,倚锦衣官校为耳目。因此逯杲得“大幸”。 嘉靖世宗以藩王入主帝位,严驭中官,以兴邸旧人掌锦衣卫,厂权远不及卫使陆炳。“三公无兼三孤者,仅于炳见之”。

正统、正德、万历、天启四朝均为幼君即位,故而倚重宦官。但有所异同。正统、正德、天启相近。正统司礼监王振、正德司礼监刘瑾、天启掌东厂魏忠贤专权。倚重宦官始于英宗。正统的特点是幼君、宦官相结合,施用重典。英宗幼年即位,而太监王振因曾侍英宗于东宫,而掌司礼监。二者互相依靠,英宗虑臣下欺己,而王振假以立威,倾向采用重典。这是正统区别于正德、天启的第一点。正德武宗、天启熹宗皆耽于嬉戏,少理朝政,宦官刘瑾、魏忠贤专权。武宗十五岁即皇帝位,性喜游宴,刘瑾为首的侍于东宫的宦官八人诱之,因此得宠。熹宗即位年仅十六,其母已亡,依赖乳母客氏,宦官魏忠贤因私通客氏,引熹宗嬉玩并宠。

(二)内阁的成因

由于内阁政治又出现其他的区别。正统英宗虽依赖宦官王振,但阁臣杨士奇、杨荣、杨溥,即三杨,为太皇太后所重。正统六年以前,阁臣杨士奇、杨荣、杨溥,即三杨,为太皇太后所重,王振尚有所顾忌,在不同的程度上对重刑的施行有所缓解。正统七年,太皇太后崩,三杨或卒或退,王振才开始跋扈。

这一点与万历有相近之处,但区别也是挺大的。万历内阁张居正、司礼监冯保为内外顾命大臣,太皇太后管教严厉,神宗畏惧张、冯。张居正、冯保又属互助、同谋关系。冯保虽得势,并有王大臣之狱,但无过多的举动。内阁张居正、冯保被逐,其后,张宏、孙暹、张诚、陈矩“恬静”,“无株滥”。

正德、天启两朝相近之处更多。正德内阁焦芳、刘宇依附宦官刘瑾,成为阉党,刘瑾所为皆其所导。天启党争,阁臣各为其党,顾秉谦依附宦官魏忠贤而为首辅,票拟事事徇指。《明史•阉党传》认为,“明代阉宦之祸酷”,是由于党人依附,致使司礼之权居内阁之上。这只是表面现象。正德刘瑾、天启魏忠贤专权的过程不同,但有两点是一样的。其一,正德时外廷行为过激,天启时东林行为过激。正德初外廷疏请诛刘瑾,武宗不得已,议遣刘瑾等居南京,大学士刘健却坚执不可,致使事态发生逆转。起于神宗的朋党之争,为是非之辩而相互清洗,日益扩大,天启时已趋激烈。东林尽逐“邪党”, 邪党依附魏忠贤复归。初始魏忠贤并未顾及是非争议。而邪党以东林将害魏忠贤为由,促使魏忠贤参与。杨涟上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把矛头对准魏忠贤。魏忠贤与邪党相倚日紧,全力反扑,杀戮东林。在一定的意义上,刘瑾、魏忠贤的行为属于自保,毕竟刘健、杨涟欲杀刘瑾、魏忠贤在先。其二,正德武宗、天启熹宗皆耽于嬉戏,少理朝政, 致使皇权旁落,刘瑾、魏忠贤得以矫旨肆为。“阉党”依附大抵因此而起。

然而,正德、天启亦有两点不同,导致了其酷烈程度的差异。其一,正德时,外廷反抗程度较低。而天启时,党争激烈。正德年间,廷臣并未结党,“知事已变”, 阁臣刘健、谢迁、李东阳皆求去。帝独留李东阳。阁臣李东阳、王鏊虽处境艰难,却尽力救狱,使刑狱有所轻缓。而东林势力强盛,寻求决战,前赴后继,视死如归。而采取的却是不可取胜的方式。东林的奏劾,很少能到达熹宗手里。其二,正德时宦官内哄。计除刘瑾的是宦官张永、都御史杨一清。张永原为刘瑾之党,“八虎”之一,因恶其所为而不附之,曾为其所陷,由此二人不合。正德五年八月都御史杨一清为张永画策,以计奏刘瑾不法事,执刘瑾,谪居凤阳。

弘治之前的阁臣多比较持正。景泰时阁臣劝用轻刑,锦衣、太监亦无大害。而成化时汪直掌西厂,两次被阁臣商辂、万安奏罢,时间不长。天顺间,锦衣官校恣横为剧患,阁臣李贤累请禁止。万历时阁臣张居正逐高拱,与东厂冯保合谋,欲以王大臣事抅杀之。崇祯时依旧纷争,阁臣树党倾轧,致使思宗复用厂卫。

 

二、厂卫的设置及其职能

 

“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2】《明史•刑法志》此段可谓厂卫司法罪为精炼的概述。《明史•刑法志》列举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三项内容,而廷杖属锦衣卫职能,所以仍属厂卫司法。

厂卫之称起于后期。锦衣卫先于东西厂而设。洪武初年,禁止宦官预政典兵,只供洒扫给役,犯法严惩驱逐。洪武十五年设置锦衣卫。皇帝直属亲军有二十六京卫,不隶属都督府,锦衣卫之首。因太祖实行重典,故在锦衣卫设有监狱,关押囚犯。因锦衣卫滥施刑讯,洪武二十年焚锦衣卫刑具,将狱囚送刑部审讯。二十六年重申此禁,内外狱尽归三法司。永乐初年复置锦衣卫狱。

与其他京卫一样,锦衣卫有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二人、指挥佥事四人、校尉数万之众,有千户所十七个,设千、百户、总旗。锦衣卫所属南北两镇抚司,南镇抚司理本卫刑名及军匠,而北镇抚司专治诏狱。锦衣卫狱附于卫治,天顺门达掌问刑,又于城西设狱舍,天顺八年二月门达败后,毁去新狱。

东厂始设于永乐十八年,厂址在东安门北。弘治元年,曾有大臣请废东厂。东厂由司礼监管理,提督东厂,有掌印太监一人。一般由司礼秉笔出任东厂提督。东厂无专官,掌刑千户一人,理刑百户一人,亦谓之“贴刑”,皆锦衣卫官。其隶役悉取自于锦衣卫。西厂设于成化年间,两度置废。十三年正月西厂,太监汪直提督,所领缇骑倍东厂,五月罢,六月复设十八年三月再罢。先后六年,势远出卫上。正德元年又设西厂由谷大用提督。刘瑾又改惜薪司外薪厂为办事厂,荣府旧仓地为内办事厂,自领之。刘瑾被诛,西厂、内行厂俱革,而东厂如故。

锦衣卫侍卫、缉捕、刑狱有三项职能,其中缉捕、刑狱属司法。锦衣卫具体的司法职能主要有侦查缉捕、刑讯、廷杖、会审、监督死刑执行、监狱管理。侦查缉捕盗贼奸宄是锦衣卫的主要职能之一,由官校执行。锦衣卫侦查办范围极为广泛,主要是缉查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世宗时曾限制,参与其他词讼及在外州县事。妖书图本的侦查缉捕尤被注重。对妖书图本的侦查缉捕,诬告的现象十分严重,“坐妄报妖言”也被纵容。锦衣卫侦查之事,也可以直接报告皇帝。缉捕的另一项重要职能是奉旨提取罪犯。提取罪犯应从刑科给驾帖,都察院给批。有时不用驾帖。锦衣卫还参与巡捕之事。

刑讯是锦衣卫的另一项职责。刑讯案犯的来源有三。其一是为本卫所缉捕者。其二是为东厂所缉捕者。其三是皇帝所交办的大狱。即所谓“诏狱”。 分管刑讯的是镇抚司。成化十四年增铸北司印信,治诏狱不关白卫帅,仍自具奏。嘉靖时大臣对镇抚司刑讯的异议。

廷杖是锦衣卫的第三项职责,由官校实施。执杖失仪大臣是锦衣卫的重要内容。嘉靖时有大臣谏言废除,不被采纳,直致万历才停止。锦衣卫还可以参加会审,本卫堂上官同三法司官在午门外或京畿道会问罪囚。锦衣卫从刑科给驾帖,差官监督死刑执行。锦衣卫有自己的监狱进行管理。

东厂的主要职责是侦缉谋逆、妖言、大奸恶,即政治犯罪。实际上东厂的司法侦查权极为广泛。上至官府,下至民间皆在其侦查范围之内。东厂还采用收买情报的方式。东厂侦查之事,随时直接报告皇帝,无须经过任何手续。正德时东、西厂竞争,遣逻卒刺事四方。足迹遍及远州僻壤。内行厂虽东西厂皆在伺察中。司礼监太监可以参与法司会审。内官参与会审始于正统六年。

明代厂卫司法,侵越法司职权,滥刑,法外酷刑。历朝虽有所消长,但从其趋势而言,日益严重,明代末期达到顶峰。大臣、平民刑狱惨烈。厂卫经常侵越法司职权。由厂卫皇帝直接指挥,享有特殊司法权,厂卫往往屈从厂卫,东厂、镇抚司送审案件无敢擅改。冤屈、诬告不敢平反。司礼太监在大审中的地位实际上高于三法司。这在不同的时间程度有所不同。

滥刑是厂卫司法的重要特征,诬告、株连、冒功请赏以及假番泛滥。锦衣卫狱内刑罚异常残酷。诸如设断脊、坠指、刺心、“三琶”之刑,立枷重达一百五十斤,枷者不数日辄死。而全刑械、镣,棍、拶、夹棍,五毒备具。

 

三、厂卫司法的历史分期

 

明代有十七朝,厂卫有大害的,主要有永乐的纪纲、正统的王振、天顺的逯杲和门达、成化的汪直、正德刘瑾、天启魏忠贤,共六朝。除天顺、成化相连外均有间隔。在这六朝中也只占其中一段,相对明代277年,就总体时间而言,并不是很长。同时,也有治妖书狱无株滥、多所平反的陈矩,未尝构陷一人的陆炳。

从1368年至1644年,明代共277年,历十七朝,厂卫司法在不同的时期,情况不尽相同。锦衣卫狱在洪武年间只是短暂存在。建文年间则无东厂,锦衣卫也无狱。锦衣卫狱复置于永乐初年。纪纲任锦衣卫指挥使,“司诏狱”。酷吏被目为忠臣而受宠任。酷吏表现为希旨与诬陷。锦衣卫指挥使纪纲“纲觇帝旨”,广布校尉,“日摘臣民阴事”、诬陷、滥刑,尤其诬陷致死浙江按察使周新。但与陈瑛大兴靖难之狱、希旨论劾勋戚大臣相比,大为逊色。久而“宠任”渐疏,永乐九年陈瑛有罪下狱死、永乐十四年纪纲亦因遂谋不轨被劾诛死。纪纲死后,锦衣卫狱如故,但以收敛。东厂设于永乐十八年,已是纪纲死后四年。对宦官“渐加委寄”,但犯法辄置极典,不敢放肆。因此永乐后期,虽厂卫并立,却无大害。洪熙、宣德两朝,厂卫均受约束。

锦衣卫“复张”于正统年间,但受制于东厂。东厂的跋扈始于在正统后期。王振虽于正统初年掌司礼监,然而尚受阁臣所制约。锦衣卫使“谨饬”,而锦衣指挥马顺则附王振。正统七年至正统十四年“土木”兵败,为乱兵所杀,王振擅权七年。王振采用授意、指令、受案的方式,摭小过,兴大狱。尽管王振诱导英宗使用重刑,正统刑狱也不少,但实际处死的不多,大部分是论死系狱,减死谪戍,或为民,甚或释狱。死刑的数量似乎少于宣德。

景泰年间,景帝初,鉴于校缉事之弊,禁止“诬罔”,厂卫平静,而当时阁臣劝用轻刑。

天顺年间的特点之一,是倚重锦衣卫,逯杲、门达先后受到宠信。天顺初年彬为锦衣卫指挥使;门达为指挥同知,专任理刑;逯杲为锦衣卫校尉。袁彬行事安静。门达经历了从平反重狱到屡兴大狱的变化。逯杲因“摭群臣细故以称帝旨”,屡受升迁,势出门达之上。阁臣李贤亦数次被罗织,而廷臣会讯,“畏杲不敢平反”。 逯杲遣校尉侦事四方,“无贿者辄执送达,锻炼成狱”。门达反为之所用。因奏告忠国公石亨致死,并复奏总督京营太监曹吉祥、昭武伯曹钦阴事,五年七月,曹钦造反,逯杲被斩杀。逯杲死,“达势遂张。欲踵杲所为,因“武臣不易犯”,故“文吏祸尤酷”。 门达“恃帝宠”,势倾朝野,廷臣“多下之”。因袁彬“不为达下”而“达诬以罪”,调南京锦衣卫,带俸闲住。宪宗嗣位,门达贬官都匀。袁彬复原职,仍掌卫事。随后,门达下狱,充军南丹。

成化虽因西厂汪直提督西厂,重法酷刑,最终被罢,锦衣卫则持平无冤。弘治虽中官“势稍绌”, 廷议“犹为所挠”。成化年间,《明史》所载与司法有关的宦官有掌司礼监怀恩、掌西厂汪直、掌东厂尚铭、陈准。可分为两类。汪直、尚铭为一类,东西厂“势远出卫上”,但西厂置而复废,调汪直南京御马监。西厂废后,尚铭专东厂事,因卖官鬻爵事发,籍家,谪充南京净军。怀恩、陈准为一类。怀恩“性忠鲠无所挠”, 因掌司礼监职位在前,汪直等人“咸敬惮之”。宪宗欲诛员外郎林俊,怀恩固争而释。陈准代尚铭掌东厂,非大逆勿预。弘治年间,孝宗励精图治,委任大臣,但“势积重不能骤返”。《明史》记述了发自东厂的两大狱案,法司屈从东厂,原审人员因此获罪。满仓儿一案发生于弘治九年,张天祥一案发于十七年弘治。

正德年间,厂卫司法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正德元年十月至五年八月,即前期,以刘瑾为首的东西厂和内行厂。刘瑾通过左右武宗,操纵内阁成员去留,造成部分内阁大臣,及包括三法司在内的众多廷臣依附,实际权力已超越司礼监,凌驾于内阁之上。阉党焦芳等人导刘瑾为恶,而阁臣李东阳、王鏊虽处境艰难,却尽力救狱,使刑狱有所轻缓。刘瑾大起刑狱,有罚米、削籍、除名、为民、戌、杖、谪、籍、荷重枷。先后有数十人被廷杖,数人被杖死。《明史•刑法志三》称,荷重枷官吏军民非法死者数千。正德五年刘瑾以谋反下狱伏诛。第二阶段正德五年以后至钱宁下狱。太监张锐领东厂缉事,钱宁掌锦衣,典诏狱,厂卫并称,势虽炽,钱宁似无大过恶。张锐,未见具体记载。正德十四年宁王宸濠谋反,钱宁以通逆下狱世宗即位,磔于市。

嘉靖和隆庆、万历和泰昌厂卫相对安静。嘉靖年间,世宗“驭中官严,不敢恣”,厂权远不及卫使陆炳。嘉靖初,朱宸掌锦衣,未久罢。代者骆安,继而王佐、陈寅,王佐尝保持张鹤龄兄弟狱,有“贤声”。陈寅“亦谨厚不为恶”。嘉靖十八年陆炳代陈寅,权势远出诸人之上。陆炳因救驾得宠,并助阁臣严嵩排挤阁臣夏言,以及发仇鸾密谋和军功,屡获升迁,进左都督,太保兼少傅,掌锦衣如故。“三公无兼三孤者,仅于炳见之”。世宗数起大狱,陆炳多所保全,未尝构陷一人。陆炳嘉靖三十六年缉司礼李彬、东厂马广阴事。三十九年卒官,赠忠诚伯,谥武惠。

万历初年,冯保以司礼太监兼提东厂,冯保与内阁张居正兴王大臣狱,“欲族高拱”,锦衣卫使朱希孝“力持之,拱得无罪”。万历中,东厂张诚、孙暹、陈矩皆“恬静”。 陈矩治妖书狱,“无株滥”。 陈矩二十六年提督东厂至三十四年卒,“多所平反”。因提督东厂冯保、张诚、张鲤相继获罪,其党不敢大肆。而神宗亦恶之,有缺多不补。晚年,司礼无人,厂卫狱中至生青草。

天启年间,“厂卫毒极”。 天启三年十二月,魏忠贤提督东厂。并引顾秉谦、魏广微入内阁。东林与邪党及魏忠贤互劾。大狱发生在后期。以杨链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为转折点。魏忠贤复用廷杖,杖死万燝以立威,逼去阁臣叶向高,随后罢韩爌、朱国祯。顾秉谦为首辅,票拟皆徇魏忠贤之意。先后有汪文言案、熊廷弼案、周起元案等,多为诬指或伪造,而刑部尚书皆希魏忠贤指,坐以重辟。用锦衣卫使田尔耕、镇抚许显纯等“五彪”使用酷刑,死者大多拷毙于诏狱。迄熹宗崩,毙者二十余人,谪戍数十人,削夺三百余人。

崇祯时,厂卫获思宗倚用,王德化掌东厂,大行告密之风,惨刻肆虐,侦阁臣阴事,薛国观、周延儒之死,皆因厂卫刺事而起,廷臣深结中贵自保,镇抚梁清宏、乔可用朋比为恶。然并无大害。吴孟明掌锦衣卫印,慑东厂之威,不敢违东厂之意,但时有纵舍,骆养性接掌锦衣卫,虽多肆虐,亦有可称之处。姜埰、熊开元因建言下狱,思宗谕潜杀之,骆养性封还密旨。姜埰、熊开元移刑官定罪。厂卫缉事之权亦曾奏罢。

(详细内容参见笔者所著《厂卫司法》,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狱与讼: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研究》一书)

 

注释:

【1】《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页2341、页2342。

【2】《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页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