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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是新的,问题却是老的。多少年来,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但“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仍然成了“中国特色”。年初是名目繁多的任务计划会、远景规划会,年中是灯红酒绿的代表会、协商会、检查监督会、交流培训会,年尾则是觥筹交错的评比会、庆功会、表彰会⋯⋯一边会议过多过滥,文山会海,而另一边却是,不少数会议假大空,上面念秘书的稿子,下面编会议的“段子”:会上“开始是套话,中间是假话,然后是废话”;“上面的得意满足,下面的等待结束。上面的嗷嗷乱叫,下面的昏昏睡觉。上面的观察反应,下面的毫无表情。上面的高喊深入深入再深入,下面的嘀咕滚蛋滚蛋快滚蛋。”结果是空谈误国,下级厌烦,群众失望,办事的人憎恨,只不过大家敢怒不敢言罢了。
不可否认,自从人类进入有组织的社会以来,会议就是人们解决问题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会议可以搜集信息、发现问题、表达意见、交流协商、斗争辩论、凝聚共识、形成决定,有时候还能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当前国家处于战略机遇期、发展关键期,也是矛盾多发期,常规事务也多,突发情况多,自然会议多,可以理解。在一定程度上说,会议和文件是必要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会议的规模、次数如何规范?同一件事层层开会,重复开会,层层发文,重复发文,有无必要?在通讯发达的现代社会,一个文件甚至在一秒钟之内便可以传达到最偏远的地方,但现实中却硬是要一层层开会、一层层报告、一层层传达,一个周期下来,哪怕是天子脚下的北京,从西城区传达到延庆县也少则两三天,多则一个周,甚至更久。文件还在路上旅游,基层早已对内容滚瓜烂熟,但没有见到打印出来的“红头儿”,就是不能执行。不仅耽误事,而且还费时费力、劳民伤财。
实际上,在现代社会,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法律都早已有明文规定;绝大部分工作,也都有法律规定、有国家标准、有办事流程。但为什么还要文山会海、磕磕绊绊地吃力不讨好呢?答案很简单:上级喜欢!文件传达得再好、落实得再得力,如果不开会、不发文,就会在考核、检查、验收等等台面上或台面下的环节被视为不重视,被点名,被扣分。上有所好、下焉敢不从?所以,虽然早在解放前毛主席就强调“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中央今天也一再要求精兵简政、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反对官僚主义,提倡清新政风,但总是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会议不再仅仅是凝聚共识、决策讨论的需要,而成了重不重视某些工作,给不给某个领导面子的“重大”问题。在某些地方,频繁开会成了某些干部树立官威、敛权耍横、推卸责任的权谋秘诀。
因为,在很多地方和部门,管它宪法、法律、基本法,领导看法才是“法”,而且是“根本法”。这从小的方面看,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从大的方面来看,则是政府行政运行机制存在不足。现实中,上面领导不动,下面就老神在在,上面领导一动,立马一路绿灯,层层“开会传达落实”。原本正常的工作,成了对领导给面子、表忠心。结果,茶杯一端,就是一天;茶杯再端,就是一年。大好时光,就这么开会开过去了。
因此,一年1068个会,暴露的不仅仅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还暴露了我们以前改革的盲点。以前我们关注的主要是政治体制改革或者行政体制改革,关注的主要是体制上的政府分工授权、依法行政。这虽然是重要的,但却并不足够。一套科学、合理、高效、民主的政府内部工作分工、工作流程、工作办法、工作细则、信息收集、民意吸纳、责任划分、检查监督、绩效监测、考核评比、奖惩规定的内部工作运转机制,却要么付诸阙如,要么僵化简单,要么形同虚设。简单来说,政府内部工作运转机制上,还不够科学高效:要么没有“规矩”,缺乏科学、合理、高效的工作流程细则;要么“规矩”流于虚文,领导就是规矩。既然该不该干、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干得如何,都由领导说了算;那么,下面自然是拣领导看见的干、按领导喜欢的办,人民满意不满意,当然抵不上领导喜欢不喜欢。而开会正是将领导重视转化为重视领导,将为群众办实事转化为让某些领导耍官威的好形式。
可见,一套遵循民主法治理念、符合现代组织行为学的政府部门(机关)之间和政府机关内部分工、配合、问责的工作机制与流程,也同样重要。只有如此,才能解决部门利益和轻视民意的问题,不仅约束政府只干它该干的,还要政府必须好好干、干得好;不仅要在工作运转上优化机制、科学高效;还要尊重民众参与,让其有地方说话、说话管用的民主法治。
本文刊发于2013年2月22日《法制日报》第7版“声音”,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