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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删除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行
赵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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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收稿日期】2013年2月16日

【版权声明】作者授权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责任编辑】樊彦芳

【摘要】科学证据充分证明,降低烟草的焦油含量并不能有效降低烟草危害。为防止烟草企业的"低焦油低危害"骗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禁止在烟草包装上使用"低焦油"、"淡味"等误导公众的用语。在国际控烟趋势下,由于从事所谓"减害降焦"研究的烟草专家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而引发的争议持续升温。作为回应措施,中国工程院删除了"烟草科学与工程"学科,宣布今后工程院院士增选不再接受烟草科技领域的候选人,并呼吁社会各界为国家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维护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然而,烟草控制并不是不需要"烟草科学与工程"学科。中国应当建立独立于烟草企业的烟草科学与工程研究机构,改变目前烟草科学与工程研究为烟草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的局面。

 

1999年5月,由世界卫生组织全体成员国组成的世界卫生大会决定启动缔结《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以下简称《框架公约》)的谈判。中国政府全程参与了该公约的谈判。2003年11月,中国政府签署了《框架公约》。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框架公约》。2006年1月,该公约对我国生效。从此,中国政府就承担了根据《框架公约》控制烟草、保护公众健康权的国际义务。

"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成为全球共识。《框架公约》序言指出:缔约国"认识到科学证据明确确定了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残疾,以及接触烟草烟雾和以其他方式使用烟草制品与发生烟草相关疾病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还认识到卷烟和某些其他烟草制品经过精心加工,籍以引起和维持对烟草的依赖,它们所含的许多化合物和它们所产生的烟雾具有药理活性、毒性、致突变性和致癌性,并且在主要国际疾病分类中将烟草依赖单独分类为一种疾病。"

在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日益突出、国际社会控烟进程不断取得进展的形势下,中国烟草企业采取了种种规避《框架公约》的反控烟措施。例如,资助明显不符合《框架公约》的所谓"减害降焦"研究,借助所谓的科研成果误导公众,并推动从事此种研究的烟草专家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历经4年3次提名, 2011年12月8日,从事"减害降焦"研究的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烟草专家谢剑平出现在新当选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名单之中。消息一经传开,立刻引发了一场至今仍未平息的是否应当撤销这位烟草专家的院士称号的激烈争论。

推荐和评选谢剑平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人们认为,谢剑平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是"自有其道理"的。从工程院院士应当具备的条件看,他三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早在19年前就已经是"烟草系统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从增选程序看,提名和评审过程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的,经过了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全体院士充分讨论、投票,先后两次公示和两轮评审,没有人从控烟或其他角度提出异议,履行了所有法定程序,当选有效。

要求撤销谢剑平院士称号的人们认为,从事伪科学研究的人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影响中国工程院的科学公信力的。1 从工程院院士应当具备的条件看,谢剑平所从事的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的 "减害降焦"研究,是早已被科学研究证明了的、国际社会公认的过时且有害的欺骗性研究。2 谢剑平从事与科学发展潮流相悖、有害公众健康的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背离了科学道德,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根本不符合代表国家最高科学荣誉的院士的条件。3 从增选程序看,把谢剑平放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评审是不合适的,没有说服力的。

为回应持续的争论,2013年2月1日,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主任旭日干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谢剑平的院士称号,"现在还不能撤销",因为评审和选举是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民主选举程序进行的,争议的处理也要严格按章程规定进行。他特别指出,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制度最近做了两点重要修订,一是对《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规定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评审需征求相关学部意见,由候选人所在学部和相关学部共同评审,做出全面客观评价;二是刚刚修订的《中国工程院专业划分标准》已经删除了"烟草科学与工程"学科,"今后,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不再受理烟草科技领域的候选人的提名或推荐。" 他呼吁:大家携手合作共同开展控烟、禁烟战略研究,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政策建议,为国家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维护人民身心健康服务。4

中国工程院的上述意见,是有利于中国的控烟事业的,尽管仍有这样那样的批评意见。

 

谢剑平是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的工学硕士,长期在该院从事研究工作,现任该院科研副院长。作为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他长期服务于烟草系统,根据中国烟草企业的需要从事科研工作。在这样的体制下,他不大可能从事对中国烟草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业绩"有不利影响的研究工作。

就在这场关于"减害降焦"的研究是科学还是伪科学的争论过程中,中国烟草专卖局2012年4月下发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中国烟草企业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也不得进口焦油含量超过该标准的卷烟产品。无论这项通知有多少其他的重要作用或意义,它肯定表明了中国烟草专卖局支持"减害降焦"研究和成果推广的鲜明立场。该通知是很能说明谢剑平为什么长期从事"减害降焦"的研究以及他为什么能够出现在新当选的工程院院士的名单之中的。由于中国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政企不分,该通知也可以理解为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的通知。

"减害降焦"和加入中草药成分是中国烟草企业为增加烟草制品销量的主要方法。烟草企业的"减害降焦"的欺骗逻辑是:通过"科学"研究,把"焦油"这种烟草中的有害成分降到最低,再引入中草药添加物,特别是引入谢剑平研制开发的"神农萃取液",就可以"神奇"地降低烟草危害,直至生产出无害烟草制品,让人们通过吸烟促进身体健康。既然如此,吸烟者也就没有必要戒烟,不吸烟的人可以放心地开始吸烟,烟草控制是没有必要的。

其实,"减害降焦" 是没有站得住的科学实验的根据的,是早已被国际科学界戳穿的西方国家烟草公司曾经用过的骗局。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上已经有大量的科研成果证明,"降焦"无法减轻烟草的危害。吸极低焦油、低焦油卷烟患肺癌死亡的风险和吸中度焦油卷烟一样。因为即使焦油含量很低,经常吸烟,日积月累,也会严重危害吸烟者的健康。不仅如此。除焦油外,烟草中及其燃烧后所释放的烟雾中还有许多其他有害物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已经确认的烟草产品中含有的有害或可能有害的化学物质就有93种。2012年3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烟草公司报告并在烟草包装上公布烟草中最容易检测到的20种有害物质及其含量,如氨、甲醛、一氧化碳。如此多的有害物质,仅仅是"降低"其中的一种的含量就声称降低了危害,是以偏概全。被声称降低的有害物质的剩余含量达到了不影响吸烟者以及接触烟草烟雾者的健康的安全量了吗?在某种有害物质含量降低之后,是否能够降低其他那么多有害物质危害吸烟者和接触烟草烟雾者的健康风险吗?只有拿出科学证据,对这些问题作出肯定性回答,才能证明"减害降焦"不是烟草企业的骗局。从理论上讲,只有把烟草中以及烟草燃烧所释放的烟雾中的所有有害物质都除去,才可能是无害的。但是,把烟草中的有害或可能有害的物质全部除去,它就不再是烟草了。

美国的烟草公司曾经把低焦油和淡味卷烟作为比普通卷烟危害小的产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蓄意欺骗美国公众。2006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决认定美国的烟草公司违反了反欺诈法。该法院要求烟草公司澄清事实真相并作出如下声明:(1)许多吸烟者并未选择彻底戒烟,而是改吸低焦油卷烟和淡味卷烟,因为他们认为低焦油卷烟和淡味卷烟比普通卷烟的危害小。但是,事实是它们的危害并不比普通卷烟小。(2)吸带过滤嘴的"低焦油"卷烟与吸普通卷烟摄入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大体相同。所有卷烟都会导致癌症、肺病、心脏病和早逝,淡味卷烟、低焦油卷烟、超淡味卷烟和其他卷烟无一例外,没有哪一种卷烟是安全的。

"低焦油低危害"是中国烟草企业复制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烟草公司曾经利用过的骗局。烟草企业声称进行"减害降焦"及其类似的研究,为的是误导公众,使公众相信这种产品的危害比其他卷烟低,使这种产品的危害看起来比实际低。如果烟草专家谢剑平以 "减害降焦"的科研贡献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在院士光环的笼罩下,就更容易使"减害降焦"的研究成果产生误导公众的作用,使中国履行《框架公约》面临更大的挑战。

"减害降焦"的研究、推广和宣传是与《框架公约》的明文规定相违背的。《框架公约》第11条第1款(a)项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tobacco product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do not promote a tobacco product by any means that are false, misleading, deceptive or likely to create an erroneous impression about its characteristics, health effects, hazards or emissions, including any term, descriptor, trademark, figurative or any other sign tha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reates the false impression that a particular tobacco product is less harmful than other tobacco products. These may include terms such as "low tar", "light", "ultra-light", or "mild")

《框架公约》第11条禁止在烟草制品包装上显示"低焦油"等字样,也禁止把"低焦油"之类的用语作为品牌或商标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不存在流行病学和其他科学证据证明,与焦油含量较高的香烟相比,焦油含量较低的香烟的危害性较小。销售标明"低焦油"的香烟,导致人们错误的认为这些香烟的危害性较小。《框架公约》这里列明的"低焦油"、"淡味"、"超淡味"和"柔和"的词语,都是误导性的,容易使公众产生此种烟草制品的危害性较小的印象。《框架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公约第11条的实施准则指出,该条列出的禁止在烟草包装上使用的词语是例示性的。因此,缔约国应当禁止在烟草包装上使用该条列出的以及其他任何类似的误导公众的词语。

《框架公约》蕴含的逻辑是:烟草中的"许多化合物和它们所产生的烟雾具有药理活性、毒性、致突变性和致癌性",降焦之类的"烟草减害"是无济于事的,烟草无害是不可能的;吸食烟草会致人上瘾,烟草依赖是一种疾病,戒除烟瘾相当困难;要免于烟草的危害,正确的选择只能是戒烟并远离"二手烟"。

烟草企业的经济效益再好,也是掩盖不住其"健康危害型产业"的真相的。中国烟草企业是国有企业,发生以"减害降焦"误导公众的事情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旭日干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实际上已经给出了部分解释:我国对烟草科研成果的评价存在以经济效益为主要标准的倾向,科研立项、成果鉴定、奖励评审各个环节都强调"减害降焦"研究成果带来的巨额新增利税,评审院士过程一定程度也有类似倾向。

 

(一)烟草控制需要"烟草科学与工程"学科

给"减害降焦"披上科学外衣的烟草专家当选工程院院士引发争议,并不是不需要"烟草科学与工程"学科,也不是真正从事烟草科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就的烟草专家不应当当选工程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信息关于谢剑平的介绍是:"烟草化学专家","长期致力于烟草科学与工程研究,提出了表征卷烟危害性评估模型,创立了卷烟危害性评价与控制方法体系,建立了烟草复杂基质中微量有害成分分析方法体系,阐明了卷烟烟气主要有害成分形成机理,制定了中国烟草种植区划,开发了一系列减害降焦新技术,开拓了中式卷烟减害降焦研究领域。"从这些介绍来看,谢剑平是深知烟草危害的,他对烟草危害的研究也是可以用于烟草控制的。

《框架公约》第5条第3款规定:缔约国"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同样道理。中国应当有不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的烟草科学研究,应当有独立于烟草企业的"烟草科技与工程"研究机构。真正的烟草科学研究,应当是独立于烟草企业的商业利益,本着科学精神和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这是烟草企业下属的科研机构及其研究人员难以做到的。

(二)履行《框架公约》需要烟草控制的科学与工程研究

从《框架公约》的明文规定来看,烟草控制是离不开烟草科学与工程研究的。

1.与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有关的研究

《框架公约》第9条规定了" 烟草制品成分管制"问题:"缔约方会议应与有关国际机构协商提出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的指南以及对这些成分和释放物的管制指南。经有关国家当局批准,每一缔约方应对此类检测和测量以及此类管制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和行政或其他措施。" 《框架公约》第10条是关于"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要求烟草制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向政府当局披露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每一缔约方应进一步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公开披露烟草制品有毒成分和它们可能产生的释放物的信息。"

没有坚实的科学研究,准确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是不可能的。

2.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降低烟草需求的研究

《框架公约》第14条 要求缔约国采取"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该条规定:"1.每一缔约方应考虑到国家现状和重点,制定和传播以科学证据和最佳实践为基础的适宜、综合和配套的指南,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促进戒烟和对烟草依赖的适当治疗。2.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努力:(a)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戒烟的有效的规划,诸如在教育机构、卫生保健设施、工作场所和体育环境等地点的规划;(b)酌情在卫生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参与下,将诊断和治疗烟草依赖及对戒烟提供的咨询服务纳入国家卫生和教育规划、计划和战略;(c)在卫生保健设施和康复中心建立烟草依赖诊断、咨询、预防和治疗的规划;以及(d)依照第22条的规定,与其他缔约方合作促进获得可负担得起的对烟草依赖的治疗,包括药物制品。此类制品及其成分适当时可包括药品、给药所用的产品和诊断制剂。"

如何科学戒烟,提高戒烟效果,让吸烟者戒掉烟瘾,是特别有赖科学研究的贡献的。

3.与烟草业相关的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的研究

《框架公约》第18条规定:"各缔约方同意在履行本公约之下的义务时,在本国领土内的烟草种植和生产方面对保护环境和与环境有关的人员健康给予应有的注意。"

要有效防止烟草种植和生产对生态环境和有关人员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没有科学研究是不可能的。

中国的控烟事业需要真正的烟草科学与工程研究。

注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1例如,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钟南山、巴德年等103名院士联名上书中国工程院,要求撤销谢剑平的院士称号。

2王君平:《"国际上已证实降焦不等于减害"(热点解读)》,《人民日报》2013年1月16日,第16版。金振娅:《"减害降焦"是烟草业"骗局"》,《光明日报》2013年1月16日,第1版。

3《科学技术进步法》第29条的规定: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96条的规定,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

4见《光明日报》2013年2月3日,第1版。

三、"烟草科学与工程"学科可以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行做出贡献

二、"减害降焦"的科技"进步"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冲突

一、中国工程院删除"烟草科学与工程"学科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