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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律思想的发现者和传播者
——对《人民法院报》的新年祈愿
刘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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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民法院报》2012年12月28日发表。发表时有删减。此文是应人民法院报之约而写。)

在当代中国,林林总总的报刊可谓数不胜数,真是一个报刊大繁荣的时代。在众多的报刊中,《人民法院报》以它特有的专业领域和专业特色独树一帜,受到读者的青睐和欢迎。一般人会认为,作为一份专业性较强的报纸,主要会聚焦于以法院审判工作为中心的相关内容,不会有太过于深奥的理论性阐发。但是,《人民法院报》在做好以法院审判工作为中心的相关领域的报道、阐发以及发表大量法院实务工作的文章的同时,还专门设置了不少的理论性很强的栏目,如法律文化专栏、理论动态专栏等,发表了大量的引领社会思潮和法学思潮的前沿性文章,得到了法学学者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欢迎和好评,也成为法律思想领域的一个受关注的品牌。我作为一位法律学人,既是《人民法院报》的忠实读者,也有幸成为《人民法院报》文章的作者。我为《人民法院报》所取得的成就感到由衷的高兴,也对《人民法院报》所取得的成就表示热烈的祝贺!

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急速变化的时代,也处在一个社会大转型的时代。各种思想、思潮蜂拥而至,纷至沓来。处在多元化时代的中国社会,面临着比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复杂的社会情势。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而且不断的变换着新的方式,社会调控和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复,司法审判工作也呈现出前所未有艰难局面。在这样的情势下,法律报刊,乃至所有的媒体,都承担着如何正确的引领社会思潮、如何给社会一个正确的而不是误导性的甚至错误的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此外,作为一个高品质的法律专业媒体,如何通过自己的工作,去发现法律人的智慧、创造性和闪光点,去发现思想,并传播思想。法官的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工匠式的工作,而是一个充满着无限创造性的工作,高质量的司法判决充满着法官的知识积累、经验积累、思想智慧在内,而如何将这样一些闪光的创造性发现出来并通过报纸传播出去,是法律专业报刊和媒体应该承担的任务和使命。

在2012年即将结束,2013年即将到来之际,我衷心地祝愿《人民法院报》的全体同志新年快乐!并祈愿《人民法院报》在未来的征程中,迈向新的高度,实现新的飞跃,做发现思想和传播思想的使者,为发现当代中国法律人的法律思想,传播当代中国法律人的法律思想,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