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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质上是应用之学科,法学发展的根基在于社会和实践,法学研究的灵感和源泉来自于社会生活。学者们应走出书斋、走出研究所和办公室,深入社会和基层,接触实践和实际,检验有关理论,发现重大问题,总结有益经验,用来自于社会、基层和实践的第一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深化自己的认识,拓展自己的眼界,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基层、社会和实践才是巨大的法治理论宝库,是思想和智慧的源泉
法学研究应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情况的掌握,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国情调研活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成立以来,不仅每年卓有成效地编撰完成了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而且还到地方开展系列重大法治国情调研活动,涉及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改革、法治指数、司法透明度、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政审批改革等专题,形成了许多很有分量的法治国情调研报告。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经过多年的坚持,调研组的收获远胜于“闭门读死书”的成就。以往,这些学有专长被人尊为专家的学者,很容易沾沾自喜。但是,深入基层和社会后,面对各种稀奇古怪的矛盾诉求和纷繁复杂的情况,这些满腹经纶的“专家学者”才发现“书到用时方恨少”,才感到自己知识的苍白和“法学的幼稚”。而基层干部群众在现行法律制度规定笼统、模糊、矛盾甚至空白的情况下,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创新出各种制度机制和具体做法,较好地贯彻了法律的精神,协调了各方的诉求,保障了民众的权益,其智慧着实令调研组成员叹服。几年下来,开展法治国情调研的学者们深切感受到,社会实践才是真正的老师,基层干部群众才是真正的专家,基层、社会和实践才是巨大的法治理论宝库,是思想和智慧的源泉。
有些被认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和法律规则,面对一些难题往往捉襟见肘,需要各地充分发挥自己的实践智慧和创造力
中国法治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固然重要,但任何一项制度的创新和实施都需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都需要落实到具体的实践。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不仅要出自中南海和人民大会堂,还需要深入于干部和群众,落实于地方和基层,实践于城市和乡村……否则就可能是徒具虚名的一纸空文。在此过程中,地方和基层不仅仅是简单的执行者、落实者,更是制度的实验者和创造者。
社会生活和生产实践的发展,必然迸发对制度的需求。各地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只能自力更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甚至试错,逐步磨合远方飘来的法律、政策和制度,并最终探索出适合本地发展的制度机制。经过地方实践检验证明是成功的那些制度机制,最终有可能被复制和推广到具有类似特点的其他区域,甚至最终上升成为国家的制度。在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地大物博等等,既是国人曾经引以为豪的国情事实,也是当下国家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东西南北中、沿海与内地、农村与城市,甚至于一个省内的不同地区之间,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情况比比皆是。有些被认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和法律规则,面对这些难题往往捉襟见肘,需要各地充分发挥自己的实践智慧和创造力。
“中国地方法治创新”丛书深度反映地方层面的法治国情,为总结交流地方法治发展的新经验、新实践、新成果提供了一个平台
近年来,法治国情调研组选取了不少重大的题目,做了深入的研究。冰雪凝冻灾害的政府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依法治省的广东模式,法治宁波的实践与创新等等,既有涉及某一方面的专题性调研,也有面向某个地方的全面性研究。“中国地方法治创新”丛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活动一系列重要成果的汇总之一。出版这套丛书,意在深度反映地方层面的法治国情,为总结交流地方法治发展的新经验、新实践、新成果提供了一个平台。通过法治国情调研,挖掘地方法治建设的创新经验,了解地方法治发展面临的制度瓶颈,反映地方法治实践遇到的困难障碍……既有助于推动地方法治发展,也有助于服务党和国家的相关决策,更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实践素材和思想源泉。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