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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行,言行,身行
冀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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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关学术不端的个案时常为媒体披露,既令人发指,又发人深省。为加强对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统筹、指导和协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教育部联合成立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旨在建立起全覆盖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国家最高人文科学学术机构,既承担着科研重任,为国家献计献策,发挥智库作用,也肩负培养后继人才的大任。能够成为新遴选的博士生导师之一,既感到骄傲自豪,又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社科院博士生导师人数多达四百九十多人,而每年招收的学生不过三百余人,导师有条件也应该特别注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认为,当好一个博士生导师,至少应当做到以下方面:

第一,要严把博士生入门关。

从多数学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制度看,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入学考试中发挥中重要的、甚至是关键的作用。博士生导师一方面参与笔试命题,另一方面参与复试,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导师选择自己认为优秀的学生,但是,也容易导致录取“关系”学生,滋生招生腐败。所以,如何严把博士生入门关,需要一个科学的制度设计。对此而言,我认为,我院的科学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应当改革,改革的关键就在于防止考试不公,做到制度严密,程序公正,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建立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库,考试前由有关人员组题,防止题目泄露。

第二,优化博士生培养制度。

社科院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时期。1978年建立法学系,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1984年开始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作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法学系依据国家教育部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要求,对博士研究生实行管理和培养,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法学教育改革的背景下,博士生的培养制度几乎30多年没有多大变化,博士生的培养基本上还停留在“以师带徒”的传统模式上,没有发挥出学科导师组的作用,博士生的培养不够系统化、科学化。因此,应当考虑改革传统的博士生培养制度,设计符合当今社会对博士生需求的培养,夯实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着力本学科前沿的学习与掌握,力求在相关课题的研究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

第三,注重导师师者垂范。

导师应当以德为重,不仅仅提高自身的修养水平,更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让祖国未来的博士生、硕士生能够在学习中、科研中体会到自己导师的德行品质,对自己能够更加严格要求。的确如此,与博士前教育相比,博士生与导师的关系更密切,相处的时间更长,关注的学科问题也更加趋于一致,因而导师的言谈话语,甚至动作表情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所以,身为导师当应谨言慎行,树师德,立表率,现师长风范。

作为博士生导师,不仅仅要把专业知识倾囊相授,更应把做学问的原则和做人的理念传授给学生。教育,太阳底下最阳光的事业,不应该也不能够让腐败滋生,让虚假横行。而杜绝学术腐败学术造假应当从自我做起,身为老师,首先自己不能失德,而后才能教育学生不能失德。学术上的责任是分内之事,而对学生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更是重于泰山。

第四,对学生高度负责。

对学生负责,一方面体现在学生管理上。要求严格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于博士生培养来说,由于每个学生的成长环境、个性特点、学习生活方式等情况不尽相同,可能对学校和老师提出多种多样的要求。对此,导师要注意把握分寸,对合理的要求,应该尽量满足,而不合理的要求,则应该在解释疏导的同时,坚持原则。对学生负责,另一方面体现学术培养上。学生慕导师之名而来,看重的是导师学术科研能力,所以,导师应当对学生不吝赐教,切不可妄自托大,只埋头于自己的研究课题,而对学生不管不顾。学生愿意把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学术,我们更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学生的选择,实现学生的愿望。

第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与实践能力。

要制定规矩,让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让学生读书,不仅仅是让学生在量上达到一个水平,更应该注重书的品质。让学生读书过程中事半功倍。并且,不能只要求学生在本专业领域内读书,而应博览群书,拓宽眼界和知识面。导师还要特别注重对学生学术能力的训练与培养,让每一个学生在毕业时都成为学贯中西、博古通今有学术造诣的博学人才。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一路求学的博士研究生多是饱读诗书,但是实践能力往往不足。所以,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尤其是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不仅要理解掌握纸面上的法律,还要明白知晓实践中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于导师的研究课题和调研项目,对此,导师要多创造条件,让学生亲身参与实践,走出象牙塔,体验到法律实践的真实。

第六,教育学生对中国法治充满希望。

较长一个时期以来,博士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愤青”者,特别是对中国法治评价较低,信心不足。所以,导师要注意引导和教育好学生。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表现在某一阶段,时快、时慢、时停,都是正常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进步与成就是十分显著和明显的,不能因为个案裁判中公正的缺失而动摇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信心。任何国家的法律实践中,无论其司法制度设计的多么精美,都不可避免个案判决的疏漏。关键在于树立司法的权威以及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中国强国之路的大踏步迈进应当给与我们法治建设以足够信心,况且,我们已经取得了较多的成绩,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并有着深刻的教训。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需要政治家的远见卓识与胆略,又需要法学家的独立品格和勇气,更需要一代代学子心怀希望,坚定信心,勇于承继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