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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善斋《吕刑》解译
尤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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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篇为《归善斋<吕刑>汇纂叙论》的附录。《归善斋<吕刑>汇纂叙论》近五十万字,将于近期出版。本篇汇集历代经学著作善解,重要字词均有出处。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三公太宰吕侯,受周穆王之命修订刑典,整理诸夏历朝赎刑旧规,增减取舍,编成单行典章,布告天下,训饬诸侯遵行。史官记录此事,写成《吕刑》之文。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 太宰吕侯奉命修订刑罚时,穆王已经百岁了,依然在管理国家,尽心刑罚之事,与吕侯共同商定条文,为四方诸侯设定禁约以供遵行。
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 王说:“古代三皇五帝之时有遗训说:鸿荒之世,民风浑厚朴实,平民只知耕作饮食,不知作乱,也没有刑罚。黄帝之时,有诸侯蚩尤开始拥兵作乱,被黄帝诛杀。平民染上蚩尤的恶习,跟随仿效蚩尤犯法作乱,而成为风气习俗。
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 无不抢劫杀人,并以残暴鸷杀为义,自为侠客;内奸外宄,为非作歹,抢夺窃盗,造伪欺诈,仗势侵夺。有鉴于此,除非用刑予以惩治,否则罪恶就无从遏绝。刑罚的产生实际上是从此开始的。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五帝之时,采用善制之刑,劝导平民去恶为善,以期无可用刑,而三苗之君不用先王之制,滥用五刑,却自称依法处治。
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于是开始杀戮无罪之人,无节制地滥用劓鼻、刵耳、椓阴、黥面之刑。
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 在用刑时,不分轻重,对于其罪不当而诉寃的,不分差等,一并处罚。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 三苗国内之民,对于滥刑习以为常,群而起之,相互逐渐感染,人心转变为恶,形成习俗,奸邪良善无所分别,一同作恶;诚信不是出于内心,虽对着鬼神盟誓,却反覆违背。
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 三苗之君虐政作威,众被罪之人皆以其无罪而诉于天。
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 上天下视苗民,未有德政的馨香,而虐刑的腥秽发散可闻。
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 三苗之君肆用刑罚,下失民心,上触天怒,帝舜体会天心,哀伤怜悯众多被刑戮之人遭受不当刑罚,奉上天之意,顺从民心,报为虐者以威刑,远窜他方,使子孙无继世为诸侯,另立国君。
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 由于三苗之君昏虐,获罪的平民,无所控诉,只能求助于神。平民滥用诅盟祭祀,家家敬神占卜,观察天文星象,向神发誓,祈求降祸他人,天神下降民间,民神混杂,祸灾接连出现。为了变恶俗,定民志,正人心,帝舜任命重黎出掌天地四时的官职,司天属神,司地属民,使人神互不相扰,各得其序,天神不降于地,地民不求于神,荒唐怪异的现象不再出现。
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诸侯众臣体察下情,以纯洁之心辅助帝舜施行世间常道规则,鳏寡的冤情不被遮掩阻塞而得以上达,平民不再求助神灵。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 帝舜详问民间疾苦,清楚鳏寡对三苗之君的抱怨,于是,增修德政,威明并用,施政令以德行威,使民畏服远恶;彰教化以徳明礼,使民知晓向善。
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 于是,帝舜命伯夷、大禹、后稷三后,一起以民事为忧,各建功业。伯夷降下典礼教民,以正民心,而礼刑合一,失礼入刑,示民以刑,折服断绝其为恶邪心;大禹治洪水,以定民居,命名山川,设为表识,划分九州疆域,并立主祭之典;后稷颁下播种之法教民,以厚民生,农田种植谷物,民得食粮。
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 伯夷、大禹、后稷各自完成功业,民得所居、所养,民生以遂;民得所敎,民俗纯朴;百姓衣食充足,殷盛富庶。皋陶为士,管束百姓,用刑中正得当,不偏不倚,以此教民敬徳。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 帝舜在上,敬天、敬民,躬行德政;众臣在下,纯洁至诚无私,承徳辅佐;君臣合德,光辉照灼于四方,百姓效仿,无不勤于行德为善。
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YÌ)于民棐彝。 于是士师中正用刑,以此整治不遵守常规典章之民。
另一说
于是士师中正用刑,以此整治不从德化之民,辅助典礼之教。
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 帝舜的典狱之官不仅拒绝威势请託,杜绝威虐,而且拒绝行贿,杜绝受贿。
敬忌,罔有择言在身。 敬谨其职,有所畏惧,不敢轻忽怠慢,言行纯洁真诚,没有过失可以挑剔。
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能心存无私,与天合德,人之生死,上天所托,生杀予夺,代天讨罚,符合天意,配享天命。”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 王感慨地说:“唉,四方司政典狱的诸侯们,不就是你们负有为天养民的重任吗?
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 现在,你们要借鉴仿效什么呢?不就是伯夷的布刑之道。礼与刑是一样的规则,先礼而后刑,教民以礼,使其自趋典礼之善;如有怠惰不恭,以刑待之,使其出刑入礼。
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 现在,你们需要惩戒的是什么呢?就是三苗之君对断狱不予明察,刑与罪不相称,导致灭亡。
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 不选择良善之人,斟酌五刑轻重,使之中正得当,不偏不倚,却放任许多典狱官逞威、索贿,以私意裁断五刑,乱加无罪之人。
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上帝不宽恕其恶,降罪于三苗之君,三苗之君无以躲避天罚,绝其传世,子孙不得再为国君。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 王概叹地说:“呜呼!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们,都听我说,有许多非常有用适当的话要告诉你们,要记住啊。
今尔罔不由慰曰勤,尔罔或戒不勤。 现在,你们无不答应说会勤勉,事事尽心,以此自我安慰;你们可不得间或懒惰怠慢,事不尽心,而后再知悔而思戒。
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 上天要治理下民,而民不能自治,把我作为天子,此事不可能一日之间完成,而望于得人辅佐,行事能时时勤勉不怠。
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 希望你们会恭敬顺从天命,对我尽心奉事,即使我认为要处死的,你们也不要就处死;即使我认为要宽宥的,你们也不要就宽宥,而应按天意裁断。
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应当敬慎五刑,当重则重,当轻则轻,或不轻不重,以成刚、柔、正直之德,如此,在上君主庆贺,在下万民蒙利,这才是安宁长久之道。”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 王叹而呼之说:“吁,来,有邦的诸侯,有土的大夫们,告诉你们善用刑之道。
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在当今,你们要安抚百姓,应当选择的是什么,不就是典狱理刑的人;应当敬慎的是什么,不就是五刑;应当忖度是什么,不就是轻重适宜,情罪相及,罪法相及,不诛连无辜。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原告、被告都到,辞证俱在,士师据此审理,以入五刑。
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狱辞经核实,可信无疑,确认情法相当,以五刑定罪。
五刑不简,正于五罚。 如果案情不清,疑而不实,或者情罪不合,无恰当条文,或情理可悯,委曲可议,不入五刑,令出赎金。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 如果本无意,由于不得已,或出于过误,情节轻微,似乎可罚,又似乎不可罚,处以五罚不当,就不应罚,从五过赦免。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但是五过从赦也会由于以下五种因素出现弊端,一是官,涉及过去或现在在同一衙门的官员,或者其他官员请托,或者屈服于权势。一是反,报德或者报怨。一是内,内亲干预,或关连内亲,或者妻妾以及其他亲近女性的请求。一是货,典狱官受贿索贿。一是来,涉及过去或一直交往的友人或受其请托,或者与诉讼当事人私下交往,受其请托。
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出入人罪,依法应当同坐,以其罪处罚,典狱官要详审精察,克己私意。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如果入五刑有疑,就赦刑从罚;入五罚有疑,就赦罚从过,过而从免;典狱官要详审精察,克己私意。
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 如果经过核实,有许多觉得可信无疑的狱辞证据,还不能无寃,仍然需要色听审察其貌;如果狱辞证据不能核实证明有罪,就不用再色听审察其貌,不作处罚,无罪赦免;尤其是,不能仅凭借其貌作出有罪判决。之所以如此,全在于敬畏天威。
墨辟疑赦,其罚百鍰,阅实其罪。 按法律,属于墨罪;按情节,加刑似乎有疑惑,就应赦免,收取罚金黄铜六十斤赎罪;应当详检核实,罪罚相当。
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阅实其罪。 按法律,属于劓罪;按情节,加刑似乎有疑惑,就应赦免,收取罚金黄铜一百二十斤赎罪;应当详检核实,罪罚相当。
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 按法律,属于剕罪;按情节,加刑似乎有疑惑,就应赦免,收取罚金黄铜三百斤赎罪;应当详检核实,罪罚相当。
大辟疑赦,其罚千鍰,阅实其罪。 按法律,属于大辟;按情节,加刑似乎有疑惑,就应赦免,收取罚金黄铜六百斤赎罪;应当详检核实,罪罚相当。
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墨罚的条目一千,劓罚的条目一千,剕罚的条目五百,宫罚的条目三百,大辟罚赎的条目二百,刑书毎条都有刑、有罚,五刑、五罚的条目各有三千。
上下比罪,无僣乱辞,勿用不行。 如果罪无正律规定,可以比较对照上下轻重条文,审慎量刑;不能用刑与狱辞不相应,或者以私意曲解狱辞而导致差误;也不得使用以前的而现在已经废止的法律条文,以及现有的而与犯罪情节不符的法律条文。
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务必明察情理,内合于心,而外合于法,听审要详尽,应当克己私意。
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 上刑,如果罪重情轻,应当减一等服下刑;下刑,如果罪轻情重,应当加一等服上刑;各等罚金也一样,应当按轻重情形,权衡妥当,减一等,或加一等收取。
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刑罚随世轻重,是遵行正条,还是适度变通,应推究人伦情理,明察治乱要领。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 罚惩虽非死伤,却殚尽资财,已使人极度痛苦。
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决不可任花言巧语的人断狱,而应让善良纯洁温和的人断狱,无非就是要寻求中正。
察辞于差,非从惟从。 狱囚供词前后不一,或者掩饰真情出现差错,以及双方供词佐证不同,应当明察分辨;不应听信狱囚隐瞒造伪,或自诬的供词,以及并无冤枉却翻供之词;只听从实情;如狱囚妄承罪名,确有冤枉,临刑反悔翻供也应听取辨明。
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 断狱应常存哀悯敬畏之心,明开刑书,与众狱官和狱囚共同占度,希望都能得到中正,无过失差错。
其刑其罚,其审克之。 当刑者刑,当罚者罚;听审要详尽,应当克己私意。
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断狱成辞,得其情实,信为有罪,典狱官应自书情实,并让囚犯也自书情实表示服罪;断刑文书,呈送王府或国君,应具备不可隐漏;如果有轻重两刑,以及一人犯两刑,一罪数法,应一并列出,听王或国君裁决。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 王叹息说:敬慎啊,诸侯百官们,刑罚攸关生死,说起来尚且畏惧,何况使用。
朕敬于刑,有德惟刑。 我敬慎刑罚,要知道有徳才能称为刑罚。
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 现在,天有意治民而不自治,你们在下配合,代天理刑之责;听讼应当清审,使民得以尽其辞。
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 治民之道,无不是用中正之心听取诉讼双方的供词;不得以私意喜怒偏向听从一方之词。
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 断狱枉法,收取贿赂,不足为宝,只能是集聚罪状;见金不见祸,天将会报以众罪百殃。
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 天罚应当长久畏惧,并非天道有失中正,而在于刑狱事关人命,陷人于死,天所不容。
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要是天罚不至其极,典狱无所惩戒,滥施刑罚,天下民众就得不到善政。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 王叹息说:嗣世子孙们,从今往后,如何看管治理民众,不就是要立德中正,希望听清楚我说的话,并加以施行,不得怠慢。
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 折狱要有知人之哲,明了是非曲直;囚辞纷纷无穷,分别归属于五刑,要是断刑都能够适中,就值得庆贺。
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你们得到我的善众良民,应当用我告诉你们的善刑来看管治理。

 

引证文献资料

 

一、   历史文献

1、汉孔氏传唐陆徳明音义孔颖逹疏《尚书注疏》,《钦定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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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苏轼《书传》卷十九《周书•吕刑第二十九》,《钦定四库全书》本。

6、宋袁燮《絜斋家塾书钞》卷十,《钦定四库全书》本。

7、宋叶时《礼经会元》卷四下《刑罚》,《钦定四库全书》本。

8、宋陈大猷《书集传或问》卷下《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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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宋时澜《増修东莱书说》卷三十四《周书•吕刑第二十九》,《钦定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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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元陈师凯《书蔡氏传旁通》卷六下《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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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元董鼎《书传辑録纂注》卷六《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28、元王充耘《读书管见》卷下《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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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元王充耘《书义矜式》卷六《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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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明刘三吾《书传会选》卷六《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34、明王樵《尚书日记》卷十六《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35、明胡广等《书经大全》卷十《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36、明马明衡《尚书疑义》卷六《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37、明梅鷟《尚书考异》卷五《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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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清余萧客《古经解鈎沉》卷四《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43、《钦定书经传説汇纂》卷二十一《周书•吕刑》,《钦定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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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宋李樗、黄櫄《毛诗李黄集解》,《钦定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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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宋人范处义《诗补传》,《钦定四库全书》本。

50、元梁益《诗传旁通》,《钦定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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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今本竹书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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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宋郑樵《通志》,《钦定四库全书》本。

121、元马端临《文献通考》,《钦定四库全书》本。

122、《御批历代通鉴辑览》,《钦定四库全书》本。

 

123、元人尚仲贤《洞庭湖柳毅传书》。

二、今人著述

1、章太炎《国学讲演录》。

2、郭沫若《金文丛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

3、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年版。

4、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4册,中华书局,

5、《顾颉刚读书笔记》,(台北)联经出版有限公司,1990年版,2005年第2版。

6、顾颉刚《论〈今文尚书〉著作时代书》,《古史辨》第一册。

7、徐少华《周代南土历史地理与文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8、傅斯年《民族与古代中国史•姜原》,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1930年5月。

9、傅斯年《民族与古代中国史•大东小东说》,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1930年5月。

10、钱穆《周官著作时代考》,《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1、何光岳《吕国的形成和迁徙》,《史学月刊》1984年第三期。

12、马小红:《试论<吕刑>的制作年代》,《晋阳学刊》1989年第6期。

13、吴锐《杨向奎先生论炎帝文明》,《中国哲学史》1996年第3期。

14、徐少华《吕国铜器及其历史地理探疑》,《中原文物》1996年第4期。

15、晁福林《郭店楚简<缁衣>与<尚书•吕刑》,《史学史研究》2002年第02期

16、李力《先秦法制研究之批判》,《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篇第一卷,2003年版。

17、郭静云《从不同文本引用<尚书‧吕刑>篇试探战国社会思想的多元性》,《史学史研究》2009年第2期

18、金荣权《古吕国综考》,《南都学坛》第 31 卷第 2 期,2 0 1 1 年 3 月。

19、尤韶华《〈尚书〉所见的法律形式》,《法律史论丛》第1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