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该《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即2014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还提出了七项基本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包括: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纲要》提出,为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需要坚守“依法行政”的六项原则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纲要》发布八年来,根据《纲要》所提出的基本建设法治政府的七项要求,各级政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六项原则,努力依法办事,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条件。
国务院于2008年5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区、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情况。其他行政机关也要按照本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并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决定》针对市县政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依法行政八个方面共30项任务。这八个方面涉及到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等等。
国务院于2010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深入贯彻《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意见》共从九个方面提出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必须努力完成的29项任务。《意见》除了继续肯定了《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同时要这种强调了要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等。
通过《纲要》、《决定》和《意见》的发布,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保障有力,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方面,形成一系列可以遵循和实施的依法行政的总体和具体制度和机制,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及时总结《纲要》实施八年来各级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和经验教训,提出了再用“八年”时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从2004年《纲要》提出的“基本建设法治政府”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是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和新任务,它生动地体现了执政党对过去八年中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基本肯定,同时,也对各级政府提出了依法行政更高的要求,即从“建设法治政府”向“建成法治政府”的历史跨越。这一跨越意味着政府依法行政本身不是目的,“法治政府”才是终极理想;“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更重要的是“法治政府”是“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标志,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一样,到2020年,必须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否则,就无法有效地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无法有效地为“小康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依法行政的制度环境。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各级政府提出了加快依法行政步伐,建设法治政府的更高、更快的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要以党的十八大报告为依托,继续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各项任务,满怀信心地努力完成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光荣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