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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勾画人权保障新愿景
柳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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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时,清晰明确地提出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重要目标。

回顾起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和政府重要的文件并不是第一次。保障人权的内容已经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第十五次、第十六次和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还写进了《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当中。特别是2009年4月13日和2012年6月11日,我国还分别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是专门从人权角度所做的两个国家工作规划。所有这些,是人权法学界所说的在国家政策层面实现“人权主流化”的重要标志。这意味着,执政党和政府所做的所有工作,不仅“与人权有关”,更是“为了人权”。

十八大报告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突出了人民至上的重要思想。据统计,“人民”一词在报告中出现145次之多,令人印象深刻。在推进人权的过程当中,人民是主体,正如报告中所说:“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就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要求和途径而言,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我国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阐明的我国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三个原则来解读。

首先是依法推进原则。它要求,根据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十八大报告中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置于“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之前,合为一句进行阐述,勾勒出依法推进人权的愿景,表明了我国实行法治、建立法治政府和加强司法公正的目标和宗旨。十八大报告还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人民民主部分再次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是对于依法推进人权原则的具体阐释和要求。

其次是全面推进原则。各项人权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应该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促进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十八大报告既关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又着力加强民生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对我国切实保障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最新阐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权利保障在报告中都有阐述。 

第三是务实推进原则。既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切实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报告提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外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有和谐相处的局面。”可见,总结和巩固改革开放的取得的成果,稳步推进,是我国人权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特点。

十八大报告将“继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规定为时代赋予全党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落实这一任务,实现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蓝图,对于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相信,中国未来法治与人权的良性互动,有更多精彩可期。

(载《法制日报》2012年11月20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