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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十年:民主的“积分”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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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1日08: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民主,在现代政治学上,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积分,从古汉语考证,意即积累时日。《榖梁传•文公六年》:“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积分而成于月者也。”范宁注:“积众月之余分,以成此月”。“民主”与“积分”本来是两个似乎不太相关的概念,但从两者所体现的“数量”特征来看,其内在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即旨在实现数量关系中的最大值。从数学原理来看,民主实际上是在追求公共意志的“积分”,也就是说公意“求和”。

纵观古今中外,无数的思想家在设计人类最佳组织形态时都不自觉地受到民主观念中的“积分”思想的影响。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多数人之治”优于“一人之治”,到近代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法国思想家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说”和“法律是公意的体现”,蕴涵在理想的民主价值理念背后的逻辑都无一例外是让尽可能多的人掌握公共权力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也不例外。不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抑或是列宁、斯大林,这些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在批判资产阶级民主的阶级本质的同时,都充分肯定了无产阶级民主的“人民性”和“广泛性”,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精髓在于追求民主的“积分”,即让体现大多数人意志的“民主”观念在实际生活中能够获得最大值。

在中国共产党人追求“民主”的道路上,以民主的广泛性为特征的民主观亦深深地打上了“积分”的烙印。毛泽东同志曾对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指出,打破历代统治者执政“周期率”的唯一途径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自己掌握国家政权,让人民自己来管理自己。可以说,民主的“积分”作为蕴藏在人类意识深处的“最大值”逻辑一直影响着近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正义的主流方向。

中国共产党自从登上历史舞台后,无论是在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都始终高举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通过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宣示区别于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任何性质的民主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新型民主观,这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来行使广泛和生动的民主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以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被充分地调动起来。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的农村村民自治起,被封建传统意识禁锢了几千年的中国农民开始了在西方老牌民主国家看来也显得有些超前的“村民海选”;以城乡二元化为依托的“城乡按照不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到2010年新的选举法实行的“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背后所包含的逻辑就是人民民主的充分性和广泛性,是民主的“积分”逻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形式的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民主的“积分”功能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人大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居民委员会选举、社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等等各种丰富的选举形式,最大限度地积聚“民意”,形成了稳固和长效的民主实践机制;公民参与立法、公众参与听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等丰富的“民意”参政渠道,使得通过“积分”逻辑形成的民主内涵越来越丰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十七大报告的上述主张非常明确为我们传递出一个信息:党内民主、国家民主、社会民主以及举凡形成公共意志的一切场合,都属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的“积分”值越大,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就越可靠。可以预见,没有对民主“积分”值的孜孜不懈的追求,就不可能有效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因此,民主必须以“积分”为手段,必须以“多数人”构成的最大“积分值”为导向,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所主张的充分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大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