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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中国社会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电子信箱:esc678@sohu.com。
【收稿日期】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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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妹
本卷的主题是著作权法修订。国家版权局在2012年3月和7月曾分别公布《著作权法草案》第一稿和第二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意味着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持续进行。实际上,有关修订工作在2011年即已开始。国家版权局曾在2011年分别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财经政法大学三家单位,进行相关的研究,提出各自的著作权法修订方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2011年的年会主题,也确定为著作权法修订。本卷的部分论文即选自这次年会中的征文。
著作权法的制订,是通过给予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一定期限内加以利用的控制权,达到促进作品传播,造福社会的目的。任何作品,不论类别、体裁、题材、内容,人所感知的,都是某种信息而已。信息是自由流动的。信息一经生成,任何力量,都难以阻挡它的传播。作者获得的著作权,仅仅是一种有限的对有关信息加以利用的控制权。作者不是也不可能是斩断作品的传播,而只可能是控制对作品的利用。作者可以自己去行使这项权利,也可以把它拿去交换,以取得精神方面和/或经济方面的利益。这样一项权利,可能对创作者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而更重要的,它可能促使受到追捧的某类信息的市场的发展,催生以及促进某个产业的发展,从而丰富民众生活,造福社会。例如,互联网方面的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这个市场发展和繁荣起来,全社会都能从中获益。
无数事实表明,要发展和繁荣一个产业或者市场,就要充分调动起所有从业者和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这些从业者和市场参与者包括,信息生产者/作者,信息营销者/传播者,以及信息消费者/读者。相关法律要规范的内容是,保护作者利益,保护传播者利益,以及保护读者利益。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应有之义。利益平衡不是立法目标,利益平衡仅仅是达至立法目标--繁荣市场、造福社会--的一种技术手段。法律的制定者,其唯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制订能够兼顾这多方利益的法律规范。作为市场发展和繁荣的一个衡量标准就是,作品的自由创作、自由传播和自由获取,也就是信息自由。信息自由的意思是,信息是自由流动的,而利用信息是要付出代价的。
为了信息自由这个目标,需要立法来确定自由的边界。这个边界确定,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要靠立法者的智慧,也离不开学术界和实务部门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的贡献。本卷辑入的论文和文献,集中反映了包括立法者在内的各方人士对此次著作权法修订的观点和意见,读者可以从中看到他们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批评、思考和建议。
付强国先生在他的论文《网络著作权的进一步完善》中,以《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背景,阐释了此次法律修订对司法实践可能带来的影响。作者将视角聚焦于此次立法的两个亮点:一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第69条对于信息网络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体系化确立;二为《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第3条、第4条对于"服务器标准"的确立,将构成网络传播行为的"提供行为"确定为以上传或其他方式将作品置于服务器使公众可以获得的情形,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于深度链接行为的定性长期存在的分歧。在"著作权法修订专题研究"栏目下的其他七篇文章,则是从不同角度,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版权领域的权利用尽规则及其建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及在《著作权法》中的重构等重大理论问题和制度建设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积极的立法建议。
版权登记制度是著作权制度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在有关法律修订研讨会上,版权登记一直都是需要重点讨论的内容。编者专门约请了目前在美国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刘铮先生撰写了一篇题为《美国版权法中的版权登记:历史沿革及现状》的论文,希望通过对美国版权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的梳理和研究,对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制度,有一些参考借鉴作用。请读者特别要注意论文中这个部分:当登记事项出现争议时,登记机关应当担负怎样的责任。作者在梳理过程中,对此有相当清楚的论述。在外国立法栏目,吕长军先生对中、美、欧网络版权保护的不同路径作出了简明而清晰的论述,作者杨建斌 杨译迪则对俄罗斯邻接权法律制度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学术视点"栏目,我们发表了宋红松先生的论文《出版垄断体制下的版权保护--中国出版业版权保护现状及问题》,这篇文章是宋先生博士论文的核心部分,对我国出版业版权保护现状有非常真实的描述和研究,值得一读。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密切合作与交流,马忠法先生的《中国与知识产权组织》一文,详细记述了一个国家和一个国际组织几十年来良好合作的历史。《知识产权法视野下的回收利用行为》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刘天然同学的课程论文,作者对"旧瓶装新酒"行为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进行了仔细分析。作者认为,案例中的回收利用行为不侵犯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也未违反竞争法规定。
由于计算机字体的应用,引发了多起著作权纠纷,因此关于字体版权问题,就成为近一二年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此次著作权法修订中对此也给予关注。我们专门开辟一个专栏,编辑了有关法官、律师的专题论文,以及法律工作者与字体设计专业人士就此问题的一篇对话。希望对有关立法工作有一些参考价值。在"外国立法"栏目,我们采用了吴安新、冷先志翻译的《日本品牌战略--软实力产业成长的动力》一文,读者可以获得日本品牌保护方面的最新信息。在本卷末尾,我们收入了国家版权局分别在2012年3月和7月公布的《著作权法修订稿》第一稿和第二稿。不论在不久的将来公布施行的新的《著作权法》是怎样的,记录下曾经的这两个修订稿,对于新法的实施和有关法学研究,都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