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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三点思考
刘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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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12年8月31日第5版发表)

对于时下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热议的“司法公信力建设”或“司法公信力问题”,我有以下三点思考,其实也是三个疑问,向方家请教。

第一个问题:司法公信力问题表面看好像是主观性认知的问题,好像是老百姓对司法怎么看。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司法公信力问题,或者说我们现在的司法公信力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是需要靠科学的数据来分析的问题,而不是只凭着一种感觉来得出结论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讲呢?我指导的一位博士后(这位博士后是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他研究的主题是司法权威问题。他对1988年到2011年二十多年间的案件可接受性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做了二十几个表,比较了二十多年间的变化情况,通过数据来说话。他的这篇研究报告还是下了工夫的,有很多的数据。从他的数据分析看,我们的司法权威也好,所谓的“司法公信力”也好,数据表达出来的不是在下降而是在提升。但是为什么包括法官自己和整个社会都会得出另外一个相反的结论,说司法的权威在下降,司法的公信力在下降,原因到底是什么?这是需要我们大家思考的问题。统计数据反映出来的情况和整个社会的感觉反差如此之大到底是什么原因,确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第二个问题: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和社会,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基本上不存在的问题。尽管我们看到在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也有对司法判决引起很大争议甚至质疑的一些讨论和报道,比如说美国军事法庭对“虐待华裔士兵致死案”的轻判就引起很大的讨论,还有比如说对“美国白人警察殴打致死黑人青年”的这种轻判进行的讨论,还有最近美国12个警察把一个持刀者打死的事件(当然这不是司法判决了),黑人青年的亲属提出是不是警察反应过度?但是我们仔细观察,这些讨论基本上都是围绕具体案件,针对具体案件本身或者对案件判决本身而发表的一些批评。但是不会把这些问题引到或者转移到对整个司法系统的质疑上去,并不会动摇司法的根基,不会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念。但是在我们中国,一个案件发生以后,案件的讨论,不管是“许霆案”还是“彭宇案”、“药家鑫案”等很多很多的案件,只要一提起这些案件,一下子就会把问题引入到了对整个司法系统的质疑上来,进而对司法的质疑,最后就是对法治的质疑。这是什么原因?这个问题我觉得也需要思考。

第三个问题:司法公信力问题是不是一个由传媒、社会舆论、学术界甚至包括我们司法界共同参与下的一种“不自觉的合谋下”的被放大了的话题?我并不是说这个问题不存在,而是说这个问题是不是被放大了?现在有一种社会现象,一个问题可能原本不是问题或者不是那么严重的问题,但是说的人多了,就成了问题。前些年西方文化学、新闻学、传媒学,包括电视文化学等都在讨论一个问题,在反思一种现象:是媒体反映社会还是媒体在制造社会?有些媒体认为它们有能力制造一个社会。整个社会人们的思维、行动、思考和观念完全被媒体所左右,可能会按照媒体所指引的一种方向在走,这是一种讨论。司法公信力问题在十年前就已经引起讨论,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人们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有时候采取的是一种简单化的方式,比如说有时找一些简单的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公众发一些问卷,如“你觉得司法判决怎么样?”等这样非常简单化的问题。这样调查问题的设计本身就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导向,而不是客观数据分析。所以这样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或者说根本得不出科学结论。做一种真正的客观的科学的分析研究是我们所需要的,也是需要下很大工夫才能够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