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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儿园招生改革的道理及其标本意义
董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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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近日公布《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是在去年该市番禺区公立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从去年开始,番禺区在全区的14家公办幼儿园中,指定包括番禺区直属机关幼儿园内在的三所公立幼儿园作为改革试点,以摇珠派位的形式划出三成的学位对社会人员子女公开招生。第一年试点改革的结果如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并无特殊之处,无外乎有喜有忧、有赞成有反对。结果表明,第一年的试点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同时机关工作人员的抱怨之声也并不鲜见。在一个民主的、公平的社会,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保障,但是也决不可忽视或随意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利益主体的多寡与所持意见的正确与否并无必然联系,而且少数人的意见常具有关键考察意义。

 

与乐见改革的社会人员相比,这场改革的反对者无疑是少数派,主要是机关幼儿园所属机关的公务员。反对者认为,“机关幼儿园视为机关的孩子举办的,为什么现在要拿出学位抽签?”说少数人的意见具有关键考察意义,恰恰就在于这一问就问到了点子上,这一点也是改革的核心命题,即公立幼儿园属于谁、为了谁和应当为谁。这是个关系到改革方向和改革基调的大问题。

“公立幼儿园属于谁”的问题说白了是公立幼儿园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望文生义,公立幼儿园以“公”字当头,公幼姓“公”本应当是不言而喻的常识。然而,公幼姓“公”究竟还是姓“私”,在特殊国情下还不能从其名称上简单下结论。在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劳动者没有独立的身份,人人都是“单位的人”,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也不负众望,提供了虽然水平低但却是“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整套社会福利体系,即所谓“单位办社会”、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从看病、洗澡到子女上学,单位无所不包。同时政府也办幼儿园,但数量相对有限。因而在城镇,无论是由国家举办还是由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均为国家所有。既然为国有,当然是国家直接出资或国家通过作为其“子女”的国有单位之手出资,根本上都是国家出资。在公立幼儿园,财产是国家的财产,人是“公家的人”,公立幼儿园“姓”公,自无疑义。

既然公立幼儿园姓“公”,是提供公共幼教产品的公共设施,那么自然也是为公众服务的。当然,公立之“公”具有层次性,而究竟多大范围为公,没有绝对的法律标准。但倘若机关幼儿园由工作人员个人共同出资举办,虽仅为其子女服务,但仍不失为“公立”幼儿园;而倘若拿着公众的钱而不对公众开放,却只为“私众”服务,实质则是他人之公、一己之私,名义姓公、实际姓私,如此这般,公幼之“公”仅剩下一个名号而已。在实际上,多数“公立”的机关幼儿园是被人“领养的孩子”,随着这家姓却未必是这家的人。前几年有媒体披露,广州市9家机关幼儿园年获财政补贴达6000万元,人均每个孩子获国家补贴2万元。而机关幼儿园招收的幼儿基本上是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是实实在在的“子弟园”。这次广州改革反对者的横空一问,暴露出长期获益的既得利益者已习惯于把别人家的“自留地”变成自己家的“小菜园”, 即便是仅划出30%的学位向社会人员子女都要反对,这种固化的习惯就是改革剑指的既得利益。

这次改革要如何改,需要明确公幼应为谁服务。随着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调整,企业明确不再“办社会”,社会公共服务实现了社会化。然而,这种社会化改革是有限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幼儿园就是根硬骨头,少有触及,啃不动,也砍不掉。这种不彻底的改革部分地提高了效率,但是全面地失去了公平。这是因为,且不说大量的农村学龄前儿童无园可入,即便是在原有教育福利保留较好的城镇地区,囿于政府举办的公立幼儿园数量有限,原本可以享有国家教育福利的一部分人员的子女被迫选择学费高昂的私立幼儿园,而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子女则仍可享受国家的教育福利。改革的目的并不是共同拉低原有福利水平,而是整体上共同提高,无论何种身份、何种出身的公民都能共享改革成果。即便考虑到改革可能出现的偏误,各类族群也应当是共同进退、共同承担改革成本的。厚此薄彼的改革绝算不上是公平的改革,也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相悖的。社会保障、社会公共服务本来就是纠正市场经济简单效率价值取向的,制度内在将社会公平放在第一位。因此,公立幼儿园无论是由国家直接举办还是由国家通过机关举办,只要是公共财政支持的而不是一定范围内的人员集资举办的,均应当向公共财政的贡献者——社会公众无差别地开放;易言之,公立幼儿教育资源属国家所有,也应当向国家的公民公平地配置。

广州公立幼儿园招生改革看似“小儿科”,实则是大举措。这场改革触动了传统的权力运行逻辑、冲击了习惯性地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不合理利益格局,这场改革的意义是深远的。中国几千年“私”的传统根深蒂固,国民生活一直缺乏公共空间,所谓“天下为公”也一直停留在理想、理念层面。现代社会需要公共利益、公共生活,而这一需求常被传统习惯篡改得面目全非。广州改革是一次具有非凡有意义的挑战,也会对公园、公厕、公路、公立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字头领域的改革具有启发意义。可以乐观地相信,在进行社会建设的大时代,包括幼儿教育体制在内的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会继续和拓展,因为这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时代潮流。

 

(原载《南方都市报》,2012年7月19日第AA31版。本文在原文基础上进行了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