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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

职责的践行者
刘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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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民法院报》2012年8月3日 发表)

 

我看了詹红荔法官的事迹材料,很受感动。在她的身上,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优良传统美德,体现了一个新时期的人民法官面对新的社会变化所带来的诸多复杂问题所做的努力探索,可以说,她是一位人民法官光荣职责的践行者,是法治原则、法治理念的坚守者和捍卫者。

詹红荔法官总结出的"三三九不工作法",对任何一个法官而言,都是一个很有高度的工作目标设计。这个高度,有些在自己的努力下可以达到,但有的取决于案件当事人和各种复杂的社会机制及相关人员的配合,难度很大。但詹红荔法官做到了。她几年来所审理的近50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1140多人,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仅从这一点看,就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尤其是她帮教的新生少年,无痕回归社会,值得称赞。

下面,我想对詹红荔法官总结出的"三三九不工作法"中所蕴含的意义和价值谈谈我的理解和认识。

三个不开庭。对案件的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不开庭,这一条,充分体现了一位人民法官对法治的坚守,即审判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主要根据;对被告人成长背景没有调查清楚的,不开庭,这一条体现了司法中以人为本、对人负责的理念。调查清楚被告人的成长背景,对于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和动机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被告人对犯罪危害没有足够认识的,不开庭,这一条是难度较大的一条。被告人对犯罪危害的认识取决于犯罪人的主观认识状况。要做到这一条,办案人就要付出超常的说服、说理、说法的工作努力,以使犯罪人的认识发生变化。

三个不轻易。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不轻易下判,这一条的难度也很大。被告人的真诚悔过是建立在被告人对犯罪危害的认识的基础上的,只有在被告人对犯罪危害的认识后,才有可能对其罪行真诚悔过;被害方没有得到精神抚慰,达不成和解的,不轻易下判,这一点涉及到案件当事人,需要办案法官在受害方和被告方双方之间做许多沟通工作,工作难度很大;可以判非监禁刑,但没有落实帮教措施者,不轻易下判。这一条是将审判工作做了延伸,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对被告人负责的高度责任感。

三个不松手。入监后延伸帮教不到位,不松手,这一条体现了人民法官对服刑人员负责到底的高尚精神;回归社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不松手,这一条的实现要取决于相关社会机制的配合;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落实的,不松手,这一条体现了司法的责任感,也涉及到司法权威。

在当前中国的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面临着挑战,中国法官的尊荣感面临着很大困惑的情况下,詹红荔法官为我们做出了回答,做出了榜样。这也是学习詹红荔法官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