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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解读
席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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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经济法学

 

【关键词】规划 战略性新兴产业 解读

【作者简介】席月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法室副主任;联系方式: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邮编:100720。

【收稿日期】2012年6月5日

【版权声明】作者授权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责任编辑】樊彦芳

2012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该规划全面贯彻了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2011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确立了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指明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基本方向,是新时期深入推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行动纲领,具有典型的时代性和指导性特征。作为一项专业规划,它生动体现了国家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经济调控政策。

 

一、要科学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地位和作用

 

所谓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强调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以知识经济、循环经济及低碳经济为依托,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并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我国进入后危机时代后发展本国经济的战略性选择,对于促进我国工业由大变强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特征,代表着未来科技创新的方向和工业转型升级的方向,是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核心。按照该规划的部署,我国现阶段需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产业,这些产业市场需求巨大,辐射带动力强,是增强我国工业发展后劲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我国工业国际分工地位的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新兴产业各项政策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实,我国的产业技术、产业组织、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必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在立足整体、把握全局、综合考虑、统筹规划以及兼顾协调中,逐步实现新兴产业的增长与发展目标,使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使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从而把工业发展建立在创新驱动、环境友好、惠及民生、内生增长的基础之上,有效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有机融合,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培育和发展,需要遵循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当前,全球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正面临着新一轮的调整,能源、资源、人口、环境等全球性问题错综复杂,我国工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日显尖锐。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是我国产业调整、振兴和升级的关键所在,但这并非意味着对传统产业只需要进行简单替代,而是要从我国国情和工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着眼长远,正确处理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关系,处理好自主创新与开放发展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市场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的关系,以及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具体说来,随着全球化生产方式变革的不断加快,要通过促进新兴技术的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来实现产业的升级换代,把传统产业所形成的技术积累、制造能力、产业组织等作为基础支撑,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牵引和带动作用。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加快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要素和资源,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在推进原始创新的同时,更进一步地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集成创新。要立足于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除了继续发挥政府投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调控手段的作用外,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使各种资本有序进入市场,用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发展时序,重点推进,探索不同产业联动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实现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2011年1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把整个工业作为规划对象,并且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综合性中长期专项规划。工业转型升级必然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位,涉及转型升级理念的转变、模式的转型和路径的创新。从内容看,《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全面落实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工业领域提出的各项要求,细化了工业领域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主要措施,并为《"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新规划建立在上述两个规划的基础之上,并继续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勾勒和描绘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未来发展进路。目前,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中长期规划体系,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目前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已形成高度共识,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这一体系中,既有国务院制定的规划,也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划,还有有关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既有具体产业的发展规划,也有产业布局的发展规划,还有产业技术和产业组织的发展规划。例如《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等即属于具体产业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等即属于产业技术规划,《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等属于产业布局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属于地方规划。在这一系列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体系中,因规划之间的效力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把《"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联系起来,不断完善规划实施评价制度,确保该规划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执行力。

三、要正确看待国家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规划体系

二、要妥善处理好产业调整、振兴和升级中的重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