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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众参与的领域来看,已经从传统的群众评议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扩展到国家的立法领域、行政执法领域,甚至是司法审判领域。在立法领域,包括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在内的各级立法机关已经将法律法规通过之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制度化、程序化;在行政执法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已经建立起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听证会制度,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听证会,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司法审判领域,为了保证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活动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广泛建立;在基层政权建设中,以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为主要内涵的“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开展得有声有色,广大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深入其中,充分利用制度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地行使各种自治性质的民主权利。
从公众参与的途径、方式和保障来看,社会公众的参与已经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投入,从缺少保障发展到获得全面系统的制度实现条件和手段。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日益加深,公众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中所提出的各种有益意见和建议,已经成为各级国家机关改进自身工作的最佳纠错渠道。面对科技日益强大、资讯不断发达的变动着的社会,公民通过各类媒介的舆论参与和舆论监督,已经越来越便利地利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参与权,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主人翁作用。
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的“论政”、“法治论评”、“法治事件评析”等栏目,已经成为公众发表看法、议政建言的园地。社会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中变得更加和谐、有序。公民施展自己才能的制度空间越来越大,个人价值得到了全面提升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获得了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人民日报》2012年6月6日——《民主政治周刊》200期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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