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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与360之争实际上就是资本大鳄争夺市场的一个具体表现,凸显了以市场经济法律规范市场的重要性。作为两家市场运行的主体,腾讯与360两家公司利用资本相互抢夺市场份额的游戏本来无可厚非,然而当某家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时,其行为就会涉嫌违法。
反垄断法中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腾讯自己公布的数据和来自国内互联网研究机构2010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腾讯QQ活跃在线用户6.1亿,同时在线用户1亿;QQ在即时通讯市场的占有率为77%以上,由此推定腾讯QQ在中国即时通讯市场处于支配地位是毫无疑问的。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含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在内的3种垄断行为。在这场市场争夺战中,当腾讯公司向广大QQ用户发出通知,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的时候,腾讯公司的行为就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事实上,不管怎么说,腾讯公司错误的商业行为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报复。在腾讯宣布决定之日起两天内,投资机构和香港股民以用脚投票的方式作出了选择,大幅卖出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腾讯控股股票,使得腾讯控股市值两天内最大蒸发了240亿港元。
在腾讯与360之争中,工商局等经济执法机构在资本裹胁消费者争夺市场时的谨慎态度给人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市场经济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经济监管者?政府,或者更确切地讲,包括工商局等经济执法部门应该在市场竞争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在整个商业争议中,以腾讯和360为首的争议双方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经济执法部门并没有及时并适当介入争议,履行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能,也没有提供任何的说法,留待二者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解决,其结果是商业争议变成了要挟谩骂、攻击抹黑,最终给全社会留下了一个瞠目结舌和近乎难以收拾的场面。这为我国经济执法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场经济是动态经济,市场经济中的监管者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律治理能力,还需要适时介入市场的眼光。有道是治大国如烹小鲜。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市场经济也需要在微观上进行适度监管,从而保证企业等市场主体能够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下展开良性竞争。
腾讯与360之争也让笔者想起了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理论,然而,现代中国对于“节制资本”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历史范畴上,并没有引起当代社会的重视。当今社会,资本以高姿态充斥着经济社会的每个角落,人们对资本的崇拜超过了对其负面影响的考虑。资本对社会发展、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套用马克思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腾讯和360之争,表面看来是两家高科技公司丧失经济理性争夺市场,其实质是资本间的争夺。鉴于资本对社会发展和价值理念的塑造有着或多或少的消极理想,提倡资本节制和企业理性,应当成为全社会经济文化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腾讯和360曾经给伴随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中国人留下了无数的创业神话和想象空间,然而,这次两家企业竞争确实给关心互联网发展的人们留下了深刻的思考。当恶战渐渐平息之后,当事企业、经济执法部门和关心互联网发展的人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保证这场“攻讦”竞赛不会成为下一次不正当竞争的前奏曲。
来源:法治周末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