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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知识产权;价值理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非等价交换
【作者简介】杨延超: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
【收稿日期】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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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彦芳
人类社会是在不断的发明创造中前行,直到专利制度的产生,才让发明创造成为法律上的一项权利,专利等知识产权由此成为交易的商品,对于那些未经购买而擅自使用这些特殊商品的人被视为侵权者,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知识产权领域的规律是:保护越充分,交易越火爆。知识产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交易价值难以确定,这成为阻碍知识产权交易的一个重要难题,不同的评估机构所做出的价格评估差异较大,那么知识产权的价值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呢?
任何商品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当知识产权作为商品的时候也不例外。先来看商品价值的计算方法。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已经揭示了商品价值理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这种商品劳动量所决定的,而劳动量又是由劳动时间来量化的;不同质的劳动时间可以换算:复杂劳动是自乘或者多倍的简单劳动。由于不同主体生产同一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不同,马克思又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它是指在社会一般技术条件下,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下,生产一种商品的平均劳动时间。电子产品(如手机)的价格越来越便宜,因为随着科技发展,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来越少。但同样作为商品的房地产,随着工艺成熟和科技发展,房屋建造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越来越短,为何它的价格近几年来还是迅猛增长?的确,"价值理论"还告诉我们:商品的价格还会受供需关系的影响,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我国人口众多,房屋和土地作为稀缺资源,供不应求,故而价格增加(当然还有其他经济原因);相反在德国,政府每年增盖新房,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导致房屋供大于求,房屋价格每年递减。
能否套用传统价值理论来计算知识产权的价值呢?其实,前面所举的那两个例子,有关赚与亏的判断,发明创造者正是用传统的价值理论来计算知识产权的价值,他们从"成本"的角度去衡量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他们看来,发明创造知识产权所花费的劳动量,最终决定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其实,这种观点代表了绝大多数从事发明创造的人,他们在判断自己"儿子"价值的时候,就是以自己所付出的成本出发的。但知识产权却又不同于普通商品。首先它没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因为任何一项知识产权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存在"社会平均"的问题。那能否用个别劳动时间来计算知识产权的价值呢?这同样也是无法计算的。因为任何发明创造,都具有随机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不可复制的,以至于那个个别劳动时间是那样的扑朔迷离和不可捉摸。正如有一个姓"牛"的科学家,有一天,他去偷吃苹果,不小心在树下睡着了,上帝为了惩罚他,让一枝苹果从树上掉在他的头上,把他砸醒了,这次惩罚反倒让他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为此他兴奋异常;一个月之后,同样还是这位姓"牛"的科学家,他为了能够有一个更伟大的发现,又跑到了这棵苹果树下面睡觉,后来又一只苹果掉下来了并砸到了他的头上,这一次上帝真的惩罚了他,从此之后,他开始反对科学,信奉上帝。发明创造的好坏与科学家所花费的时间并没有必然联系:花费同样时间的,有的技术好,有的技术不好;甚至花费较少时间的发明创造,其技术的价值反而更大。
知识产权产生的特殊性让传统的价值理论不好适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的价值无法计算。"一项技术=100万元"类似的交换足以证明,知识产权的价值仍是可以确定和计算的。来看这一个例子:100个工人一天可以生产100台电视机;那我现在拥有一个专利技术,50个工人就可以生产100台,解放了50个工人的劳动力,这项技术每一天的价值就相当于50个劳动力一天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是可以计算的,技术每一天的价值同样可以计算;再结合这项技术的实际寿命,这项技术的实际价值便可以得出。显然,这项技术减少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的价值就是由它所能减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再来看一个计算作品价值的例子:某作家撰写一部作品,正是作品将一本白纸神奇般变成了一本书,可供人们欣赏和阅读;假设一本书的价值51元,而白纸的成本仅为1元,显然,一本书增值50元,假定全社会有1000人会买这本书,实现增值5(?)万元,这就是作品的价值,或者说它的价值是由它所能增加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的。这样,知识产权(技术与版权)的价值就是由它所能增加或者节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显然,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并没有涵盖知识产权,这丝毫不能动摇价值理论的伟大意义,因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形成于1857年-1858年,而正是在他的价值理论诞生的20年后德国才颁布第一部专利法。
商标权又是一类极其特殊的知识产权,它的价值计算方法又不同于技术和版权。当商标作为商品的时候,它的使用价值体现在哪里?这是一个需要先行论证的问题。一根金利来的领带,拿去金利来商标,同样的做工、同样的布料,如果不带商标,它只值100元,但如果加上商标,它可以卖到300元,甚至更高。彪马运动鞋,不带商标时,它只值1.16美元,但一旦加上商标,它可以卖到70美元。这就是商标的神奇魅力!因此笔者将它的使用价值界定为"实现非等价交换"。驰名商标如此,普通商标亦如此。在同一商业领域,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在使用价值上区别就在于前者所能实现的非等价交换额度更大,仅此而已!如果商标不能实现非等价交换的时候,或者说贴上商标与不贴商标,商品的价格不受影响,这样的商标还不能作为商品,因为它没有使用价值,商家会不遗余力地推广宣传,直到有一天--它能实现非等价交换了,那么它的使用价值才真正产生。
商标一切神奇的魅力就在于实现非等价交换,而它的这一使用价值又通过如下方式产生:第一,广告宣传,以扩大其知名度和美誉度。第二是商标设计独特,如海尔、可口可乐等优秀的设计,会让消费者从一开始就具有亲近或者美好的感觉。正是如此,不少公司在商标设计上颇费一翻功夫,如美国石油巨头埃克森公司创建于1881年,公司在设计"ETTON"商标时,他们动用了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各个方面的专家,调查了世界上555个国家语言,专访了7000多人,研究了一般群众的心理、感情,查阅了15000个电话指南,通过计算机制作了约10000个名称,经过淘汰,剩下八个,再以100种以上的语言进行搜索,以保证没有重复,没有确切的意思。花费六年时间和十亿美元的代价。这是世界上目前独一无二的,而且是最昂贵的品牌设计。
商标越是驰名,它的非等价交换程度就越高,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自愿进行非等价产换?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买到满意的东西,不惜进行非等价交换,驰名商标的产品质量往往要优于普通商标;如果一定要追求等价交换就很难买到最优的产品,所以消费者为了买到更好的产品,便不惜进行非等价交换。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钱人喜欢买名牌,而普通民众往往不追求名牌,他们更希望等价交换。二是减少搜寻成本。那些视时间如生命的人,也会买知名品牌产品,与其让他们花一天的时间去比较鉴别,最终实现一个等价交换,还不如直接去买一个名牌产品,减少搜寻成本。这就可以解释那些退休在家、时间宽裕的老人,购买东西,喜欢反复比较鉴别,最终实现等价交换(或者接近等价交换);当他们给自己的子女买东西时,往往会买名牌,此时他们已经成为另一类消费群体--为了买到更好的东西,不惜实现非等价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