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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情调研组:“2011年度中国政府透明度报告”
吕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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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代表法治国情调研组向大家介绍《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的相关情况。很多媒体的朋友和很多专家都知道,法治国情调研组从2009年就开始进行政府透明度的调研,已经发布第三期调研报告。我们2011年的调研,调研了59个国务院部门、26个省和直辖市政府,以及43个较大的市。我们的调查内容有一些通用的指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告。同时,我们还进行个案验证,比如说,对于59个国务院部门我们调研了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的公开情况;对于省级政府我们调研了环保厅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对于较大的市,我们连续2年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调研,并第一次对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调研。我们的调研方法,主要是依托政府网络,通过观察和验证的方法,来测评网站公开信息的情况,同时2011年首度对几个地区的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以了解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程度。

 

总体的情况:首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我们注意到,2011年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关于网站建设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对于推动国家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是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有所突破。我们调研发现,比如环保信息,我们调研的时候发现,这方面信息的公开相对比较规范。这可能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有直接的关系。而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中所规定的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有所改善,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它的实施情况改善最为明显。前几年在调研的时候发现,直到年终都会有一些部门未发布本部门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但是在2011年调研的时候,绝大部分被调研的对象都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而且我们注意到,在上一年度,也就是2010年,因为我们考察的是2011年公布的年度报告,从这个数据显示,公众申请公开的数量有了急剧的提升,比如说在59个国务院部门当中,有6个国务院部门的申请量已经突破了100件,最多的达到了几千件;省级政府当中有8家突破1万件,较大的市当中有12家突破1000件。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也就是政府透明度存在的问题,因为时间关系,我们报告里写得很清楚,请大家参阅我们的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下面想简单地把我们做的另外一个调研报告的情况,就是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给大家介绍一下。司法透明也就是司法公开,是指除涉密的信息之外,法院相关的审判信息、工作信息应当向公众公开。它有重要的意义,一是防止司法腐败,因为只有公开了才有能效地监督司法,使我们的司法正义得到最终的实现。二是有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能够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三是有助于提升司法水平。我们的司法文书,我们所有的司法活动都公布于众的时候,法官每一项判决、每一项活动都要谨慎再谨慎,都可能促进司法水平的提升。四是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使我们的公众能够自由地获取和传播司法机关的各类信息,推动公民参与司法活动。

司法公开的实现途径有很多种方式,比如宣传栏、公告牌、法院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包括新兴的法院网站。应当说,和政府信息公开一样,现代社会法院网站,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它具有海量的信息存储、查询便捷、可以远程访问等种种优势,因此法院网站同样应当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甚至是第一平台。 我们调研了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方式也是通过法院的网站公开信息的相关情况来测评。指标设计,我们的第一个依据就是,现行有关司法公开的法律、司法解释等文件,我们的报告里写得很清楚,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二是我们考察了境外的法院以及现在各地法院的实际做法。境外的考察结果,我们会以另一部调研报告的形式在今年发布,欢迎各位关注。第三,我们广泛征求了法官、律师、学者的意见,因为这几个群体对于司法透明、司法公开有很多切身的需求、想法,我们去广泛地征求他们的意见。

在设计指标的时候强调几个原则:一是将法律和法理紧密结合,既要涵盖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当中的具体要求,符合促进司法透明、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学理论和基本规律。二是确保客观中立,在我们的指标设计当中要确保每一个指标在设计出来进行测评的时候,任何人都只是凭着指标去判断某一个信息公开的有和无,而不是评判好和坏。三是立足现状并有所前瞻,既要客观地反映中国法院在司法透明的成就,也要反映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存在的不足,建设性地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我们包含几个板块。1.法院工作信息。与法院基本工作情况相关,比如说最简单的是法院的地址信息、联络信息。2.诉讼指南,用非常通俗的话语来向公众、向诉讼当事人解读应当怎么参与诉讼的信息。3.审判信息,与审判活动相关的包括裁判文书这类信息的公开。4.执行信息,大家都知道现在“执行难”是很突出的问题,因此与执行相关的信息也纳入到我们的考评范围。5.司法数据,司法机关每年的或者某一阶段统计数据的公开情况。

因时间关系,我来不及给大家介绍详细的内容,请诸位参考我们的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最后,我想说,无论是政府透明还是司法透明,我们应当怎么看它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我认为,必须用一种发展的眼光。比如政府透明,我们用3年多的时间可能已经走过了其他国家和地区10年以上的阶段。我们从无到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没有到实施,到现在已经将近规范,这种进步是值得我们去肯定的。任何一种制度的实施都有不足、都有问题,而我们调研的目的是发现这些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性的建议,促进制度的完善。特别是我们注意到,这几年测评当中,3年测评下来,比如较大的市当中,有很多的地方政府在政府透明方面的进步是非常明显的;而司法透明我们在调研的时候也发现,有很多的法院,它做了很多的创新,力图去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力图最大地公开信息让老百姓共享。这些,是应当看到的主流,是值得我们欣慰和高兴的。今天我们也邀请了大连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分别向大家介绍我们的地方政府、地方法院怎么样推动司法公开和政府公开的。下面时间就交给他们,请他们来跟大家分享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绩。谢谢大家!

(以上内容据2012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