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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通俗化不能降低对思想深度的追求
刘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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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是作者于2012年2月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法学家茶座》创刊十周年新春茶话会暨“法治文化的扩展与法学的通俗化”会上的发言记录稿。

谢谢会议的邀请!祝贺《法学家茶座》创刊十周年!十年来我在《法学家茶座》发表过两三篇文章。十年来我最大的感受是他们编辑队伍的锲而不舍的精神。他们不断地约稿,不断地报告信息,他们的这样一种精神一直在感动着我。我们过去也办过杂志,像他们这样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我是没有碰到过的。就凭着这种精神,我觉得有合适的稿子都应该投给他们。

今天的讨论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扩展与法学的通俗化”,我主要想围绕法学的通俗化谈两点看法:

第一个问题是法学的通俗化是否可能?这个问题在《法学家茶座》上也曾争论过,我们可以先不讨论。但是有人总结出,现在中国进入了一个浅阅读的时代,浅阅读造成了浅思考,整个思考层次逐渐浅层化、肤浅化,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我觉得我们倡导法学的通俗化,和浅阅读、浅思考应该不是一回事。浅阅读、浅思考是一种社会现象,对这种社会现象,我们无法通过人为的办法去改变它,并且对它的社会作用和社会意义也不好做出简单化的判断。对于不同阶层的人它可能有不同的作用,对大众阶层和白领阶层,浅阅读和浅思考可能受一种职业范围的限制;但是对于法学来讲,我们通俗化的初衷是为了把法学和法律推向大众化,使大众能够接受。

但是这里可能还有许多需要讨论的问题。我的一个看法就是无论是什么形式,我们不能影响思想的深度。刚才杨立新教授谈到了不能降低它的品味,这一点我们要认识。我们有时候读一些东西,不在于它是长篇大论还是短论,有时候可能一句话让你一辈子忘不了。这个不在于文章长短的问题,关键是它的穿透力,以及它的渗透力,还有接受者对于它的接受程度和感悟程度。改变的可能只是一种叙事方式。这是我想谈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和办刊有关系。尽管办刊十年了,但是文章的类型、文章的风格还不是十分清晰。《法学家茶座》强调思想性、文字优美、可读性强,另外文章的体裁上有法学随笔和杂文。但是实践中,文章的类型和风格还不是十分清晰,这个问题《法学家茶座》曾经有过一段争论,我也看到了。关于什么样的文章能够在《法学家茶座》刊登,我觉得还需要不断的探索。

刚才田文昌大律师提出的建议非常好。我觉得可采纳的就是《茶座》以后可以搞一些小型的专题性的学术沙龙,把沙龙的讨论发到《茶座》上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经常性的交流和聚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