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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成果介绍
冀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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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四大献礼研究成果之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冀祥德任主编,法学所和国际法所研究人员并携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院校中青年专家经过2年多的时间合力完成。

 

 

法律人才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与其攸关之法学教育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建国60多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为顺应社会飞速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法学教育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不乏学者关注我国的法学教育,并对之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考察和研究。但是,在已经出版或者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中,多是对于中国法学教育历史与现实状况的描述和反思,或者局限于比较研究的层面,从国外的经验做法对比我国法学教育的缺陷,并提出相关对策。就此而言,国内有关法学教育问题的研究深度和广度都有所缺失,尤其是并未将这一问题与法学教育的本质、法学教育的功能、法学教育的规律、法学教育的模式等相联系,特别是颠覆性、批判性研究较多,而结合中国国情的肯定性、建构性研究较少、甚至没有,并未对法学教育的中国根源性特色研究作出实质性贡献。

正是建立在对学界同仁关于中国法学教育已有研究成果学习借鉴并获得颇丰受益的基础上,课题组认为,中国法学教育在摸索发展、历经挫折之后,从恢复重建,开始正视和探索科学的法学教育规律,到持续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一方面,中国法学教育记载了新中国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曲折发展的足迹,确认并体现了60多年来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进步的成果;另一方面,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成功推进,中国法学教育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在已经成为世界法学教育的大国,其与以美国法学教育为代表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和以德国法学教育为代表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当然,在充分肯定已经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认识到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成果认为,未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当运用科学发展、和谐建设的理论为指导,把法学教育融入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战略之中,为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建设司法、强化护法、倡导守法的依法治国新局面,在功能定位、教育模式、教育机构、教育层次、教育方式、教育质量等方面予以科学调整和完善。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即在于此。

 

本课题之研究,将基本思路确定为立足于法学教育的中国特色研究,其一为探求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形成之基础,其二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长远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引。为此,本课题运用了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方法,本着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将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集中于如下方面:

1.法学教育的功能

主要研究了法学教育作为构成社会系统的重要因素对法治社会系统的形成、维持与发展所产生的一切作用和影响,解读法学教育"应当做什么"。

2.法学教育的定位

主要研究了法学教育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教育中的应然地位及其关系,厘清法学教育"应当在什么位置"。

3.法学教育的模式

主要研究了法学教育在一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影响下,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指导和制度环境中生成的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培养方式、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基本构成元素的有机结合。以法学教育的典型特征为元素,从静态的横向观察和动态的纵向比较等角度考察法学教育的基本类型。

4.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初步形成的基本标志

主要研究了经过新中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几代人的不断努力和大胆探索,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已经初步形成。这是本课题研究的核心内容。

5.新中国法学教育60年的基本评价

主要研究了新中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法学教育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尚存在的不足,分析应当发扬的经验和汲取的教训。

6. 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

主要研究了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这种形势下,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完善与未来发展方向。这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1. 关于法学教育功能与定位的重新思考

在法学教育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改革实践中,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和法学教育的发展规律,重新审视法学教育的功能,对法学教育重新进行科学定位,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之策。成果认为,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状态下,法学教育应该发挥怎样的功能?法学教育究竟应当怎样定位?对此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直接关系和影响到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及发展方向。

法学教育具有教育和法律的双重属性,法学教育的功能也具有这两个属性。在对法学教育功能的认识上,必须立足于上述两个方面,不能厚此薄彼:如果法学教育不能实现教育的功能,就不能称其为"教育",其只是一种职业培训而已;如果法学教育脱离法律的属性,置法治的需要于不顾,法学教育和其他形式的教育也就无异,亦不具有单独存在之价值。

国内学者在认识法学教育功能上存在的偏差和模糊使得人们在法学教育的定位上存在诸多争议,法学教育管理机构和主办机构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左顾右盼。法学教育定位不准,则无法对法学教育的质量和其对社会的适应性抱有太大的希望,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中国法学教育缘何成为众矢之的,遭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不满。为此,当前迫切需要对中国法学教育进行明确定位,否则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将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这种定位,既要有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整体定位,又要有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分层次定位。

中国法学教育60多年来的实践发展告诉我们,伴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中国法学教育传统定位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法治国家建设中,要求法律职业必须走上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轨道,法学教育肩负着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这种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绝不仅仅只是掌握了法学知识体系的人,"他"应当和必须是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统一体。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尽快摒弃法学教育的传统观念,重新界定和建构大法学教育的新观念。大教育观下的法学教育的现代定位是:法学教育不仅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法学专业教育,也是法律职业机构中的互补与继续教育;法学教育不仅包括学历和学位教育,也包括非学历教育;法学教育不仅包括法律学科教育,也包括法律职业教育。

2.关于新中国法学教育60多年的基本评价

建国60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历经初步发展(1949-1957)、挫折时期(1957-1966)、严重破坏(1956-1976)、恢复发展(1977-1993)、全面发展(1993-1999)、繁荣发展(1999-2003)和逐步科学发展(2003年至今),伴随着法学启蒙、法律常识的学习以及整个社会对依法治国的强烈需求,法学教育日渐成为"显学"和"热学",法学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要建立和形成一个合乎中国国情的法律教育传统,仍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特别是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方略在中国的确立和与世界法学的交融,我国法学教育在理念意识、培养目标与模式、教育体制以及内容与形式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3. 关于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初步形成的基本标志

从以横向的世界法学教育既成模式的基本特征比较、纵向的中国法学教育模式构成元素生成机制分析以及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整体运行环境考察为视角,综合研究中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培养方式、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基本构成元素,可以发现,建国60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经历了从建国初期的苏联模式,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大陆法系模式,又到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混合模式,科学发展观提出后,法学教育在全面反思调整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初步形成。

成果认为,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初步形成的基本标志至少已经体现在如下方面:(1)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以法学专科教育等为补充的多层次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已趋成熟;(2)法学的基本教育、特色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3)普通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律素质教育和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与全民的普法教育互相衔接的多轨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4)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密切关联的互动型的教育就业机制逐步建立;(5)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与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及法学院校的自我管理四位一体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日益协调。

4.关于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进一步完善与未来发展

中国的法学教育是与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历程一致的。新中国成立近60多年来,法治建设和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重要的阶段:一是1949 -1978年近30年的政策中心时代,国家事务的管理与社会纠纷的处理主要依据国家和执政党的政策。在这种背景下,法学教育一方面致力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另一方面围绕政策的理解与宣传;二是1978年至今30年的立法中心时代,中国立法经历了立法的全面恢复和发展(1978-1982年)、有计划商品经济背景下的立法(1982-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的立法(1993-2002年)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背景下的立法(2003年至今)4个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这种形势下,法学教育以通识教育为主,偏重注释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从知识型为中心逐步演变为以职业型为导向。未来30年,是中国法治的成熟时期,中国法治的特征是从立法为中心向司法为中心转变,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必将呈现出这一特点,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将逐步成熟完善。

 

四、学术价值、实践价值及其影响

 

1、第一次提出并论证了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初步形成。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形成的基本标志主要体现在:以多元化人才培养为教育目标,以多轨制法学教育制度为培养方式,以多类型知识建构和多层次学历、学位结构为教育内容,以理论与实践多重组合的教学模式为教育方法,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和法学院校自我管理的四位一体为教育管理模式,以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为互动的教育就业机制。

2、深刻分析了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取得的成绩,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面临的挑战也很多。既有历史遗留的弊端,又有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也有正在形成的矛盾;既有宏观社会调控的不足,又有中观管理模式的漏洞,也有微观操作制度的缺陷。主要集中在:管理模式相对滞后,调控机制存在不足;法学教育市场化明显,经济利益驱动过大;法学教育层次、形式和机构过于繁多杂乱;法学教师素质参差不齐,人才流动失范;法科学生性价比回落,法学教育质量亟待调控。

3、客观指出了中国多元化法学教育模式在发展中必然面临着的复杂矛盾。多元化人才培养的教育目标决定教育内容之多类型知识建构和多层次学历构成特征,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和多类型知识建构及多层次学历构成又造就了理论与实践多重组合的教学方式和多轨制的法学教育制度,而与之相适应,四位一体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多方位互动的教育就业机制是中国多元化法学教育模式形成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要素。基于分析,成果认为,中国多元化法学教育模式在发展中必然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矛盾。这些矛盾包括管理模式与调控机制的配套问题,法学教育市场化与法学教育质量的冲突问题,多重办学机制与教师素质评价的协调问题等等。这些矛盾的存在表征着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前行的路上需要迎接一个又一个的挑战,需要我们适应多元化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需要,重新定位教育功能,重新构架法学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全面展开教师队伍的重组等等。

4、科学展望了中国法学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成果认为,未来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重新调整中国法学教育的功能定位;树立政府、法学教育机构、社会全面参与的法学教育质量观;分层次设置法学院系与评估考核;法学学历教育层次的优化调整;法学教师队伍结构重组与法学教育方法改良;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为核心的法学教育。

作为研究法学教育的学术著作,本专著在分析世界法学教育两大模式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全面考察了中国法学教育60多年来发展变迁及其构成要素,通过对法学教育模式基本组成要素之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培养方式、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比较研究,提出了"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已经初步形成"的学术命题,并运用实证研究、规范研究、系统研究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分析。成果站在"世界屋脊",把握中国国情,总结中国法学教育60多年走过的路程,得出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已经初步形成并将继续完善的基本结论,并科学把握这一模式运行的基本规律,就是找到了中国法学教育未来发展的康庄大道。这一研究结论,对于认识中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展望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道路的信心,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和实践价值。

(载于《学术动态》2011年第25期)

三、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二、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