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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敬仰与激励

——刘海年教授“亲历法治进程的若干问题”讲座评论
冀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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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场值得我们回味一生的学术大餐。可以用敬仰和激励来表达我们的感受与心情。

 

首先是敬仰。我和法律结缘这么多年,对于刘老师的传奇经历虽然知道一些,但是还是没有像今天知道的这么多。听罢讲座,使得我对刘老师的敬仰又增加了好几千米,真有高山仰止之感。我想,同学们也是感同身受。这种敬仰至少有两个方面:

第一,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整整两个小时,刘老师一直是站着讲的。一位73岁的德高望重的老师,给我们研究生作讲座,一直站在演讲台上,慷慨激昂两个小时;比较一下我们一些年轻的老师、年轻的同学,讲课、听课时漫不经心、懒洋洋的样子,刘老师就是一个榜样,这样的榜样难道不值得敬仰!(掌声)而且这种敬仰,不仅是今天,还有未来,不管你将来是做检察官、法官、律师,还是政府官员、企业职员以及其他工作,这样的一种敬业、奉献、律己的精神都值得我们永远敬仰。

第二,刘老师从他所亲历的人和事讲起,无论是参与起草中央文件,还是参与林彪、“四人帮”两案的审判,以及从“法制”到“法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提出到入宪的过程,让我们感受到,他一直是带着作为一个法律人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对人民热爱与负责的感情去做人、做事的。而且,从他经历的若干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什么是真正的法律人?以无罪推定原则为例,从《法学》1958年第1期张子培先生的《驳资产阶级的“无罪推定”原则》,到《法学研究》1980年第4期陈光中先生的《应当批判地继承无罪推定原则》,再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于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200多年前就提出的刑事法学与刑事法治的两大基石性原则之一,且不说我们的法律实务界,即使我们的理论界也是经历了一个从批判反对、到批判地继承、再到半吸纳的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即使是本次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虽然法学理论界对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已经达成一致,然而,我对能否增加本源意义的无罪推定原则依然持怀疑态度。但是,就在那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刘老师能在不同的场合坚持法律人的信仰,敢于和部级领导甚至更高级别的领导坚持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观点,义无反顾地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这是多么的值得我们深深地敬仰!(掌声)

其次是激励。法律人很多,但是未必有法律人的人格,特别是做出的事情未必能体现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人格。我们的一些法律人,为什么能像刘老师这样,做出一些名垂青史的事情来?我想,激励我们的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法律人的胆识。从“法制”到“法治”的演变过程,远不是我们今天认为的水到渠成与瓜熟蒂落。在时代的“法制”背景下,在上层的文件、甚至一些官员明示“法制”的情况下,能够在法学所召开关于“法治”的研讨会议,能够在自己的报告中把“法制”改为“法治”,这是一种胆识。这种胆识是建立在对法治真谛的理解和信仰上。如果没有这种信仰,也就没有这种胆识。第二,法律人的勇气。我们还清楚地记得刘老师在今年开学典礼上语重心长的讲话,他告诉我们,法律人要用勇气讲真话。现在的人们,讲假话容易讲真话难,经常讲真话更难,一辈子讲真话难上加难。特别是讲领导不顺耳的真话,这需要“宁愿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勇气。勇气往往意味着被边缘化、被打倒、甚至是牺牲。古今中外,为追求真理而抗争牺牲的仁人志士不乏其人,刘老师用他的事例告诉了我们,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一切皆有可能。要用勇气,要相信执政党的胸怀。

我认为,胆识和勇气是一个法律人最应该具备的两个优秀品质。如果说,六十年来,在刘老师这一代的法学泰斗以及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们开始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时代的话,那么,现在我们依然应当客观地看到,法治的进程依然是坎坷和艰难的。今天中午我与几位法官一起吃饭的时候,谈到了李庄案件。我们不去评论李庄案件能否适用刑法第306条的实体问题,仅从程序的视角,我认为李庄案件不应该发生,至少不应该如此发生——由李庄辩护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管辖李庄案,而李庄辩护的案件还没有审判结果。我在网上看到李庄案的前一天,刚给中国律师网写了一篇肯定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文章。大家知道,我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怀有深深的感情,我的评价不像一些学者和律师那样悲观,但是,社会各界的确应当高度重视刑事辩护制度遭遇的种种问题。在一个国家法治进程的紧要关头,可能一个案子就会使一个制度倒退几年、甚至几十年。杜培武案件给我们一个反思,佘祥林案件给我们一个反思,孙志刚案件给我们一个反思,刘涌案给我们一个反思,可能李庄案也会给我们一个反思。把近几年发生的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串连起来,看一看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可能会给我们若干的启示。就像刘老师讲的,在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律人作为一个理性人,应当坚持法律人的人格,应当坚守法律的底线。我们看“四人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听起来都有点惊心动魄。从旧兼从轻,我们可能认为这很简单,但是,在那个时候,说这些话则需要很大的胆识和勇气。

刘老师在演讲的最后告诉我们,在法治建设中,我们有很多困难,但是要充满信心;我们要把法治建设推进得更快、更稳妥,有一个前提,就是你要做好法律人。所以,我想,无论同学们将来做什么,从你进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殿堂那天起,你就与法律结了缘,你就是一个“社科法律人”。无论你将来是直接从事法律工作,还是间接从事法律工作,法律总会在你手中或者在你身边。你主笔的起诉书或是判决书虽然远没有刘老师起草的那些文件重要,但是那也是可能涉及一些人的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等若干重要的权利。当你书写这样的文件或是当你有权签批这样的文件而徘徊于法律边缘的时候,想一想在2009年12月23日,刘老师给大家讲的法律人应有的人格、胆识与勇气。

为了让我们牢记这一切,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对眼前这位值得我们敬仰的真正的法律人表示感谢,谢谢他带给我们的一生的激励。

(根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