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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董必武,提高文化自觉与法律文化自觉

——“《董必武文集》、《董必武诗选》座谈会暨董必武思想研讨会”闭幕式上的小结
刘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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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各位教授、同志们:

 

“《董必武文集》、《董必武诗选》座谈会暨董必武思想研讨会”就要结束了,我受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和研讨会筹备组织的委托,在此作一发言,算是研讨会小结。大会讨论情况各位都听了,三个小组的讨论,各组代表刚才也都作了汇报交流,应该说讨论是热烈的、深入的,联系实际的,有益于推动对董老著作的学习和研究,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以下我谈几点看法,如有不妥请各位副会长及理事指正。

一、研讨会规格高

本次研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和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的背景下举办的。上述几项重要活动,胡锦涛同志都作了重要报告,而董必武与以上重要政治活动可以说都有联系。他是90年前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重要创始人;也是一位辛亥“首义老人”。董老一直说自己是这场伟大革命的参加者,这是他谦虚。辛亥革命爆发的第三天,他就从家乡红安赶到武昌,并且一直坚定地跟随孙中山,当然是“首义老人”。这就是说今年的这两项重要活动都与董老关系密切。至于十七届六中全会,大家知道,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做了决定。董老早在五十年代就曾经指出“法律也是一种文化”,并且一贯重视法律文化建设,进而将法律文化与法制文明建设密切结合。从源流说,本次研讨董必武的著述、诗词和思想,将推动六中全会文件的学习,具有现实意义。

正是如此,本次会议受到了领导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参加了大会开幕式并会见了全体代表;原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任建新会长到会作了讲话;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出席了会议;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吴忠、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出席会议,并先后致辞。建新同志讲话系统追述了董老的业绩,高度评价了他对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贡献。他离开讲稿的即席讲话,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评价是科学的。吴忠副会长致辞中,就董老关于法律文化见解集中进行了阐释,这么集中地结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的阐释颇有新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将会带来新动力。吴志明同志结合上海法治建设实际的致辞也很有特点。领导同志的讲话为研讨会圆满成功提供了指导。

二、研讨会内容丰富

首先,研讨会汇集了更多的有关董必武的历史文献,其中包括文章、讲话和诗选。《董必武文集》一、二卷(讨论稿)和《董必武诗选》由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提供,杨瑞广副会长近一年来对文集的编辑做了大量工作。湖北省董必武思想研究会和重庆市董必武研究会筹备委员会,立足于不同历史时期董老在当地的活动,提供了相关资料。这些新汇集的历史文献对于董必武思想研究弥足珍贵。

第二,研讨会收到了比以往各届研讨会更多的研究成果。其中有提交本次研讨会的论文、文章150余篇,湖北省和重庆市有关研究董老的文集2部。这些论文和著述既涉及法学,也涉及政治学,还涉及有关党史以及文学,较以往研讨会的研究成果涉及的领域更宽,使我们能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这一位伟大人物的贡献。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士专业门类也较以往增加,除了法律和法学,还有文史的、党建的,文学的和马列主义基础理论的,又有研究经济、国际金融和外交的。这有利于董必武的思想在更广泛的领域传播。

第三,与会人士是老中青结合。据了解,参会代表年龄最大的是86岁——孙国华教授,最小的是23岁。虽然主体仍是中老年人,但青年人大量增加了。这预示对董老的思想,和对董老其他方面贡献的研究后继有人了。吸收大批新生力量加入研究董必武队伍是我们多年的愿望,看到今天这样的局面,感到十分欣慰。

三、研讨会贯彻了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前面谈到,本次研讨会是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结束不久后召开的。全会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作了决定。决定提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为达此目的,决议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可以充分相信,随着决议的贯彻落实,我国公民的素质和国家软实力将大大提高。文化的内容是广泛的,董老曾说,法律也是一种文化。这就是说,本次研讨会就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活动。我们特别注意到,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提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问题。以下我就结合学习董必武思想谈谈对此问题的心得。

所谓文化自觉是人们从文化角度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程度的标志;所谓文化自信,是对本民族的文化过去、现在和未来要充满信心。中华文化是世界上优秀文化之一,在中华文明发展中发挥了血脉相传作用。一个民族的文化是在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流中发展的。为了使本民族文化得到发展,促进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对本民文化要肯定其优点,也要看到其缺陷与不足。对他民族的文化要看到其不足和缺陷,也要看到其长处,以立足于本民族文化,借鉴他民族文化,取长补短,发展自己。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正是在本民族文化与他民族文化交往过程中培养、发展和提高的。客观世界不断发展,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提高也将是一个无极限的过程。这对一个民族是这样,对一个政党是这样,对一个人(尤其是政治家)也是这样。在这方面董必武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董必武是前清秀才,被灌输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封建伦理观念,但是在国家民族兴亡的关头,他毅然成为封建王朝的叛逆,从红安赶赴武昌参加了辛亥革命,变为一名民主战士,追随孙中山先生参加了同盟会、中华革命党。之后,他受孙中山的派遣参加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斗争。孙中山反对封建专制、推翻清政府的主义是对的,但是发动群众不够,想依靠军阀反军阀的策略却不能奏效。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董必武在上海通过李汉俊接受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成为一位马克思主义者,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理论上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组织上加入共产党,但如何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实践,并非所有人都能做到。以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十二名代表和被选为党的领导人为例,在激烈复杂的斗争中,有的犯了错误,有的背叛了人民甚至当了汉奸,只有部分同志坚持了正确路线。董必武是坚持正确路线的之一。他立足于工农劳苦群众,与毛泽东等一起成为正确路线的代表。董必武回到湖北从事的工农运动和毛泽东在湖南从事的农民运动,称两湖农民运动,震惊全国,有力地支持了北伐战争。北伐军从广东胜利地打到武汉,打到长江流域,与两湖工农运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此后的革命斗争过程中,无论是武装斗争,根据地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董必武都坚持了正确路线。武装斗争方面,1927年11月黄麻起义前,董必武曾为之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起义时虽未亲自参加指挥,但起义军仍以他的名义张贴布告、散发传单。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他对中央苏区法制建设做了贡献,红军长征到陕北,他作为中央任命的五人小组书记,纠正了“左”倾路线制造的冤案,救出了被监禁的刘志丹等一批同志。1948年到1949年,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一年多,除大力组织人力物力支援前方解放战争,对根据地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统一战线方面,大革命时董必武和毛泽东等同志以个人身份加入了国民党,并当选国民党中央执引委员会候补委员,在联络各派人士方面做了细致工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先后在武汉、重庆、南京和上海,和周恩来等同志一起对国民党高层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做了艰苦工作,有力地团结了进步力量,孤立了顽固势力,支持了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

对于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和一位政治家,文化自觉必然要变为治理国家、建设国家的方略。如此,文化自觉就必然向法律文化自觉发展。董必武以其在日本学习现代法律的背景,在民主革命时期他以法律为武器,揭露敌人的阴险狡诈,唤醒人民大众。当革命在全国取得胜利之际,他深知古人说的“马上打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的道理,遵照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华北解放区为基础,加强法制建设,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总结经验,力图为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开辟道路。华北人民政府1948年9月成立,1949年10月结束,在一年零一个月期间,制定了200多部(项)法律、法规和法令,为新中国的建立做了制度和组织上的准备。新中国建立后,他作为政务院副总理和政法委员会主任,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呕心沥血。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发言中,他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成为邓小平进一步完善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概念和理论的基础。他在理论和制度建设方面,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做出了不可抹灭的贡献。董必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当之无愧的奠基人。

以上发展脉络可以清楚地看出,董必武的一生,国家虽屡经改朝换代,个人也曾历经沧桑和坎坷,但在为人民服务和为民族兴旺的奋斗中,他能不断提高自己文化自觉和法律文化自觉,能走在时代的前列,成为共产党人的优秀代表和中华民族当代及后代子孙的楷模。不过,他并未让自己陷入幻想,以其丰富的阅历深知新制度创建和发展的艰辛,在最后留下的七言绝句中,他写道“五朝敝政皆亲历,一代新规要渐磨”。这是他对我们的告诫,也是寄于后人的期望。当今世界正处在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日新月异,让我们在党的领导下,继承董老的遗志,努力奋斗,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11年11月5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