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荀子》“有治人,无治法”中“治”字含义
孙家红
字号:

【学科分类】法制史

 

【关 键 词】治人 治法 语法功能 分析

【作者简介】孙家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制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员;联系方式: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邮编:100720

【收稿日期】2011年10月20日

【版权声明】作者授权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责任编辑】樊彦芳

现代汉语中许多词汇都曾经历漫长的发展变化过程。词语含义或扩展,或缩小,或新兴词义,或原有的一些词义随着社会的变迁被人们遗忘。由此,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一些表面相同的字或词语的用法与含义往往存在若干差异,给我们阅读和研究历史材料造成诸多困难。荀子提出的重要命题“有治人,无治法”中“治”的用法与含义即是比较有争议的。

自《荀子》一书出,历代对之进行疏解、研究、评论的文章书籍甚多。清代王先谦所著《荀子集解》,又堪为代表。且看王先谦在该书“有治人,无治法”句下所加按语,其谓:“无治法者,法无定也,故贵有治人。《致士篇》云‘有良法而乱者有之,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意与此同。”[1]据此,我们可以明了王先谦的解意,即:治理国家的法律、方法等不是恒定不变的,因此“治人”——能够使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君子——更为宝贵。这里强调的是在国家治理、法律制定施行等方面,必须重视人的因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尤其需要“君子”出现。然而,王先谦如此解读既不是语法研究,更不能代替语法分析。

相比之下,1998年蓝天出版社《法学辞海》对“治”字的解释较为荒唐。这本书把“治人”和“治法”作为两个单独的词条,一一解释。其中,将“治人”解释成“统治他人,治理百姓”,“治法”为“治国的方法,治国的法度”。并且,这两个词条后面都引荀子“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作为例句。[2]很明显,该书把“治”当成了一般的动词。但是,如果将以上两部分解释嵌入完整的“有治人,无治法”句子中,相信任何人都将无法说清该句的含义了。头脑中一旦有错误的语法结构,或者机械地以现代汉语语法肢解古代汉语,是很难得出正确结论的。

荀子的原句完整地应为:“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从字面形式上看,这十二个字可以分为四个分句;而且,四个分句的结构相当整齐,大致可简化为“动词(有/无)+(治/乱)+名词(君/国/人/法)”。我们不妨作如下分析:(1)根据上述结构,“有/无”为谓语,“治人”和“治法”均为宾语。毫无疑问,其中的“人”、“法”是名词。在这样的定中结构中,“治”的语法功能应为修饰限定“人”、“法”。(2)很明显,该句中“治”、“乱”相对而言,均为描述一种状态。(3)但是,这样的定中结构又很特别。比如常见的“活鱼”、“死人”之类,其中“活”和“死”皆直接描述鱼和人的状态。比较而言,“治人”、“治法”中“治”对“人”和“法”的修饰更为曲折。实际上,“治”所指并非“人”或“法”的状态,乃另有所指,即国家与社会(国)的状态。“人”只能是使国家与社会达到“治”的状态这一动作过程的发出者、实行者,而“法”也只能是使国家与社会达到“治”的状态所凭借的工具或实现的途径。因此,“治”所包含的语言信息是相当丰富的。解释或翻译时,必须适当增加成分,方能通晓个中真义。

以上对“治”的语法功能与含义所作分析,并非意味着研读史料过程中都必须先要这么做,否则便不能开始研究。只不过作一提醒,对于古代汉语中此类特殊的语言现象我们不能轻易放过,总是不求甚解,时间一久,真可能误解了。

 

参考文献:

[1] 王先谦:《荀子集解》卷五,君道篇第十二,中华书局1954年版。

[2] 李伟民:《法学辞海》第三册,蓝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4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