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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的脸谱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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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嘱为易继明教授新著《中国式法治——当代法学的历史使命》作序,却之不恭,亦不敢妄言,谨以小文为序。

 

 

1911年3月,辛亥革命爆发前7个月,媒介中西的一代冰人沈家本辞去修订法律大臣和宪政编查馆副总裁之位,回任法部左侍郎,从而结束了他将近10年的修订法律生涯。在他萧条的背影之后,《大清新刑律》艰难落地,同时通过的《暂行章程》则是醒目的“胎记”。肇始于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五年沉浮,卷入了张之洞、陈宝琛、沈家本、劳乃宣、杨度等晚清骄子的“礼法之争”,终于以这样一个两败俱伤的方式落下了帷幕。

而这样的争论,既非始于、亦未终于礼法之争。从1840鸦片战争开始到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在中华民族求得生存、赢得尊严的苦难征途中,类似的辩论几乎无日不有,针锋相对,绵延至今。只不过,总有一方被认为是“先进的”,因而是“正确”的;而另一方则是“落后的”,因此是“错误”的。

但在我看来,这样的认识显然是将问题简单化了。当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突发之际,谁能突破时空的迷雾,判定正确的未来?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当人们犹疑彷徨之际,以胸中所学和脑中所思,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给出自己的判断,本身就是在做非常宝贵的贡献。无论这种判断后来被证明为正确还是错误,被人们采用还是放弃,只要做判断时不是为了私利,没有故意歪曲,而是经过了严肃认真的思考,慎重地提出自己的意见,都是难得的、值得尊重的。只有善待历史的每一位严肃的参与者,不以成败论英雄,才能彰显这种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积极参与到历史进程中来,认真思考,严肃辩论的精神。更何况,历史有长时段、中时段和短时段,当历史发生重大转折,国家民族发生重大战略性、甚至结构性调整时,非经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印证,谁敢轻言我们所已经选择的就是正确的,而我们所抛弃的就是错误的?直到今天,我们尚未走出“历史的三峡”呢!历史的真相往往就是正确和错误犬牙交错,真理和谬误纠葛难分。对于我们后人而言,正确的做法不是事后诸葛,更不应以“后见之名”菲薄先人,当有更为开放的心态才是。

显然,历史是在不断地走向复杂,而不轻易向你展露它的真容。直到今天,我们的发展仍然充满了太多有待揭示的谜题。比如,改革开放以来,每隔五年十年,就有人会哀叹:这一关我们能够闯过去吗?但历史的事实是,在国内外“唱衰者”的“一片哀鸿中”,中国发展的巨舰却是“轻舟已过万重山”。“中国崩溃论”虽然坚持不崩溃;但正在饱经争议、依然依稀难辨的“中国模式”,却显然正在改变世界的行进模式。同样,虽然我们依然存在着贪污腐化、酷吏弄法,但在建设一个更透明、更负责、更能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的治理机制的探索上,人们仍然在不懈努力,并且进展明显。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法治在中国”、“中国式法治”、“中国法制”、“中国法治”的探索与辩论也如火如荼地展开。在我看来,近年来一系列强调“中国”的法治努力,早已超越了单纯的“中国”的意义,而至少具有三重含义:第一,这是一个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民族和人口共同体,为迈向繁荣、稳定、自由与德性所进行的探索与努力;第二,这是人类的一个优秀群体在与单向的一元线性直线史观斗争,将已经“被终结”的历史重新推向前方而进行的努力;第三,这是在西方的民主法治模式的基础上,力图超越西方,吸纳西方,在西方之外为人类探索另外一种可与西方平等竞争的优良治理机制的努力,从而进一步丰富和推进人类的法律文明与政治智慧。

转瞬百年,当我们面临自己时代的历史迷局时,我们是否有清醒的认知,能否做出自己的严肃判断?继明教授此书,当为一个宝贵的努力。

但若进一步具体言之,中国法制的未来将如何,它的脸谱是什么样的?人们可以期待,可以设想,甚至可以设计,但我想,没有一个严肃的学者敢说“我知道,我确定。”而正是这种普罗透斯的脸一般的不确定性,不仅令我们烦恼,也向我们开放了无限可能。困难不仅仅是障碍,更是诱惑。挑战困难,破除障碍者,将会是我们时代的智识英雄。因此,“真理在握”,甚至“真理在我”,从来不是正确的研究态度。

我不敢说继明教授的“中国式法治”一定就给未来的中国法制“照了相”、“定了妆”,但我想,作为与某个特定时空、特定群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东西,至少说未来的中国法制是“中国式”的,当不谬矣。我在有限的人生经验和研究经历中所得到的启发和秉持的态度是:不迷信,不轻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开放的心态,为自己的坚持辩护,为他人的坚持留路。

因此,只要我们相信,这是一位严肃的中国学者所进行的严肃思考,本书就足以值得关注了。

谨以为序。

 

 

支振锋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