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来宾,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秋天是北京最美的季节。郁达夫先生曾将秋天称为北京“一年之中最好也没有的Golden Days”。 1934年,郁达夫为了“品尝”北京的“秋味”, “不远千里”从杭州来到北京。70多年后的今天,在浓浓的秋意中,我们263名法科研究生,为了求学问道,跨进了法学所、国际法所的大门,加入了“社科法律人”的行列,肩负着历史责任来品尝当代北京的“味道”。
法学研究所1978年恢复招收研究生以来,今年是第33届。与历史上只招了3个研究生的最少的那一年相比,今年招生量增加了近90倍,可谓发展迅猛、规模空前。在今年入学的263名同学中,有法学博士研究生22人,法学硕士10人,法律硕士230人,留学生1人。新生盈门,学子满眼,我们的心情无比喜悦,我们的内心特别自豪。同时,我们也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法学所、国际法、代表法学系的全体教职员工对同学们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对各位同学们加入“社科法律人”队伍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向今年被评为“十佳教师”的各位老师和被评为“三优研究生”的各位同学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同时,我也借此机会,向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的老师们,向为同学们的成长挥洒汗水和付出心血的家长们,向各位家长对我们的信任,向情系法学教育、无私解囊助学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问候与衷心的感谢!尤其是向岳成律师事务所和德恒律师事务所表示由衷感谢!
同学们,大家几天前在接到通知时,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要选在这里举行这个典礼?事实上,长期以来,坚持在法学所、国际法所或其附近举行法科研究生的开学典礼,是我们的一个传统。之所以确立并坚持这样一个传统,是因为我们想让同学们在开启人生更加绚丽多彩的新旅程之际,对法学所这个神圣殿堂有更加直接的认同,对“正直精邃”的所训有更近距离的体味,对社科法律人的情怀更加切实的感悟,对自己未来的学习、责任和人生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法学所成立于1958年,当时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于1978年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这里有一个故事要告诉大家:那就是董必武先生高度重视法学研究,多次强调要设立法学研究所。例如,1954年5月18日董老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最后我还想谈谈党领导法律思想工作的另外的一些问题。法学在我国还没有进入科学之门,现在中国科学院有哲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还没有法律科学研究所。恐怕今后应当考虑有步骤地设置这一机构……专门研究法律的刊物,现在才出了一种《政法研究》。”[1]又如,1955年9月8日,董老在同苏联法学专家的谈话中说:“科学院的法律研究所等类法律学术机构,也是应设立而未设立。因之,中国法律工作还没有进入科学院的大门。”[2]董老还说:“二十世纪初,中国才知道法学是门科学,但并没有真正走上科学之门……科学院从过去到现在没有法律研究所,法律杂志、出版社根本没有。”[3]最为重要的是,1956年9月19日,董老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中特别强调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党必须注重法制思想教育……同时,我们还必须把法学研究所的机构迅速建立起来。”[4]
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法学所上承“五四运动”的民主科学精神,下启中国法治人权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进程。毫无疑问,法学所不仅在历史发展脉络、精神思想演变等方面与“五四运动”是一脉相承的,而且法学所所使用的办公楼及其院落,就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发源地——北京大学地质馆的旧址。今天在座的不少同学是经由五四大街来到这里参加开学典礼的,大家对于“五四大街”、“红楼”、“红墙”、“沙滩北街15号”等等这些符号,并不陌生。这些存在于我们身边、举目可见的符号,既是中国近现代历史记忆的标识,也是五四精神现实关怀的体现。法学研究所创建后,就安身立命于沙滩北街15号这个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和历史沧桑的小院中。这个小院曾经是清乾隆朝大学士傅恒的家庙,1931年北京大学校长蒋梦麟先生从傅恒后裔孙松椿买下此处房产,经多方筹资,遂建成北京大学地质学馆。其主楼是梁思成和林徽因先生于1934年共同设计,1935年8月建成(现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沙滩北街15号院内原有傅恒征伐金川的一对用满汉两种文字镌刻的功绩碑(《乾隆敕建碑》),但是1986年被北京市文物保护部门移至北京石刻博物馆,大家感兴趣的话可到这个博物馆去细读碑文并拍照留念。沙滩北街15号周边的历史符号,包括法学所院落本身,已经构成了法学研究所的物质文化传统和精神思想财富。希望同学们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能够在书本知识之外,深刻感受和把握法学所厚重的文化底蕴和强烈的时代责任。
法学所作为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是新中国民主法治人权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尤其是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无论是在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人治与法治、民主与法治、人权与公民权、无罪推定、法律体系协调发展、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探讨中,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还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司法改革、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都有法学所以及法学所人——社科法律人的身影。
在法学所五十多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中,社科法律人担当忧国忧民的责任,弘扬科学民主的精神,秉持正直精邃的理念,遵循求真务实的作风,为中国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中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就与辉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社科法律人在从事职业法律学术研究、投身国家法治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高级法律教育工作。在其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尤其是在其21世纪头十年的发展中,社科法律教育,无论是在质量还是在规模上,都获得了长足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法学所、国际法所奏响了“教学强所”战略的强音,老师们正满怀热情地投入到社科法律教育之中。同学们在此时进入法学所学习,可谓正当其时。
同学们,我们在这里举行开学典礼,正是大家传承社科法律人传统、弘扬社科法律人精神、发扬社科法律人作风的大好机会。大家在研究生复试时都已经到过所里,而且大家往后还要经常到所里来,但今天到所参加开学典礼的经历,对大家来说是具有人生里程碑意义的。因而,尽管大家从良乡赶过来一路辛苦,但我们还是要在法学所、国际法所这里举行开学典礼。
同学们,你们进入法学所学习,是一个来之不易的机会。我知道,在座的很多同学在迈进法学所的门槛之前付出怎样的艰辛、经历了怎样的煎熬、经受了怎样的苦楚。因此,对大家来说,跨进法学所的门槛,既是你们人生中的一个重大成功,也是你们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成功是相对于过去而言,它标志着我们人生阶段上一个奋斗目标的达成;转折是相对于未来而言,它意味着未来人生的不确定性,而一切主要取决于同学们新的努力和奋斗。跨进法学所的门槛,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所以,我希望同学们务必铭记王家福等各位老师和律师讲话中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和期望,从一开始就要设计和规划好自己未来2-3年的学习生活。对于进入法学所学习的历史机会,务必要倍加珍惜,倍加呵护,万万不可放松懈怠,忘乎所以。我相信,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在与法学所老师接触的过程中,将越来越体会到“社科法律人”这几个字给你和你们带来的荣光和担当。
同学们,你们成功地捕捉了进入法学所学习的机会,这当然是大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结果。你们学习一直都很努力。我知道,你们刚入学才几天,就有同学已读完了美国著名法社会学家庞德教授的《法律与道德》一书。一方面,我希望同学们要继续保持这种学习的劲头,使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愈来愈厚实起来,使自己的专业技能愈来愈成熟起来,早日实现向法律人、法学人的脱胎换骨的转变;另一方面,我更希望同学们要关注当下中国正在出现的社会现象和发生的法律问题,深入了解中国的法治国情,把法学理论的学习思考与解决中国现实社会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学书本知识与立法执法司法的实际过程结合起来,把西方的法学经典理论和中华法律文化的优秀传统有机结合起来,把自己设计并培养成一个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人权建设有用的人才。同学们尤其要避免那种“言必称西方”的学习方式。尽管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自于西方,尽管法学的基本原则、概念、范畴、方法等本质上属于“西医”,但是,我们还有老祖宗留下来的“中医”,如何实现中西医结合,实现“中医”的科学化、现代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我们学习研究“中医”也好、西医也罢,抑或是中西医结合,归根结底是要治病救人。法学根本上是应用之学,是经世济民之道。如果我们学习的法学方法、背诵的法律概念、书写的法律条文、阐释的法律哲理等这些法学知识和方法,不能用来科学调整社会关系、合理分配社会利益、有效规范社会行为、积极构建社会秩序,不能被人们所信仰和遵从并在社会生活中产生效用,那么,这种“纸面上的法律”和“法学”,即使被吹得眼花缭乱、五彩缤纷,也很难被认为是当下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所需要的法学。
法学所的一个重要传统和特色就在于,始终关注和参与当下中国民主法治人权建设的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学所研究团队的基本功能,从而服务国家的民主法治人权建设,推动中国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法学所的师生也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希望同学们谨记、学习并且传承这个优良传统。我相信,经过三年或两年的学习,大家将会同时成为扎实专业知识的掌握者和娴熟专业技能的拥有者,成为法学所优良传统的接班人和传承者。
同学们,你们进入法学所学习所获得的机会,既是一种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更是一种学习如何做人、如何处事的机会。在这里,你们将有机会见识社科法律人的胸怀,见识社科法律人的抱负。希望大家把做人、做事、做学问统一起来,把立志、立人、立学统一起来,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科法律人。法学所门口石碑所镌刻的“正直精邃”,既是对社科法律人为学之道的提炼,也是对社科法律人为人处事之道的概括。我相信,大家经过在法学所学习生活岁月的洗礼之后,“正直精邃”将不再是刻写在法学所进门石上的一行字,而将成为镌刻在大家灵魂深处的一种精神。
同学们,进入法学所开始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无疑是你们人生一个新的起点。“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希望大家尽快进入研究生的学习状态、尽快适应研究生的角色、尽快熟悉法学所研究生的学习方法,为将来的学习、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祝同学们学业有成,希望同学们继续书写社科法律人的辉煌!
谢谢大家!
--------------------------------------------------------------------------------
[1]董必武:《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351页。
[2]董必武:《目前中国的法律工作概况》,《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32页。
[3]董必武:《目前中国的法律工作概况》,《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36页。
[4]董必武:《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