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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法学界、法律界的各位思想者和实践者,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聚集在法学所的这个小会场里,从民主法治人权(宪政)的角度,纪念和反思辛亥革命一百年的历史,审视和评价当下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期许和展望未来中国的宪政建设和法制改革,以求早日实现百年中国民主法治人权的光荣与梦想,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法治国家。在此,我谨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对各位专家学者在百忙之中拨冗莅临本次学术研讨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与其他众多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理论研讨会相比,我们主办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侧重于从法学和政治学相结合的学科领域切入,立足于中国民主法治人权(宪政)的问题视角,力图从民主法治理论与法学学术的角度对辛亥革命百年进行历史反思和现实审视,对未来中国民主法治人权发展提出前瞻性的观点和建议。
我们主办本次学术研讨会,大致有以下三个学术目的:
一是纪念和反思“百年共和”。费正清先生在《伟大的中国革命》一书中这样写道:“20世纪中国的主旋律就是革命”,而辛亥革命就是这个主旋律奏响的序曲。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在民主政治方面,推翻了腐朽的清王朝,埋葬了两千年的君主专制;建立了亚洲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颁布了亚洲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宪法,为近代政党政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开启了从帝制走向共和、从专制走向民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之门。在思想文化方面,辛亥革命提高了人们的政治热情,促进了民族觉醒,为社会注入了自由平等意识,民主共和法治意识,独立自尊自爱自信的个性意识等崭新思想观念,成为一场前无古人的思想启蒙运动。
当然,学者们对于辛亥革命的认识和评价也有不同的观点,如“君主立宪比民主共和更符合国情”,“辛亥革命应该避免”,“革命否定”或“告别革命”等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的评价是:“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在上述评价和看法中,许多内容是与民主法治人权密切关联的,值得我们从法学与政治学的知识与经验角度去反思和重新评价,其中的许多问题是可以从本次研讨会的精彩发言和研讨中得到某种解释或者找到某些答案的。
二是审视和评价当下的民主法治与法学状况。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纪念和研讨辛亥革命百年,当然不是为了纪念而纪念、不是为了研讨而研讨,而是为了观照、回应和解决现实民主法治人权建设中的问题,为了深化和发展当下中国的法学研究事业。进入21世纪以后,尽管国际的潮流是和平与发展,国内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和发展,尽管我们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许多方面取得了令全球羡慕和令国人眩晕的成就,但一个可以争论的事实是: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或许走到了十字路口,依法执政、民主立法、宪法实施、公正执法、司法改革、法治信仰、社会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令人忧心忡忡;我们的法学研究面临空前的挑战和转型的压力。如何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法治与法学的同构上,来认识、分析和解决当下遇到的错综复杂的民主法治问题,是我们这一代法学人和法律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也是本次学术研讨会所期待产生的理论成果。
三是期许和展望未来中国的民主宪政建设和法制改革。十五大报告指出: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上经历了三次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第一次巨变是辛亥革命,第二次巨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第三次巨变是改革开放;三次巨变产生了三位站在时代前列的伟大人物: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一百多年来,在无数仁人志士的共同努力下,泱泱中国从民国走向共和,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中国历史从革命、斗争走向和平、建设、改革和发展,中国宪制从民主法治人权走向宪政。中国一百多年来的近现代史已证明了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社会主义中国必须走民主法治的发展道路。因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发展民主就必须实行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必须推进依法治国。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宪政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以法制改革为重点的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上层建筑能够真正适应新形势下中国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通过对辛亥革命百年民主法治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审视,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专制和人治,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道路。
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展开思想、观念、方法和研究视角上的交流与交锋,切磋不同的学术观点。我们期待本次学术研讨会的真知灼见和建设性意见,能够在给大家提供思想理论大餐的同时,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所助力,为繁荣发展中国法学研究有所裨益。
最后,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再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