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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后期资助制度
柳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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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科研管理的支持和保障。而且,科研管理的规律和特点本身即是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课题制是我国科研管理和支持的重要方式,对学者的学术成长、成果创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还需要全面审视课题制的由来、发展和利弊,1 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针对不足,设计出新的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制度和方法。

 

对以经费预拨为特征的课题制的批评,集中在选题局限、评审不公、难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重申报轻验收、成果产出具有不确定性以及经费使用上的腐败等方面。2 基于科研管理实践的思考,笔者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尤其应当重视后期资助制度,它是课题制的重要的补充,而且适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

 

后期资助制度是科研管理部门对学者的科研活动进行资助的一种新方式,它是在一项具体的科研活动完成或者接近完成、形成或者接近形成成果的阶段,在获得科研管理部门的评估、审核后给予资助,使其最终完成或者同时实现对整个研究追溯性资助的制度。

在资助内容方面,后期资助包括但是不限于科研成果的出版补贴,它可以包括对学者从事相关研究活动的前期投入、后续投入和学者学术劳动价值的肯定、支持和奖励。

现行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十四条规定:"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显然,这种后续跟进包括对出版进行支持的制度是后期资助的一种,但是并不全面,换句话说,它并不涵盖对前期科研活动的资金补偿或者奖励。

根据2009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要求,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该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考古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和人口学共10个学科。3 可见,国家社科基金目前实施的后期资助局限于个别的领域,并没有全面铺开。

从2006 年起,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院重点课题立项中, 已开始尝试后期资助项目计划, 实践效果是比较好的。这一计划以坚持出学术精品为导向, 探索在出版资助环节建立与课题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鼓励学者个人潜心研究, 对非课题类的优秀成果, 提高出版补贴资助标准, 就体现了事后奖励的原则。4

在操作程序方面,评估审核是后期资助制度的关键,可以包括同行评议、公示、学术规范检查、社会影响评价等要素。

 

二、后期资助制度的特点

 

首行,后期资助的支持对象是学者的自主性研究。换句话说,它只资助未获得任何课题或者项目资助的项目。这与课题制的预先拨付的特征相对应。

其次,后期资助的针对性较强。它针对的是比较成型的、接近完成或者已经完成的科研活动,而不是处于设计、计划或初起阶段以及执行一半的研究,换句话说后期资助支持的是有成果的、比较成型的科研活动。它克服了经费先期预拨的课题制具有的科研产出的不确定性。既可以有的放矢,还可以优中选优。后期资助可以根据成果的质量、数量和影响确定相应的支持力度。

表面看起来,后期资助是将课题制的诸多环节和程序简化为评估审核一个环节。实质上,后期资助并不是课题制的简化版、删节版,而是一种对现有科研成果的评价、认可和奖励机制。

 

课题制的启动开始并依赖于课题的申报程序。笔者发现,一方面,有的人擅长申请课题,可以相对容易地获得大量课题。另一方面,还有一部分人,不愿意或者不擅长申请课题,特别是担心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申报后不能中标从而形成资源浪费,就放弃申报。

实践中,有的学者,包括很多优秀学者,不愿意花大量时间填写表格进行课题申报。规范填表,充分表述计划,表现潜力和水平,说服审核单位和专家,是一件非常费时耗力的工作。有时,在撰写书面材料之外,还要进行单位内外的人际公关等活动,就更让有些人萌生退意了。对于申报不切实际地过分积极或者消极都是不好的。

申报课题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与申报者的科研能力并不是一回事,未申报或者申报效果不明显的学者的科研能力和成果质量有可能更高。课题制难以支持不愿意、不擅长申报课题的学者,他们有些人宁愿专心搞科研,对于行政事务,包括课题申报、执行和结项等环节的大量事务性工作不感兴趣。科研管理部门应当立足服务科研、服务学者,考虑到对这一类人的服务和支持。后期资助可以省却其中诸多环节,支持那些扎扎实实在做学问,但是处在课题制视线之外的学者。特别是它还能对那些名气不大、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年学者。

 

四、后期资助制度功能二:节约管理成本,减少管理风险

 

相对课题制而言,后期资助更有利于有效地节约管理成本,包括立项审核,期中监督等诸多环节的人才和物力投入。

课题申报是课题制的起点,通过对申报的审核决定资源的投入,但是申报质量不等于学术质量。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有时候,申报规范、合理、被看好的课题,却可能实施不力。申报者的学术名气也不等于具体科研课题的质量,课题立项重视申报者的学术背景和声誉是自然的,但是也可能高估、不科学。

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个别时候,"重大课题"与"一般课题"投入悬殊,但是它们的成果及其质量却可能没有明显区别。还有一部分学者因为同时进行的课题过多等主客观原因,出现了不能及时结项,结项质量不高,甚至结项不能的情况。这不仅是相关学者的失败,也是资本投入的损失和科研管理的失败。

可见,课题制的特点是提前介入,先期投入,重计划,强调导向作用,产出和结果有相对较大的不确定性和相对为高的风险性。,这种风险包括课题申报中的逐利倾向(不切实际地追求重大项目、高预算项目)、重申报轻实施、甚至在科研活动中出现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问题。在这方面,后期资助制度与课题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后期资助的评估审核更有针对性和真实性,从而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平和公正。

相对于自然科学的许多领域来说,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因为难以物化、不容易量化衡量,先期审核的难度更大,所以后期评估也更为切实。

换句话说,后期资助的做法可以避开课题申报审核和该项后监督管理的困难,并通过对已经发生的科研活动进行评估,在相当程度上做到有的放矢,并保证支持那些可行、可见、可衡量的科学研究。

 

五、后期资助制度功能三:增加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课题的后期资助也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现有的课题制管理与自然科学课题管理颇为相似,但是适合自然科学研究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不一定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由此就产生了很多问题。比较突出的一个例子是,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预算制订难,执行难。

现有的课题申报表格中在预算环节,基本反映设备、资料、交通、通讯、差旅等外在资金需求,如果不买设备,不需要进行材料购置,不涉及太多资料,预算可能就做不了多少。做多了,钱也花不出去。这样一来,即使是重大和复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严格根据财务制度做下来,可能也只有区区几万元,与自然科学课题动辄百万元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

预算难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有的课题制管理对学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投入支持缺乏科学性,尤其是对他们的劳动价值尊重不够。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5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换句话说是从事脑力劳动的劳动者。目前,他们的基本工资和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差不多,因此,其脑力劳动高于普通劳动的价值可以也应当在课题资助中得到补充和体现。但是,事实是,现在哲学社会科学的课题申报表格当中,研究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在预算之列的。根据具有代表性的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算中的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而且,"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还可以作为支出项目的 "专家咨询费"也仅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这样一来,科研人员的科学创造、脑力劳动的累积价值并未得到体现。

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6 江泽民同志强调:"加快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收入分配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类人才得到与他们的劳动和贡献相适应的报酬。"7 这对科研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后期资助制度中资金支持的力度显然不能完全或者简单依赖研究过程中物质投入的计算,而应当科学地评估和计算科研成果质量所体现的脑力劳动的价值。8 在澳大利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的支持额度包括政府统筹经费以外的资金比如来自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的资金,该国研究人员的工资通常被统计内。9 支持课题研究的经费,不能包括课题组成员物质成本以外的劳动所得,这是不科学的。在我国,即使经费中的项目不能冠之以"劳务报酬"的名义,亦应该以"奖励"的形式对课题组中科研人员有成效的脑力劳动予以肯定和补偿。

实践中,因为国内课题报销只能源于实际的物化成本,导致虚报预算,虚构开销,建立小金库等一系列不正常、不符合政策和法律的情况发生。后期资助在操作上不方便或者不可能追溯性地要求提供开支明细和票据进行报销,更适宜一揽子评估确定支持额度,以采购成果或者奖励的形式涵盖对前期科研活动的资助。

考虑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不需要大额的设备支持,学者自筹经费提前预支,在研究完成或者接近完成时通过后期资助获得支持往往也是可行的。

 

六、后期资助制度功能四:尊重和保障学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课题制管理往往能够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具有规划和计划的功能和特点。但是,"命题"式的课题招标,可能抑制学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出现计划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后期资助则恰好可以弥补课题制的不足,特别是命题不全面、不科学或者申报审查的不科学或者效果不佳的问题。与此相反,后期资助制度因为是以科研人员的先期选题和先期研究成果为基础进行评估和支持的,是在尊重了学者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实现科研管理的导向性作用。

科学研究具有极强的开放性,以学科划分为基础编制的各种课题指南固然可以通过多方努力尽可能反映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趋势和时代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仍然不可避免地遗漏一些只有具体从事相关研究的科研人员重视和从事的研究题目。现在的科学研究日益广泛而且细化,还出现了大量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对于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题目的立项评估和审核是更加困难的。因此,尊重和保障学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非常重要,后期资助恰好可以在这方面弥补课题制的不足。

 

江泽民同志在2002年视察中国社会科学院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规律,改进领导方式,不断提高领导水平。"他进一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和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党校等等,要共同努力,进一步形成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激励、选拔和任用的良好机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茁壮成长。"10 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是非常明确的,这就要求我们用时不我待和锐意改革的精神,通过科研管理机制改革实现机制创新,从而切实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课题制本身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提高其公正性、科学性和效率;同时,我们有必要立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实现课题制与后期资助的结合,在科研投入中增加后期资助的广度和力度,更有效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如何建立运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后期资助制度应当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的重要课题,值得认真尝试并着力推行。

(本文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1年第2期)

注释:

1参见,王延中:《科研项目课题制的几个问题》,载《学术界》2007年第3期。

2如,《徐焕东:科研课题资金预拨制有四大弊端》,载《经济参考报》2005年12月1日;王莉萍:《管理费提取、劳务费支出和财政经费划拨--课题制遭遇的三大硬伤》,载《科技时报》2009年12月15日。

3新华社北京4 月21 日电,《2009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即将开始申报》,载《人民日报》2009年4月22日。

4金泓:《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特点的课题资助制度-- 关于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制度的思考》,载《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7年第3期,第40页。

5邓小平:《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1977年8月8日),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页。

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000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7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日),载《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74页。

8参见,季正松:《新经济条件下的脑力劳动价值论》,载《理论导刊》2004年第6期,等。

9刘霓:《澳大利亚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资助》,载《国外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第132,135页。

10《江泽民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重要讲话》,载《人民日报》2002年7月17日。

七、结论

三、后期资助制度功能一:减少科研管理对课题申报的依赖

一、后期资助制度的含义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