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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马克昌先生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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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刑法学

 

【关 键 词】刑法宗师 马克昌 右派 悼念

【作者简介】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联系方式: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邮编:100720

【收稿日期】2011年6月23日

【版权声明】作者授权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责任编辑】樊彦芳

早几天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网站上,偶然发现一则重要的消息:高铭暄、赵秉志等教授专程赴武汉看望马克昌教授。立即仔细阅读其内容,里面有“马先生病情危重”的信息,心里一惊,想这次可能问题确实严重了。

去年暑假,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参加一个会议,席间听刘明祥教授、黎宏教授等几位“马家军”成员说到马先生住院并商量去探望的事。从他们的口中,我得知马先生这次得的不是一般的病,而是威胁到生命安全的白血病,只不过医院和家人都瞒着他,所以他本人并不知道病情的严重性。

不久,在北京师范大学的一次会议上,大家又关切地议论到马先生的病情,赵秉志教授告诉大家,他与马先生经常有手机短信联系,马先生还很乐观。

当天晚上回到家,通过短信从赵秉志教授那里要到了马老师的手机号,几番犹豫之后,给马老师发了个短信:“马老师:听说您贵体欠安,祝您早日康复!仁文”

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马老师的回信:“仁文教授:谢谢关心。正在康复中,勿念!马克昌”

从此之后,我一直在关注着马先生的病情。今年1至5月,我在美国几所大学访学,只要有空就会登陆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网站,先后发现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去医院看望马克昌先生的图文报道,每次一看到标题就担心看到下一步的内容,心想如此高层的司法首长去探望,肯定是马先生的病情恶化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了。但每次看完报道,又打消了这样的念头,因为从报道的内容看,马先生与正常人无异,他在病房里照样给《刑法修正案》(八)提出修改意见,每天看《检察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等书报,还在有计划地写自己的学术著作。他与曹建明检察长和王胜俊院长等的谈话积极快乐,从眼下的司法改革谈到中国的古典诗词,看那照片,全无悲观,充满欢笑。

然而,这不幸的一天还是到来了。2011年6月22日19时16分,一代刑法宗师马克昌在武汉逝世,享年85岁。

不到一天的时间里,马先生去世所引起的悲痛和悼念之情迅速在全国蔓延开来。这不是偶然的,是与马先生高尚的人品和学品分不开的。

我与马先生的交往不算多,但他的去世立即促使我放下手中的工作,写点东西来舒缓我内心的悲痛,这表明他是一个在我心中占有重要位置的长者,是一个我发自内心敬重的人。

我与马先生最早认识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记得有一次本所的欧阳涛老师组织一个会,邀请马老师参加,我负责接待之类的。中午吃饭正好坐马老师旁边,我向慕名已久的马老师作自我介绍,没想到他竟说:你就是刘仁文啊,我经常在《法制日报》上读到你的文章。我激动之余,想起在读过的一本书中看到他当“右派”的一些报道,遂向他核实,他告诉了我当年是怎么被打成“右派”以及被划为“右派”后的经历。那是1957年5月下旬,马先生响应号召,为即将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撰写了题为《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订刑法》的提案,希望尽快制定一部刑法,以便审判人员依法判案。谁知不到半月,政治风云突变,他因此提案被划为“右派”。此后,他先是被发配到蕲春县八里湖农场劳动改造,之后回到学校的伙食科当出纳,最后调到图书馆当了17年的图书管理员。这次交谈,让我在感慨那个时代的荒唐的同时,也对马先生不摆架子、真诚待人的品质留下了初步印象。

后来在几次刑法学会上见到过他,并打招呼,有时出去爬山和参观景点,正好走到一起,还会做短暂交谈。他留给我的印象是,人文地理、古典诗词的修养很深。

大约在2004年前后,我的一个湖南老乡在外地打工,犯了“死罪”,我为他担任辩护律师,接下来从一审、发回重审、二审到死刑核准,经历了一场漫长的司法“马拉松”,中间几次出现生机,但阴差阳错,到最后还是在发回重审中由死缓改为死刑立即执行。该案的一审法官也认为此案判死刑立即执行过重,所以特意向我解释其中的复杂原因,并让我留意他的判决书,意思是前面对案情的描述和后面的判决结果有一定的矛盾。他还告诉我,此案要刀下留人,除非省高院某某主管副院长过问,而他是马克昌老师的博士生,建议我求助于马老。也许是救人心切,我在一天的深夜冒昧给马先生家去了个电话,汇报了一下此案的来龙去脉,说如果需要,我可以把有关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寄给他,请他过目。马老师听完后很痛快地说:我还不相信你?!时间紧迫,你不要寄了,我赶快与他联系,你过会儿给我来电话。

过了不多久,我再给他电话,他喘着气高兴地说,已经与对方联系上了,现在我把他的手机也告诉你,你赶快与他联系。他还跟我说,在严格限制死刑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象你说的这个案子,我完全同意判死缓。他说对方已答应听取我的辩护意见,建议我连夜赶过去面见该主管副院长,力呈我们的观点。我至今清晰地记得马先生当时说话喘着气,给我的感觉好象是刚从楼下上来,当时还以为他家里没有长途电话,或者是到办公室去找该主管副院长的电话了,究竟是怎么回事,至今不得而知。

接下来,我为了礼节,给这个主管副院长去了个电话,说明是马老师介绍的,想去面见他。对方倒是很客气,但就是坚持说我没有必要过去,把辩护词寄给他就可以了。最后我也不好强求,只好把辩护词寄给对方。

此案最后还是人头落地,没有保住命。有一次见到马先生,我简要向他作了汇报。他听后首先有点责备地对我说,你当时不该给他打电话的,应当直接去,到了后难道他还不见你?当面说的效果肯定要好。然后又有点无奈地说,现在我们司法机关的有些同志,离真正慎用死刑的观念还很远啊。

形势比人强。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今年初,刑法修正案(八)又首次废除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短短几年,中国在慎用死刑方面取得了出人意料的进展,对此,我想马先生和我一样,是乐见其成的。

2009年,在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个论坛上,我与马老师等刑法学界的师友在一个分论坛分别作了发言。我当时发言的题目是“社会转型与刑法发展”,里面提出中国刑法要“从国家刑法走向公民刑法”,我发完言后,坐在旁边的马老师客气地给我提了几点建议,其中就包括将“从国家刑法走向公民刑法”改为“从国权刑法走向民权刑法”。我后来采用了马先生的这一建议,在今年初的《法制日报》上专门以《从国权刑法走向民权刑法》为题,就这个问题作了展开。令我悲喜的是,从网上获悉,马先生在生命危重之际,留给同仁们的共勉就是要为我国刑法从国权刑法走向民权刑法而努力。在这个问题上,看来我与马先生也是心心相印的,甚至大胆点说,也是相互受到影响的。

马先生去世后,我从他的一个弟子口中得到两个重要消息,一是2008年他在武汉大学的一个沙龙中,公开主张广受社会关注的许霆“利用ATM机技术故障取款”一案无罪,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国权刑法观在作怪,许多司法人员已经习惯了动辄定罪的思维。他还对刑法学界大多数人论证许霆案构成犯罪表示失望,认为许霆案注定无法成为经典。在与这位弟子私下交流的时候,马先生还透露,他曾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层领导转达过他的这一无罪主张,对方也深以为然,遗憾的是时间太晚了,判决已经做出来了。后来他一直想写一篇文章来对这个案件进行批判,但又考虑到不合时宜,担心影响司法的权威,只好作罢。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当年自己主张许霆案无罪的观点,那时,北京法学界的多数同人也都主张许霆构成犯罪,颇有点孤掌难鸣的无奈。直至今日,始有“吾道不孤”的感觉,也更加感觉到我与马先生在民权刑法观上的契合。

另一个重要消息是马先生曾应学生邀请,在武汉大学作过一个关于“两案”审判,即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的讲座。在该讲座中,马先生并没有停留于介绍他们几个辩护律师的辉煌表现,而是对历史的局限性作了反思,例如,他透露:张思之等人在会见其当事人李作鹏时,李说他自己已经准备好了辩护词,准备自己辩护,但张思之他们还不知道他在法庭上会说些什么,担心在法庭上会说一些不恰当的话,于是,他们就将这一情况告诉专案组领导。领导说,你们去把他的辩护词的内容套出来,让我们在法庭上好应付。于是,这两个律师在会见的时候,真的去套李作鹏的辩护词,他们说:听说你要在法庭上自我辩护,而且还准备了辩护词,你能不能把你的辩护词给我们看看,好让我们准备如何为你辩护啊?李作鹏在律师的好话劝说(哄骗)下,真的将他的辩护词给律师看了。虽然辩护词的内容比较多,没法当场背下来,但知道了大概情况。据说,马先生讲到这里的时候曾经感慨道:哪有律师去自己当事人中当卧底的,这是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也是不符合法治的,但这就是当时整个国家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张思之先生现在有“中国律师界的良心”之美誉,马先生与他也是至交,我想马先生公开披露这一事实,决不是要损毁思之先生的形象,而是让后人看到我们国家的进步和人的时代局限,即便是名人也不能避免。

再次上武汉大学法学院悼念马克昌先生的网站,看到唁电和悼念文章正越来越多……马先生那熟悉的笑容,让我悲伤,但不哭泣;令我追思,却又幸福。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