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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写作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
第一,密切关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在内容安排上,除论述反垄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外,还专章讨论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和反垄断执法中的国际合作。在写作方法上,采用了法律比较法,着重比较研究了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盟竞争法两个世界上最重要的反垄断法,考察其历史发展和最新动态,从中揭示国外反垄断法的发展动向。
第二,从中国反垄断立法、执法和研究的现实需要出发安排全书的内容结构。例如,在垄断协议方面,除论述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还专章研究了知识产权许可中的限制竞争;在执法机制方面,除论述反垄断执法模式、一元行政和多元行政等问题,还讨论了私人反垄断执法;在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合作方面,除论述双边合作和国际合作,还讨论了自由贸易区的竞争政策,研究了这方面的经典案例。从中国反垄断执法的现实出发,专章讨论了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在规制行政垄断的方面,除了比较研究美国法和欧盟法,还专门研究了俄罗斯法。
第三,注重经济分析和案例研究。企业的任何竞争行为都是出于一定的经济动机,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市场绩效,还影响包括其竞争对手、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内的整个市场,甚至影响宏观经济。因此,本书不仅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各种限制竞争,而且还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研究它们,以期读者了解反垄断的法律与经济。书中引用了许多国际著名的反垄断法案例,特别是美国和欧盟的案例,如AT&T公司案、GTE Sylvania案、微软公司案、德国电信案等,以诠释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书中也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重要案例,特别是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批经营者集中的案例。
第四,注重使用最新资料。反垄断法作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它是生机勃勃的市场经济的反映。为了使读者及时了解国外相关的立法动态,推进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现代化,本书尽可能地介绍了欧美反垄断立法的最新进展,如欧盟委员会2009年《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2条查处市场支配地位企业滥用性排他行为的执法重点指南》、欧盟委员会2010年《纵向协议第330/2010号条例》、美国司法部2010年《横向并购指南》等。在行政垄断方面,作者从俄罗斯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英文网站查找了大量资料。本书还援用了国外最新案例和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各种资料选用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底。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欧盟《里斯本条约》于2009年12月1日生效和《欧共体条约》(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更名为《欧盟运行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欧共体竞争法”这一名称已被“欧盟竞争法”所取代。然而,本书论述的欧盟竞争法大多涉及《里斯本条约》生效前的欧盟理事会(也称“欧共体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也称“欧共体委员会”)依据《欧共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发布的条例、决定或者通告,以及欧盟初审法院(现称为欧盟一般法院)和欧洲法院依据《欧共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所作的判决。为了反映历史,本书论及欧盟竞争法的法规和案例时,一般沿用“欧共体条约”、“欧共体委员会”、“欧共体法院”、“欧共体初审法院”等原有名称。
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反垄断法是世界最年轻的反垄断法之一。然而,由于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广阔的市场,众多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参与竞争,中国反垄断法无疑与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盟竞争法一样,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影响的反垄断法之一。这一方面意味着中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为反垄断立法仍有很多亟待完善之处,反垄断执法队伍亟待提升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中国法律工作者在反垄断法领域有着重大机遇,因为这个领域有着太多的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和探索,有着太大的处女地等待着开发和耕耘。
作为一部反垄断法的专著和教科书,本书是我20多年从事反垄断法研究的心得和体会,也是我反垄断法研究成果的汇集和总结。本书虽力求做到“高水准”和“适用性”、“研究性”和“知识性”相结合,但因学识和能力所限,书中定有很多疏漏和错误之处,敬请读者不吝赐教。
本书付梓之际,我衷心感谢我的导师、德国马普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前所长Ernst-J. Mestmäcker教授,是他在上世纪80年代领我进入当时尚不为国人熟知的反垄断法领域。我也深深地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前所长王家福教授,是他在我赴德留学时给予大力支持,并始终热情关注和指导我的反垄断法研究。今年适逢王家老的八秩华诞,谨以此书呈送他作为生日礼物。
本书出版得到法律出版社和责编吴昉女士的鼎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