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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亲人见面,需要制度化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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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完全可以使服刑亲人的会见,成为一项行刑中的制度。行刑的目的在于使犯人回归社会,而亲情是最能温暖人心、激发犯人改造内驱力的。

 

近日,不少媒体报道了北京市延庆监狱8名服刑男犯与他们在市女子监狱服刑的亲人见面的消息。据报道,延庆监狱共有8名服刑人员的家属在北京市女子监狱服刑,他们中有6对夫妻,一对父女,一对母子。此次见面由延庆监狱提议,与女子监狱联手,报请市监狱管理局特别批准的。

一个人犯罪服刑,已是一个家庭的不幸,但更不幸的是,有的家庭还同时有两个甚至更多的人被定罪判刑,他们有的是同案,有的是关联案件,还有的也可能是各有各的事。对这些不幸者,探监制度是用不上的,因为后者只适用于外面的人去探望里边的人,而他们都在里边,且被关押在不同的地方。

一个延庆监狱就有8名服刑人员的家属在市女子监狱服刑,这还不包括有的犯人也许还有在别的监狱服刑的家属,如兄弟、父子等,想想偌大一个中国,该有多少正在服刑的亲人彼此思念而不得见。从这些报道的图文中,笔者看到女儿望着老父泪流满面,同为聋哑人的夫妻互相紧抓着对方的双手,不难想见长期的互相隔绝带给他们的人性折磨。

这些新闻报道虽然让笔者欣慰,但也令笔者忧虑,因为报道说这是北京市首次特批这样的会见。既然是特批,那就不是一种常规性的制度,这次见过之后,何时才有下一次?谁也不知道。而且这事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延庆监狱长和女子监狱长双方没有联手的意愿,这“首次”还不知要到何时。至于有多少人还在遭受着这样的思念之苦,不得而知。

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使服刑亲人的会见,成为一项行刑中的制度。行刑的目的在于使犯人回归社会,而亲情是最能温暖人心、激发犯人改造内驱力的。相反,长期与至亲隔绝,会使其麻木,减损回归社会的能力。我们不应为执法而执法,而应始终牢记执法的目的,凡有利于实现这种目的的人性化措施,都应当大力推进。

有人可能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由,拒绝接受笔者的观点。但笔者要说的是,对定罪判刑这类不利于被告人的决定,当然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但对服刑亲人会见这种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符合人性、与行刑的最终目的相吻合的举措,则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能动的作用,积极作为。

法治发展迈过粗放期的标志之一,就是越来越关注细节,越来越将同情之泪,洒向那些容易被忽略的权利死角。犯罪人被判刑,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所有权利都理所当然地被剥夺,在保证惩罚基本特征的同时,尽可能满足其正当的人性需求,这是把犯人当人看、推动我国的法治文明向纵深发展的必然结果。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