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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行动:“织”微博不如“编”法网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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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的消息,自2009年4月9日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2011年3月14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2946起,拐卖儿童案件7867起,打掉4535个拐卖犯罪团伙,解救被拐卖儿童13284人、妇女23085人。这已经是我国第五次全国性打拐专项行动。然而,赫赫战果的背后却是一个严峻的现实:我国每年约有近20万名儿童失踪,全国流浪乞讨儿童则可能高达100-150万人。

 

绝大部分失踪儿童都难逃被拐卖的命运。这些被拐儿童有些被残肢断手,被迫行乞;有些被卖入边远地区,从此与学校绝缘;也有一些女童甚至被卖为新时代的童养媳。他们中的很多人,都面临的都是相当悲惨的命运。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研究员设立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号召人们利用手中的相机和手机拍摄在大街上看到的流浪儿童,以举手之劳,帮助家长寻找失踪的孩子,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这场被称为“微博打拐”的行动,吸引了一批对拐卖儿童丑恶现象深恶痛绝的人们,迄今已经轰轰烈烈地进行了两个多月,解救了数名儿童,粉丝数字一度攀升至20几万人。然而,让发起者始料不及的是,微博的力量依然太微薄,而且产生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信息来源无法核实因此未必真实;志愿者不稳定,粉丝三分钟热度;乞讨儿童未必是被拐卖儿童;被拐儿童不少来自边远山区,其父母根本不关注微博;甚至部分骗子利用微博打拐诈骗被拐卖儿童父母。

毫无疑问,轰轰烈烈的微博打拐体现了在面对丑恶现象公权力服务不足时民间的正义公民行动,但在真正根治拐卖的问题上,显然不能光靠“织”微博的“游击队”,更要靠法治政府下积极行动起来的正规军。因为,不管是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还是政府部门打拐困难重重,其背后都有着深层而又复杂的原因,而这些纷繁复杂的因素却又都指向同一个问题:我们缺乏一张无缝的打拐法网。何以言之?

人贩子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乃是因为贩卖儿童有暴利可图,暴利背后则是广大的需求“市场”。买儿子防老和买女婴做“童养媳”,所代表的也绝不仅仅是所谓重男轻女的陋习,而是我国大量绝对或者相对贫困人口的存在与国家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严重不足的事实。而为什么人贩子总是能够轻易成功?则又源于警方编制和经费的缺乏导致警方在儿童失踪后的黄金24小时的行动不力,以及在打拐、解救行动中所面临的重重困难。而为什么不少人贩子都是一犯再犯,成为累犯、惯犯?则又由于法律的惩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此外,对于懈怠或者无力承担监护责任的父母,对于收养和领养子女中存在的困难,对于儿童救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规范管理,也都存在不少的缺漏。正是这诸多因素的合力,导致了虽有公安部门打拐专项行动的雷霆之力,但却难从根本上解决拐卖儿童的顽疾。

而这诸多方面,涉及到了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民政、妇联、社会保障直至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等众多机构或部门。根据民政部有关人士的表示,解决这一问题共涉及19个部门。显然,19个部门如何协调,如何能够在打拐行动中对这么多的部门调动自如,如臂使指,并且不仅仅是运动式执法,而是形成制度性、机制性的长效机制?因此,就必须编制一个严密的无缝法网。否则,即便没有部门利益之下的相互推诿,也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常规性打拐行动。

从全国的层面而言,必须真正实现中央所一再强调的民生为重,尽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使得人民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无需买来“儿子”防老。必须尽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尤其是对城乡贫困人口、流浪儿童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而且,政府还必须更加重视义务教育及劳动者的就业培训。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是铲除拐卖儿童丑恶犯罪行为的社会根基之所在。

而对于民政而言,必须加强救助站和福利院建设,同时规范对救助站和福利院的管理,改变目前混乱的局面,杜绝曾经出现过的某些福利院甚至某些政府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儿童贩卖的情况。确保救助站和福利院信息透明,与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一个完善的孤儿、流浪儿童、儿童收养领养以及失踪儿童的身份信息等信息库,以及DNA数据库。公安部门站在打拐第一线,也不应满足专项行动所带来的成绩,而应该整合自身力量,并与民政、计生等其他部门联动,将户籍登记和管理环节与派出所接案、立案环节结合起来,建立一条有效的信息系统和管理制度,使得买来的儿童在上户口时就能被暴露;完善DNA数据库建设,通过强化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在户籍登记和管理环节搜集和发现被拐失踪人口的信息,以提高破案和解救行动的效率和针对性。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相应党支部、妇联,也必须参与进打拐行动,加强基层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一定的社会防范网络,消除“买方市场”。

而所有这些,都需要国家编制一张真正无缝的法律之网,严厉打击惯犯、累犯、重犯,严厉打击有组织拐卖儿童行为,研究对买方的惩罚措施,建立或完善监护人制度、公共监护制度、国家监护、救助的长效机制,同时,也对公众的参与进行规范。只有编织了无缝的法律之网,才能增强法律的实效性与执行力,才能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的力量整合进来,集中全社会的力量,铲除拐卖儿童行为发生的土壤,并对其进行机制性的长效、精确打击。

原刊于《法制日报》2011年4月11日头版“每周法评”栏目,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