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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法治政府 重要性 紧迫性
【作者简介】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
【收稿日期】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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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妹
国务院继2004年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今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不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强调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从原则与措施的结合上对未来依法行政工作做出了新规划、提出了新要求,对进一步加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尽其能并充满创造活力、尊重人民诉求、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生共进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仇富现象”、“仇官现象”有增无减……。所有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可能转化为对政府的期待和要求,希望政府出面予以解决,要求政府主持公道予以平衡等等;在特定条件下有些矛盾和问题则可能转化为对政府的不满甚至敌视。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和新挑战,国家行政机关一方面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民本理念,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于民的观念;另一方面,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继续创新社会管理,改革分配机制,完善资源配置,切实在法治轨道上并且依照法律的方法、标准、程序和原则来化解矛盾、处理纠纷、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在法治政府的“良法善治”下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提高我们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成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依法执政,体现和落实到党的工作中,就是党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执政,体现和落实到政府工作中,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领导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创新,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在我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工程。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以后,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将成为法治建设更加突显的任务。目前我国237件现行有效的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的绝大多数,要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来执行和落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应当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应当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只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才能不仅使体现为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相统一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使立法做出的“分配正义”得到实现,而且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法律实施上来,进一步加大执法司法工作的力度,切实解决法治建设中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在更加坚实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文化的基础之上。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规范行政权力、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在我国,行政权力实际支配或管理着国家的财政资源、社会资源、文化资源和人力资源,是公权力中最强势的权力之一。行政权力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法律等途径和方式赋予的,目的在于让行政机关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来更加充分有效地满足人民的合理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一方面,作为行政机关的人民政府需要具有足够强大和集中的权力和资源,以便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好事”、“办人民需要之事”,从而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权力有多大腐败就可能有多严重,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采取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问责等制度安排和具体举措,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行政权力的腐败和滥用,把行政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可能降到最低程度,把行政权力服务公民和社会的职能最大化最优化,从制度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