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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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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研究的总体成就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研究不断繁荣发展,总体状况是比较好的,能够与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相适应,能够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相适应,能够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局需要相适应,能够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对法学知识的需求相适应,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理思想保障。

 

我国的法学研究不断繁荣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1、法学研究在总体上能够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研究、学习和宣传,马工程《法理学》的撰写出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2、法学研究在总体上能够立足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理论联系实际,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尊重保障人权的入宪,加入WTO,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政府、司法公正、能动司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讨论。3、法学界坚持“双百方针”,努力繁荣法学研究,法学研究队伍不断扩大,力量不断增强,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会员不断增多,截至2009年全国各级法学会新发展会员1.6万余名,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目前会员总数已接近16万人,全国法学教师已达55000余人[1]。4、法学研究方法不断创新,法律政治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文化学等研究方法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实证研究、量化研究等方法日益受到重视和采用。5、法学研究硕果累累,近年来平均每年新出版法学类著作600多种,每年发表法学论文数万篇,完成省部级法学(法律)类课题项目数以千计。6、法律人才培养突显特色,开始趋向合理。2009年全国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40万人,高等法学教育从“精英教育”快速地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多类型法学教育体系和多层次法学学位体系初步形成。法学教育院校的设置既有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本法科、法律硕士)和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也有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还有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司法学校和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2010年法学研究关注的主要问题

 

 

2010年法学界讨论的普遍问题包括:法律体系、中国法治道路选择、法律论证理论、案例指导制度,宪法诉讼和宪法审查技术,新阶段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行政诉讼改革、行政裁量基准问题,侵权法的实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修改,反垄断法的实施、金融监管、社会保险法的制定,中国古代的吏治传统、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法律词语,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两岸四地司法协助,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国际法治等等。

 

2010年法学界重点关注和讨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关于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面,主要涉及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阶段的划分,法律部门划分的理论和标准,关于“宪法相关法”概念的科学性,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地方立法在形成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法律体系的完善,部门法的增加等问题。2、关于尊重保障人权方面,主要涉及选举法修改与选举权平等,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对弱势群体权利的平等保护,社会权及宪法上的国家保护义务,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公民结社权保护,罢工权,宪法上的劳动权属性等问题。此外,还涉及城市群租者的居住权保护,被征地农民权利救济制度,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公共事业领域的离散性弱势群体权益之保障,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及其适当性,女性的弱势群体地位及其消除,群体性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群体性事件中的地方政府与媒体关系,极端事件的风险恐慌及行政法制的应对问题,等等。3、关于司法改革方面,主要涉及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评价,“打黑”、“严打”,关于“李庄案”、“赵作海案” 等热点案件,关于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现象和看守所制度改革,关于言论和网络自由、群体性事件、“钉子户”的权利保障,关于刑事证据两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涉及“减少死刑罪名”、“恶意欠薪、醉驾、飙车入罪”等问题),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看守所改革、量刑制度改革、刑事和解问题、少年司法改革、被害人补偿制度等问题。

 

 

(三)未来法学研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未来中国法学研究,应当进一步着力改变“四重四轻”的现象,即重专业技术规范,轻国情调研和大局把握;重理论务虚,轻实践实务,热衷于构建所谓“新学派”、提出所谓“新概念”、创造所谓“新方法”,对现实中发生的法治问题往往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使法学应用之学的本质出现变异;重西方模式,轻中国经验、妄自菲薄,津津乐道于西方两大法系的某些知识、教条和概念,言必称西方法学(法治),而轻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研习和传承,轻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成就和经验,轻视当下我国法治建设中现实合理性问题的研究和认同;重国际法治标准,轻国内法治特色,盲目强调我国法治与国际接轨,以国际上某些组织提出的法治标准作为评价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优劣成败的重要依据。

 

未来中国法学研究,应当进一步着力解决“六多六少”的问题,即法学研究成果很多,但学术质量高的成果较少;法学院校系很多,但培养的高质量人才较少(法学本科毕业生已成为全国文科类毕业生就业率倒数第一的专业);法学教授很多,但世界知名的法学家很少,法学院大楼很多,但法学大师很少;法学教材很多,但“天下法学教材一大抄”,传世之作或精品力作很少;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很多,但符合国情、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很少;法学研究中批判否定中国法治建设的声音较多,但针对法治实践需要提供建设性服务性的建议和对策较少。

 

法学研究是以专家学者为主体所从事的创造性事业。但在2010年,中国法学界却有四位专家英年早逝,他们是《中国法学》主编陈桂明教授(50岁),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54岁),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杨阳教授(58岁),清华大学法学院何美欢教授(62岁)。我们在深切缅怀这些逝去的同仁的同时,也呼吁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要更加珍爱生命、更加重视健康!

 

(本文发表于2010年12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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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说明:由于时间紧且缺乏官方正式数据来源,本文的许多数据一是可能有不准确的地方;二是可能与别的数据不一致;三是数据不够新、不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