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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虐待动物立法:事关社会经济文明的讨论
常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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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0年11月24日03:40

 

●2010年3月,台湾地区发生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案子:大陆的一个厨师到台湾表演活拔鸡毛,未对鸡进行击昏和放血程序就把鸡丢进滚烫热水,迅速拔除鸡毛、切块,结果被台湾当局以残忍为由,处以1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中国传统法律中对动物的保护规定比英国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早了大约一千年左右,反虐待动物立法并不是西方人所特有的。

●海关统计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裘皮出口是25亿美元,2006年是11亿美元,2008年是8亿美元,2009年大约是10亿美元。出口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有虐待动物的问题。

2010年,针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的出台,社会各界展开了长时间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立法基础、是否需要特殊保护猫狗、立法方法三个方面。一些观点具有代表性,值得社会各方面关注,予以研究和总结。

立法基础之争

■反虐待动物立法的科学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甦教授提出:

人在我们的生态系统中究竟应该处于什么样的位置?这需要人自我的审视和自信。对待我们生态系统的其他重要构成部分,比如动物,人是否应当持征服者或者肆意利用者的态度和角色?

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翟勇认为:

中国到今天提出了保护动物,为什么要提出呢?一是为了可持续发展,二是为了维系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清华大学哲学系卢风教授认为:

按照现在的科技手段和今天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分析,人已经远远不在食物链这个生态链里面了,因为人类不用一刀一斧式地面对猛虎,人类采用的是机关枪等现代手段。人不在食物链中,就不应当采用野生食肉动物采取的丛林法则来对待其他动物。

■反虐待动物立法的历史基础

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曹菡艾教授指出:

一千多年前,中国传统法律中就对如何对待牲畜有了严格规定,特别是对照顾工作动物、经济动物的官员、饲养人员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违法的话要受到严格的处罚。这些规定比英国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早了大约一千年左右,这说明反虐待动物立法并不是西方人所特有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教授指出:

中国清朝的晚期就有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条文。如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9月15日,京师外城巡警总厅制定《管理大车规则》,要求“不准虐待牲口”。1934年南京市政府以礼义廉耻为理论基础,也制定了《南京市禁止虐待动物施行细则》。民国政府迁至台湾后,台湾地区以积累的动物保护法制为基础,于1998年通过了既符合区情,又考虑国际发展趋势的《动物保护法》,并于2000年颁布了《动物保护法施行细则》、《宠物业管理办法》等。2010年3月,台湾地区发生了一个值得大陆深思的案子:大陆的一个厨师到台湾表演活拔鸡毛,未对鸡进行击昏和放血程序就把鸡丢进滚烫热水,迅速拔除鸡毛,切块,结果被台湾当局以残忍为由,处以1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中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认为: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养宠物、关爱动物当成资产阶级思想进行批判。一些本属于我国的传统文明,也是世界闻名的优秀、先进思想,如善待动物的传统,一些人到现在还是不理解。

■反虐待动物立法的利益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教授认为:

中国是最大的农业国家,中国的牛、羊、猪等牲畜产量居全世界第一,可能占全世界产量的四分之一。这么大的一个生产国家,但是出口却非常少。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裘皮生产国家,我国的毛皮却很难打到国际市场。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是因为我们的生产、饲养、加工动物产品过程中,有一些方法不符合国际社会的动物保护标准。

中国土产畜产进口公司的梁小宁经理认为:

我国在裘皮贸易、生产、加工方面,在世界占着绝对的统治地位,但是一些国家以我国没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为由设置了种种贸易壁垒。海关统计的数据显示,2005年出口是25亿美元,2006年是11亿美元,2008年是8亿美元,2009年大约是10亿美元。出口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有虐待动物的问题。

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曹菡艾教授认为:

由于中国现在没有反虐待意义上的动物保护法律,因此在国际社会看来,一些个人残酷地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国家的行为或者国家容忍的行为,这对中国的国家形象不利。

■反虐待动物立法的社会基础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何勇认为:

善待动物是人类善待同类的一个实践或者延伸。国外曾对监狱里关的连环杀人犯做过调查,发现70%以上的连环杀人犯在童年有不断虐待动物的经历。如果一个人在小的时候不断去毁灭动物的生命,那么他长大之后,就很可能在同类身上去表达。

重庆动物保护协会彭涛认为:

戒食猫狗,一些人会感到遗憾而不会感到痛苦。但是他们继续吃狗、猫,会让我们感到很痛苦。如果说一个大家庭,几兄弟都不吃猫狗,一个小兄弟在厨房里面把猫狗杀了,几兄弟都很难受,兄弟们就说了,看在兄弟情份上,能不能不要这样做?一部分公民的行为,如果让另外一部分公民感受到强烈痛苦的话,这种行为是否应该由反虐待动物法禁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甦教授认为:

讲反虐待动物,其实是讲人对动物要有品德地利用。既然人和人之间反对相互虐待,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虐待动物呢?如果我们不虐待动物,那么人和人之间的虐待就会更少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认为:

现代社会有自己的道德规则,人类必须用这个规则来约束自己,人道地对待动物。目前要人道地对待动物,核心的问题还是反虐待的问题。

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翟勇认为:

虐待行为,不管是虐待动物还是虐待人,都是邪恶的行为,应当坚决反对。

■反虐待动物立法的作用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教授认为:

一个虐待动物的道德沦丧事件发生后,新闻报道了,道德也谴责了,但是类似的事件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说明,仅凭道德说教的力量,难以发挥有效的阻却作用!一个国家应该通过立法来捍卫自己良好的传统。无论从世界文明的发展趋势、中国文明发展的历史,还是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反虐待动物法》都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中国的综合国力达到全球前列,一些人以“保护人权”为由阻止反对虐待动物入法,实是社会风化之倒退。

■反虐待动物立法的民意基础

北京市公益法研究会会长刘凝律师认为:

关于吃猫和狗肉的问题,大多数人可能对这些事情不太关心,因为他不会热衷于吃猫和狗肉。但有一些民族和地方很热衷于吃猫和狗肉,比如说朝鲜族和贵州的一些地区,这是地方很热情的待客方式。你提出这么一个建议,要求在部分地区禁止吃猫和狗肉。一部分人认为你反对我吃狗肉,不合理!一部分人认为你无聊!我非常赞成反虐待动物,但要真正推动立法,无论从立法技巧,还是从我们推动立法的方式上,我们都应该有一个更好的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教授认为:

伤害动物侵害了人们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情感。立法如考虑禁止虐待动物,说明中国已经进入新的文明发展阶段,是符合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利益的。

猫狗特殊保护之争

■猫狗特殊保护的理念来源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王延伟提出:

现在的小动物保护组织提出的不吃猫狗的理念,是从我们中国自己文化里面深化出来的?还是经过国外动物保护组织培训,一次一次灌输给我们形成的?需要我们思考。

北京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张吕萍认为:

目前,北京市登记的犬接近90万。90万背后至少是三个人的家庭,那就是270万人。这些人都把动物当作家庭成员,他们都希望善待动物。这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自然变化,既不是西方人灌输的,也不是从他们那儿学来的。

■猫狗的现实法律保护

北京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主任张吕萍认为:

可以从猫狗肉的市场价格来判断猫狗的来源问题,进而采取相应的保护对策。北京的一些屠宰厂,狗肉屠宰好的价格是8块钱。这个价格比猪肉的价格低很多,说明大多数狗不可能是真正养殖来的,是通过偷盗来取得的。

清华大学蒋劲松教授认为:

如果能够有效地在法律上控制偷盗行为,猫、狗的商业化屠宰食用,实际上就可以被有效遏止了。可以在立法上规定,不管是猫还是狗的肉制品,饭店在经营时,法律要求你提供一个很可靠的来源,你是怎么来的?你的免疫情况怎么样?你的猫狗在什么地方饲养?你饲养的场所是不是符合要求?猫、狗屠杀、食用的商业链,就可以从前面割断了。

■猫狗特殊保护的立法设计

重庆动物保护协会彭涛认为:

汶川大地震的时候,军队带着搜救犬,从废墟下面救出多少同胞,这都是搜救犬的功劳。你看到有多少同胞的生命是被鸡、鸭、羊、牛、猪搜救出来的?这就是这类动物的特殊贡献!它有特殊性,就应当得到特殊的保护!它们有超越其他动物的智商或者是天性的一个方面。■猫狗的特殊保护基础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卢荻教授认为:

反对吃猫和狗肉与主张吃猫和狗肉,都有自由。但现代社会有一个行为标准,那就是文明、和谐和进步。什么东西应该有?什么东西应该扬弃?值得思考。很多以前存留的非文明的东西已经被我们抛弃了,像人殉制度,现在谁还搞啊?有些人认为,牛和羊可以杀,为什么猫狗不能杀?它们都属于动物,要杀都可以杀!我们知道,科学的进步让万生万物的分化更加细致了,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猫是人类的伴侣,还有一些是濒危的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内外法律已有这样的分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固守那些已经被历史抛弃的习俗,固守那些应该早被剔除的传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立法方法之争

■立法步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周训芳教授认为:

反虐待动物是一个常识,在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立法。要理智地思考一下立法步骤。《反虐待动物法》应当制定,但宜粗不宜细,是个框架法。该法把所有问题一次性解决,可能做不到。如果先有了这样一部法律,情况就两样了,我们可以在实践中慢慢去完善。

南开大学法学院戚道孟教授表示:

赞同周训芳教授的观点,而且现在需要求同存异,尽快出台这部法律。

西北政法大学孙江教授认为:

我们现在把标准不要说得太高,先把这部法律先推出来,然后再根据当地的传统习惯和文化习惯,适当提高地方标准。现在,各个省份都在看中央,等中央出台相关法律以后,才开始地方立法。

■是否禁止活杀动物

一些人提出自己的担忧,如果立法了,现在的未成年人,就会丧失杀鸡、杀鱼等生存的基本本领。

清华大学蒋劲松教授教授认为:

这个想法是很可怕的。是不是每个孩子将来要学会杀人,否则将来有一天遇到犯罪分子,就不能保护自己?这个可怕观点的提出,是我们对于自然秩序非常错误的一个理解。我们过去对动物和动物保护有很多偏见,很多偏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相关的知识欠缺很多。很多偏见是建立在知识不足的基础上的。

北京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主任张吕萍认为:

如果担心将来孩子们不会杀鸡,不会杀鱼,因此丧失生存能力,这个太荒唐了!孩子们,不管80后,90后,还是以后的孩子们,欠缺的恰恰就是爱心和责任心!

■禁食猫狗肉是一刀切还是区域性逐步推进

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动物福利总监李博指出:

吃狗、猫的行为,国际动物保护团体谈得最多、谴责得最多。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但是我们认为,在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历史又这么长,有各种各样的传统,这些传统不可能一下子都进入法律,一下子让很多人改变他们的行为。比较合理的做法是,立法应当符合中国不同地方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符合老百姓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有一些地方的立法可能会很快在本区域内禁止吃狗肉、猫肉,是因为在那个地区大部分老百姓反感吃狗肉、猫肉。但是,在另外一些地方,则是完全相反的,如果让他们也根据立法的强行规定来做,是没有办法执行的。也就是说,反对吃狗、猫的肉立法应当因地制宜,逐步推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教授指出:

有人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一地不允许吃猫狗肉,那么很多人就会开车到其他地方去吃,助长那些地方吃狗猫肉风气的蔓延,怎么办?我们认为,现在一些城市仍然不允许放鞭炮,而另外一些城市允许放鞭炮,但我们并没有看到大量的人因为喜欢放鞭炮而专门开车跑到其他城市放鞭炮的现象。开车跑到其他城市放鞭炮的现象只是个别的现象。同样地,专门开车跑到其他城市吃狗猫肉的现象,也会是个别的现象。

立法的现实突破和发展

从国际舆论来看,起草小组收到了1000多封来自国外的电子邮件。总的情况来看,意见一边倒,倾向于完成严格保护动物。综合各方面的观点,可以说,目前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立法具有正当性。

关于立法的定位,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动物福利总监李博先生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常纪文教授认为:

《反虐待动物法》不是要所有的公民爱动物,却是要所有的公民不虐待动物;不是要所有的公民善待动物,而是希望所有的公民善待动物;法律不关心公民是否善待动物,但是法律却关心公民是否虐待动物。

继全国大讨论之后,反映和平衡各方面争论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于2010年6月底上报中央,国家有关部门立即就给予了立法回应。

2010年7月下旬,国家林业局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的观赏展演行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立即停止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

2010年10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保障动物福利,保证动物健康”,“动物园要保质保量供应适合动物食性的饲料;建设适合动物生活习性、安全卫生、利于操作管理的笼舍,配备必要的防暑御寒设施;加强兽医院建设,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和救治措施,为动物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死亡动物的尸体;不得进行动物表演;避免让动物受到惊扰和刺激。不能提供上述基本福利保障的公园不得设立动物展区。”“不得进行动物表演”的规定,比国家林业局的通知规定更进一步。

两个部门的迅速回应,说明我国政府对反虐待动物立法早就有所考虑。这两个法律文件虽然针对的仅是野生动物,但它们的突破性规定,把动物福利保护和反虐待动物的理念法制化了,在中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发展史上,将起里程碑作用。我们相信,中国的反虐待动物立法将在近期得到快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