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自2000年我在《法学论坛》第4期发表《建立刑事辩护专业资格的法律思考》一文至今,已经整10年。在这期间,对建立中国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思考研究一直是我从未间断过的孜孜以求。我时常在想,尽管刑事辩护专业化早已进入法治发达国家的司法制度,律师垄断刑事辩护业务已经习以为常,但是,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依然允许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加之,不仅普通公民可以作辩护人,而且只要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即可为所有案件的当事人出庭辩护,使得辩护质量不断下降,辩护率持续走低,辩护人地位日趋尴尬。我坚持认为,如同只有获得医师专业资格的人才能做医生一般,只有获得律师专业资格的人方能做辩护人。有鉴于此,我在《政法论坛》、《法学论坛》、《法学杂志》、《中国司法》、《中国律师》等期刊上发表了数篇关于建立刑事辩护专业资格的论文后,决定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故于2008年申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并获批准立项。
本课题在我的主持下,从构思立项到课题成果完成历经三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发生了许多让人欣喜的事件:2008年6月1日起实行的新律师法赋予了辩护律师更多的权利。2008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的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三日以内,指派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虽然该规定略显粗略,却是在中国构建刑事辩护准入制度中迈出的一大步。2008年11月1日-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司法桥梁与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共同主办的“中国刑事辩护30年暨刑事辩护准入制度”国际研讨会在北京昆泰大酒店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对在中国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制度构想及其障碍性克服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富有成效的讨论。与会专家对该制度构建的疑虑、甚至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得我们对该问题的研究更加谨慎和全面,而且也益彰显出其学术研究的价值。在此,我代表课题组对所有建言献策的学者和律师表示诚挚地感谢。
本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理论论证。该部分通过八大章节对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理论基础、配套制度建设、供需和成本收益进行了系统分析,介绍了域外刑事辩护准入制度概况、刑事辩护准入制度配套制度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基本构想。第二部分是实证研究。费孝通先生说:“我们不缺乏激情,也不缺乏思想,但我们缺乏证据。”在本课题的研究中,我主张“不凭感觉判断,而是靠数据与事实说话。”2010年1月15日至3月6日,课题组就建立中国刑事辩护准入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等问题,分别深入到北京、辽宁沈阳、河北石家庄、河北秦皇岛、河北廊坊、河北宣化、山东泰安、山东烟台、河南郑州、福建福州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等中国北部、东部、中部、南部和西部的七大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十多个城市乡村,在其各地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监狱、看书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学校等不同单位,对于建立中国刑事辩护准入制度可能有利益关系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被追诉人以及可以代表一般社会公众的社会各阶层人员,分别进行了广泛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本次实证调查,在问卷的设计上,力图清晰而明确;调查地点和对象的选择上,力图广泛而典型;调查分析方法的运用上,力图严谨而先进;研究结论的形成上,力图详尽而客观。凝聚了课题组成员千里跋涉、走街串巷、挑灯夜战等辛苦和汗水的实证研究报告,为课题研究的理论论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实证调查结论与理论研究成果的高度契合,无疑使课题相关制度构建的可行性有了令人信服的保障。在此,我代表课题组对提供帮助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监狱、看书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学校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表示由衷的谢意。
本课题系我指导我的研究生共同完成的。杨瑞清同学参与了本课题的部分内容撰写和文稿合成编辑,沙洪洲、刘晨琦、刘阳、李士涛、褚晓娇、刘妤俊、潘晓利、郑博、滕秀梅、曹翠瑶、师玮等同学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冀放同学参与了实证调查分析以及部分资料搜集和部分内容撰写,王崇华、石善东、张达、李天昊、陈金涛等同学参加了部分地区的问卷调查,课题的策划、内容安排、结构布局、制度构建设想及统稿工作由我负责。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的任明编辑为本书的出版给予了很大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在金色的秋季,我应邀来到传说中“女娲补天”的“华夏文明摇篮”,为山西省检察机关参加全国第四届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比赛的选手进行培训,遂抽暇写作此序。秋风萧瑟,万籁俱寂。零点刚过,恰逢第26个教师节,于是我想,本专著权作我们师生对中国司法制度、特别是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献礼吧。
在我下榻的康庄度假村七号院,有一副对联,“清歌幸自传千佛,好酒应醉一百年”。不禁想起我十多年来对建立中国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冥思苦想和摇旗呐喊,我多么希望,它是一窖能醉一百年的醇香美酒!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零时二十分
于太原康庄度假村七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