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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不住的是真相,被放纵的是谣言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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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南京大爆炸事件阴影未散,网上疯传的一则视频中,当地某官员的直播“门”又在民众心中添了新堵。爆炸两小时之内,各路媒体便奔赴现场,以各种方式向公众发布最新消息。而当日12点15分,在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连线记者介绍抢救进展时,却被一名官员堵住镜头,逼问“哪个让你直播的?”在官员的阻止下,连线记者无奈中断了直播。

 

视频显示,当时的连线记者是王吉强,报道说他是江苏卫视《零距离》栏目制片人。然而,在当地官员宽阔的身躯面前,“零距离”的镜头也依然无法触及真相。据知情人透露,最早进行现场直播的当地媒体——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已经受到了上级的严厉批评,他们在上午10点40分左右连线现场作了直播报道。而无独有偶,就在大爆炸的同一天,网上流传了另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连续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被该公司所在地浙江遂昌县警方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在网上全国通缉。而如果将镜头对准过去,我们还能够发现一串更不幸的人们,一系列的“诗”“书”“短信”“网帖”案。甚至东北某位县委书记竟然还曾派人到《法制日报》社去抓人。以至于有人认为,“当前,动用公权打压舆论监督早已司空见惯。”

无需举出历史上厉王止谤或者其他昏庸暴虐之主堵塞言路以至于国破家亡的反例,也不需要援引那些兼听则明从谏如流的明君实现了天下大治的范例。仅凭常识,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要支持新闻报道的理由:谣言止于智者,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而透明与充分的资讯却能将谣言“扼杀”在摇篮里。但为什么仍然还有那么多手掌公权力的官员们如此着急地挡记者的镜头堵记者的嘴,甚至不惜威逼利诱?其实,原因也很简单。要么是消极懈怠,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感记者的“多此一举”;要么是遮丑心理,不愿记者扩散当地的“负面信息”;但恐怕同样还有许多的官员是担心媒体监督引起的巨大政治和社会压力,因为他们自己很可能就是要对事情负责的责任人之一,“心中有鬼”。当然,也不排除东北那位前县委书记那样的,威福自专,嚣张跋扈,只要报道伤了他的面子,他就敢到北京抓人。不过,借口却一定都是冠冕堂皇的:维护当地声誉,为经济发展赢得良好环境。

只是,在网络新媒体时代,想要封锁消息的举动又是何等的愚蠢。不管是因为一己之私而刻意隐瞒,还是消极懈怠而无所作为,其实质的结果都是既放弃了执政党与政府的宣传阵地,任由谣言占领;又践踏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利和监督权利,反而可能导致更为不可控的风险或后果。显然,南京“直播门”并没有挡住丝丝泄露出去的真相,但却放纵了谣言飞短流长。在大爆炸之后,很快,基于各路媒体一鳞半爪的信息,人们已经可以大致弄清楚了事件的起因:是一系列的“人为因素”或者说人祸,放任了灾难的发生。但谣言也风生水起:除了官方公布的略有差异的数据之外,甚至有认为死亡过百人的消息;就连深陷“直播门”的那位官员是“徐辉煌”还是“徐光辉”,都有两个版本。

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政权性质也更需要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与西方三权分立的代议制选举民主体制不同,我国政府的官员任用主要依靠的是从民众的优秀分子中进行选拔的机制。因此,政府就应该是由一个中立、无偏私和先进的群体来执政,并赋予其极大的权力。然而,在民主监督不充分、而政府官员有自利倾向的情况下,就更需要信息的充分公开与自由来对其进行监督。因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监督、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揭发政府官员更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文本第三和第四十一条对此规定的清晰而具体。而媒体通过调查披露真相,正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工具。故而十七大报告才明确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温家宝总理等国家领导人更是在多个场合重复了这一庄严的政治承诺。1999年开始的政府上网工程;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是一步步具体的制度设置。因为,人类历史已经以充分的证据启示我们:事实阻止谣言,真相消除恐慌,沟通赢得谅解。只有勇敢面对,努力负责,澄清真相,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

原刊发于2010年8月5日《法治周末》报,发表时题为《破解官员习惯性隐瞒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