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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介绍本书时指出,在过去的50多年里,人权是唯一获得普遍认可的当代价值体系。世界各国通过全面的国际法律框架使人权逐渐获得定义和发展。国际人权制度与国际和平和安全,发展和趋向多元民主、良治和法治的全球趋势密切相关。国际人权法在冷战结束之后日趋复杂且难以被忽视。到今天,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可以被视为国际人权法的特殊领域。本书致力于对以下内容提供初步同时又是全面的介绍:人权理念和重要意义,人权的哲学和理论基础,历史发展,主要框架,联合国和区域组织(欧洲理事会、美洲国家组织、非洲联盟、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等)提供的国际人权保护程序,还有新的发展趋势,诸如预防机制、国际刑法、将人权作为实质性要素的维和行动与和平建设行动,人道主义干预或者人权与恐怖主义的关系等。
本书将人权视为跨学科的主题并结合大量的真实案例、图表、统计数字、程序图示和文本框进行阐述。它可以用作法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和其他与人权相关的学术领域的教材,同时也可以为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法律执业者和其他对引人入胜的普遍人权领域感兴趣的人提供一种入门知识。
曼弗雷德·诺瓦克先生在国际人权法界享有盛誉,特别是近年来,他作为联合国禁止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工作,颇受关注。他还以特别报告员的身份访问过中国。
诺瓦克先生也是维也纳大学路德维希•波茨曼人权所所长,联合国强迫失踪问题专家,在萨拉热窝的波黑人权法庭法官,在威尼斯的人权与民主化欧洲硕士项目主任。他是在2003年6月在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担任“奥洛夫·帕尔梅访问教授”期间完成本书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柳华文副研究员本身亦是国际人权法学者,他对本书的翻译非常细致,特别难能可贵的是,他将书中大量信息更新至2009年8至9月。本书译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孙世彦研究员负责校对的工作。
附一:
书名: 国际人权制度导论
从书名: 世界法学精要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奥)曼弗雷德•诺瓦克著;柳华文译
ISBN: 978-7-301-16580-5
出版日期: 2010.01
价格: CNY45.00
页数: 383页
附二:
全书目录:
目录
序言
1 什么是人权?
2 人权的历史
2.1 哲学基础
2.2 基本权利和宪政
2.3 人权国际保护的历史先例
2.4 国际联盟
2.5 应对纳粹的国际人权法
2.6 在冷战期间作为意识形态概念的三代人权(人权的三种维度)
2.7 人人享有所有人权:人权的普遍性、平等性和相互依赖性
2.8 从促进到保护和预防
3 国际人权保护:背景和概念
3.1 人权的国际背景
3.1.1 人权与国家主权
3.1.2 人权保护——国际法的非典型任务
3.1.3 人权保护——国际和国内法
3.1.4 人权法、人道法和难民法
3.1.5 人权与和平
3.1.6 人权与发展
3.1.7 人权与民主、法治、良治和公众参与
3.2 人权理论
3.2.1 国家尊重、实现和保护人权
3.2.2 人权的横向效力
3.2.3 国家责任和个人责任
3.2.4 人权的限制
3.2.5 比例原则和自由判断余地
3.2.6 禁止歧视
3.2.7 就人权侵犯获得有效救济和补救的权利
3.2.8 人权条约的解释规则
3.3 国际人权制度概览
4 联合国
4.1 《联合国宪章》
4.2 《世界人权宣言》(UDHR)
4.3 人权条约和监督机制
4.3.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CPR)
4.3.2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CESCR)
4.3.3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CERD)
4.3.4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4.3.5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
4.3.6 《儿童权利公约》(CRC)
4.3.7 其他主要联合国人权公约
4.3.8 条约监督机构
4.3.9 国家报告程序
4.3.10 申诉程序
4.3.11 调查程序
4.4 基于《宪章》的机构和机制
4.4.1 人权委员会(CHR)
4.4.1.1 概论
4.4.1.2 经社理事会1967年6月6日第1235(XLII)号决议
4.4.1.3 经社理事会1970年5月27日第1503(XLVIII)号决议
4.4.1.4 国别机制
4.4.1.5 专题机制
4.4.1.6 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
4.4.2 妇女地位委员会
4.4.3 犯罪预防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4.4.4 经社理事会(ECOSOC)
4.4.5 托管理事会
4.4.6 联合国大会
4.4.7 安全理事会
4.4.8 秘书长
4.4.8.1 秘书处的框架和协调机制
4.4.8.2 日内瓦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UNHCHR)
4.4.8.3 提高妇女地位司(DAW),纽约
4.4.8.4 国际犯罪预防中心(CICP),维也纳
4.4.8.5 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UNHCR),日内瓦
4.4.8.6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纽约
4.4.8.7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纽约
4.4.8.8 其他联合国办公室、局
4.5 联合国专门机构
4.5.1 “联合国家庭”
4.5.2 国际劳工组织(ILO),日内瓦
4.5.3 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UNESCO),巴黎
4.5.4 世界卫生组织(WHO),日内瓦
4.5.5 粮食和农业组织(FAQ),罗马
4.5.6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华盛顿
4.5.7 世界贸易组织(WTO),日内瓦
4.6 主要的世界会议
4.6.1 1993年维也纳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
4.6.2 1995年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
4.6.3 1995年哥本哈根首届世界社会发展峰会
4.6.4 2001年德班第三届反对种族主义世界大会
5 欧洲理事会(CoE)
5.1 欧洲理事会的三个支柱:民主、法治和人权——理论与实践
5.2 《欧洲人权公约》
5.2.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传统概念
5.2.2 斯特拉斯堡机制的逐渐发展
5.2.3 国家间指控程序
5.2.4 个人申诉程序
5.3 《欧洲社会宪章》(ESC)
5.4 《欧洲防止酷刑公约》(ECPT)
5.5 《欧洲保护少数者框架公约》
5.6 《欧洲地区和少数民族语言宪章》
5.7 《欧洲人权和生物医学公约》
5.8 欧洲人权专员
5.9 欧洲反对种族主义和不容忍委员会(ECRI)
5.10 其他相关条约和机制
6 美洲国家组织(OAS)
6.1 从泛美联盟到美洲国家组织
6.2 美洲国家组织的宗旨和框架
6.3 《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
6.4 基于宪章的机制
6.4.1 美洲人权委员会
6.4.2 个人申诉制度
6.4.3 国别报告
6.5 《美洲人权公约》(ACHR)
6.5.1 个人申诉程序
6.5.2 国家间申诉程序
6.5.3 美洲人权法院权限
6.5.4 美洲人权法院对个人申诉的判决
6.6 其他相关条约和机制
7 非洲统一组织(OAU)/非洲联盟(AU)
7.1 非洲统一组织(OAU)
7.2 非洲联盟
7.3 人权与殖民主义
7.4 《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宪章》
7.4.1 个人和集体权利与义务的非洲概念
7.4.2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
7.4.3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法院
7.4.4 国家间指控程序
7.4.5 个人申诉程序
7.5 其他相关条约和机制
8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8.1 从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到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8.2 冷战时期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
8.3 人的维度
8.4 人的维度的机制
8.5 《新欧洲巴黎宪章》
8.6 寻找新身份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
8.7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架构和机构
8.8 作为全面安全概念一部分的人权
8.9 国内少数者高级专员(HCNM)
8.10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媒体自由代表
8.11 民主机构与人权办公室(ODIHR)
8.12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实地代表团和活动
9 欧洲联盟(EU)
9.1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人权的意义
9.2 人权作为入盟的标准
9.3 人权在欧盟
9.3.1 《欧洲人权公约》(ECHR)的重要性和地位
9.3.2 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的案例法
9.3.3 庇护和移民政策
9.3.4 欧盟中针对歧视提供的保护
9.3.5 欧洲种族主义和排外主义监督中心(EUMC)
9.4 人权与欧盟对外关系
9.4.1 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CFSP)
9.4.2 人权与发展合作
9.4.3 《洛美公约》和《科托努协定》
9.4.4 欧盟双边条约中的人权条款
9.5 新近的发展
9.5.1 “范例引领”:欧盟2000年“人权议程”
9.5.2 1998年12月10日《维也纳宣言》
9.5.3 欧盟年度人权报告
9.5.4 2000年12月7日《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10 其他区域性组织保护人权的努力
10.1 伊斯兰会议组织(OIC)
10.2 阿拉伯联盟
11 非政府组织(NGO)
11.1 作为公民社会一部分的非政府组织
11.2 事实调查和“羞辱动员”
11.3 非政府组织对政府间组织工作的贡献
11.4 《联合国人权卫士宣言》
11.5 著名的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
12 人权国际保护的传统程序和机制
12.1 国家报告程序
12.2 国家间指控程序
12.3 个人申诉程序
12.4 调查程序
12.5 其他查明事实、调查和报告方式
12.6 访问制度
13 国际人权制度传统程序的缺陷和新趋势
14 预防人权侵犯的机制
14.1 联合国马其顿预防性部队部署(UNPREDEP)
14.2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UNHCHR)布隆迪实地特派团
14.3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国内少数者高级专员(HCNM)——案例分析
14.4 联合国关于强迫失踪的宣言和工作组
14.5 奥地利和欧洲防止酷刑委员会(CPT)
15 个人为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5.1 在国家层面与有罪不罚的斗争:阿根廷的“肮脏战争”
15.2 基于联合国《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CAT)的普遍性管辖原则
15.3 外交豁免与刑事责任的较量:英国国会上议院之皮诺切特案
15.4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CTY)
15.5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ICTR)
15.6 漫长、曲折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通过之路
15.7 国际刑事法院(ICC)
15.8 反人类罪的概念
15.9 国际刑事法院面临的挑战
16 人权和维护和平与安全
16.1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应对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的联合国安理会权力
16.2 安全理事会和人权
16.3 安理会根据第41条进行的制裁
16.4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戴顿和平协议框架
16.5 联合国塞浦路斯维和部队(UNFICYP)
16.6 联合国驻萨尔瓦多观察员特派团(ONUSAL)
16.7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一次实地工作:联合国卢旺达实地行动(HRFOR)
16.8 维和与保护国之间:联合国驻柬埔寨过渡当局(UNTAC)
16.9 全面的和平行动:国际社会在波黑的准保护国
16.10 自决与联合国驻东帝汶过渡性行政当局(UNTAET)
16.11 作为国际缔造和平的一个直接结果——安理会进行的人权保护:关于伊拉克的案例分析
16.12 为了在“失败国家”中保护人权而进行的人道主义干预:关于索马里的案例分析
16.13 1979年坦桑尼亚对乌干达的干预:一次“人道主义干预”?
16.14 北约出于人权保护的人道主义干预:关于科索沃的案例分析
16.15 人权和对恐怖主义的斗争:关于阿富汗的案例分析
17 未来的挑战
缩略语
案例框索引
姓名索引
主题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