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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加公平的国际货币体制
——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为视角
廖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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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与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并列的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自1945年成立以来,IMF的具体职能和工作重心虽然时有调整,但其核心使命始终维持不变,即致力于确保全球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进而确保全球经济的稳定。在其60余年的历史中,IMF已经朝着这一目标作出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某种意义上,它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一个象征。然而,晚近以来,由于在意识形态、价值取向、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等方面的内在局限,IMF并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而与时俱进地发展,反而问题重重。面对上世纪末不期而至的亚洲金融危机和本世纪初卷土重来的拉美金融危机,IMF在预防、应对和善后方面的举措均不尽人意。由美国次贷风波引发的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更是使得作为IMF政策基础的金融自由化理念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动摇。无论是从应对金融危机、确保金融稳定的角度,还是从维持IMF的权威性和生命力的角度,对IMF进行深入改革都是势在必行。下文将从四个方面讨论IMF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就可能的改革方向提出建议。

 

 

 

一、华盛顿共识与新自由主义:放之四海而皆准?

 

近30年来,金融自由化一直是IMF所追求的目标;开放金融市场、放松政府管制、让“无形之手”实现金融资源的最佳配置,是IMF向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国反复提出的忠告。IMF的这一政策倾向性来自在应对20世纪80年代的拉美金融危机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这些经验在IMF、世界银行和美国财政部之间形成了共识,并因三者均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1] 而被称为“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简言之,华盛顿共识是专为应对拉美金融危机而设计的、被认为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之良方的一系列政策的通称,财政节俭、私有化和市场自由化是其三大支柱,主要内容包括缩小政府规模、削减财政支出、放松监管、迅速实施自由化和私有化等。尽管这些政策对于当时的拉美国家走出危机、恢复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有两点必须注意:其一,这些政策是为应对危机而设计的急救方案,其作为一般意义上的长期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未获得确认。本世纪初,拉美金融危机卷土重来,而且发生在被IMF视为遵循“华盛顿共识”之楷模的阿根廷身上,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其二,这些政策在本质上是为拉美国家量身定做的,其对于其他国家的适用性也未获得确认。以华盛顿共识为依托的“休克疗法”在俄罗斯的惨败,即为明证。

 

然而,IMF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华盛顿共识的上述局限,而是将其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one-size-fits-all)的普适经验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推广。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受影响最大的泰国、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在获得IMF贷款的同时都被要求按照IMF所提出的方案进行金融体系和法律制度的改革,而这些方案无一例外地都深深烙上了华盛顿共识的印记。[2] 事实证明,这些方案的效果并不理想:严格遵照IMF处方行事的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深陷经济低迷,反倒是灵活执行IMF方案的韩国和马来西亚,更快的恢复了经济。[3] 事实上,在笔者看来,市场化也好,自由化也罢,都不过是手段,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环境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等,才是目的所在。不分皂白地普遍推行华盛顿共识,无疑是错将手段当成了目的本身,为了自由化而自由化。在这个意义上,华盛顿共识已经不再是一套政策,而是成为了一种信仰,一种意识形态。

 

华盛顿共识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这一理论产生于英美,过去30年间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成为居于支配地位的“强势话语”,影响力覆盖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关系等多个领域。[4] 新自由主义者笃信市场的力量,奉行“向下滴流”经济学(trickle-down economics),相信富人/富国的利益增长最终会通过市场自身作用惠及穷人/穷国,因而关注交换正义而非分配正义,对通过非市场手段影响或干预利益分配过程不以为然。尽管这种“市场导向分配模式”理论上可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增加社会总福利,但在实践中却面临两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实践中市场并不总能自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其次,效率并不是唯一价值目标,公平同样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诸如减少贫困、增加就业、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都是需要关注的事项。这些都是在新自由主义指引下的单纯市场模式所无法完成的。

 

事实上,作为新自由主义大本营的美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在国内逐步放弃新自由主义,转而强化政府职能。与此同时,美国却在国际社会继续大力鼓吹华盛顿共识,包括利用其在IMF中无人能及的影响力推行金融自由化和市场开放,其醉翁之意,很大程度上在于维持和强化美国的竞争优势,为美国产业利益和金融利益的全球布局扫除障碍。

 

笔者注意到,IMF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随之而来的二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本意是要通过各国政府的经济合作和集体行动,矫正各行其是的各国经济政策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强调的是市场可能的失灵和政府应当扮演的积极角色。事实上,作为IMF知识教父的凯恩斯(Keynes),本身就是主张市场并不总是可靠、国家必须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然而在今天,IMF却成了新自由主义最坚定的支持者和不遗余力的鼓吹者,以至被有的论者指为“市场原教旨主义”,[5] 其间的奥妙颇堪玩味,值得深思。

 

新自由主义及其政策宣言“华盛顿共识”近年来日益受到批评和质疑。作为对其的挑战,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于1998年提出所谓“后华盛顿共识”(Post Washington Consensus),揭示华盛顿共识的失败之处,强调政府作用、公平价值和因地制宜,并对包括中国经验在内的东亚模式给予肯定。[6] 更具系统性和冲击力的则是美国学者乔舒亚·库珀·雷默(Joshua Cooper Ramo)于2004年提出的所谓“北京共识”(Beijing Consensus)。这是雷默在2004年发表的同名论文中所提出的概念,用以概括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经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验;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利益;循序渐进、积聚能量。它不仅关注经济发展,还注重社会变化,也涉及政治、生活质量和全球力量平衡等诸多方面,体现了一种寻求公正与高质量增长的发展思路。雷默认为,建立在北京共识基础上的中国经验具有普世价值,其中不少可供其他发展中国家参考。[7] 尽管北京共识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是对中国经验的正确概括尚可讨论,[8] 但其被提出这一事实本身无疑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多元发展模式的需求。

 

事实上,在很多时候,怎么做(how)也许比做什么(what)更为重要,实施方案的时机选择(timing)和顺序安排(sequencing)也许比方案本身更为要紧。金融稳定、经济增长、市场繁荣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但经济发展、市场培育、法治建设乃至人才储备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不存在千篇一律或是理所当然的普适模式。譬如,对于金融体系尚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贸然放松金融监管、开放金融市场,迎来的将可能不是金融升级的福音,而是金融危机的噩耗。在这方面,IMF已经犯过不只一次错误。

 

因此,IMF必须改变其长期以来对市场的过度信任和对华盛顿共识近乎意识形态化的坚持,以更为开放的心态和更为多样化的眼光来看待和分析全球金融问题,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方案并适当地加以实施。惟其如此,IMF“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护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所有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9] 的基本宗旨才有可能真正得以实现。

 

 

二、发达市场与新兴市场:监督面前人人平等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简称《基金协定》)赋予IMF的主要职能之一是货币和汇率政策监督。根据《基金协定》第4条第3节和第8条第5节的相关规定,为监督国际货币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IMF应对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行使严密的监督,并应制定具体原则,以便在汇率政策上指导所有成员国;各成员国应当向IMF提供为进行此种监督所必需的资料,并在后者提出要求时就汇率政策问题同其进行磋商;IMF应当成为收集和交换货币金融问题信息的中心,以便研究协助成员国制定政策,促进基金目的的实现。

 

从理论上说,这种监督应当是对所有成员,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新兴经济体,都一视同仁的。尽管在不同时期的关注点可能会有所侧重,但这种侧重应当是基于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而不是基于发达或新兴市场的身份。换言之,不能够想当然地认为,相比新兴市场,发达经济体的货币和汇率政策必然更为成熟、正确和稳健,金融风险必然更小。然而,在实践中,IMF却似乎正是犯了这种想当然的错误,将监督重点倾向性地放在新兴市场和转型市场,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发达经济体,尤其是美国的国内货币与金融状况的监督。面对次贷危机的不期而至及其以燎原之势向全球的迅速蔓延,IMF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国内和国际金融稳定不能被想当然,即使是在世界上最为富裕的国家”。[10]

 

事实上,次贷危机的爆发看似突然,实则有其必然性。首先,美联储本世纪初以来长期实行的超低利率造成了市场流动性泛滥,过度刺激了消费和投资需求,尤其是制造了房地产市场的大量泡沫,为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祸根。其次,美国政府和包括美联储在内的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华尔街金融巨头过于纵容,听任投资银行的天才们在“金融创新”的名义下设计出无数用以分散、对冲、延迟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将本来清楚可见的风险包裹在技术细节的重重迷雾中,既使得投资者目眩神迷不辨东西,也让监管者束手束脚举步维艰。通过杠杆作用,这些金融衍生产品所涉及的资金总额被累积到不可思议的天文数字,[11] 并且被全球金融机构广泛购买,其间蕴含的巨大风险由投资银行扩散至商业银行,由美国扩散至欧洲乃至全球,导致次贷危机一经爆发,便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最后,美联储的超低利率政策促使大量美元流动性纷纷离岸走向国际市场,造成国际市场上美元流动性过剩,美元贬值,严重冲击了各国乃至国际汇率市场的稳定。不仅如此,由于国际市场上大量的美元流动性选择性地流入到了矿产、能源等资源行业的实体经济领域,而且速度和规模达到了疯狂的程度,国际市场上以美元计价的资产价格大幅上涨,引发国际通货膨胀,进一步影响了全球范围内的经济稳定和健康。

 

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由次贷危机而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的演变背后,是美国低储蓄率、高消费率的借贷消费模式的不可持续性。在平均储蓄率接近于零乃至为负的情况下,“寅吃卯粮”的借贷消费模式支撑着美国人的高消费水平;而在美国GDP占全球GDP总量四分之一以上,国内消费占GDP三分之二以上的现实下,它实际上还支撑着美国乃至全球的经济。被这种方式刺激出来的美国国内消费需求是如此庞大,以致其所需信贷美国金融机构已经无力(也不愿)独自负担,而是扩展到世界各国,由各国金融机构或政府通过购买美国的金融产品予以分担。譬如,单是中国政府持有的“两房”(“房地美”和“房利美”)债券,数额就高达近3800亿美元,占到中国外汇储备总额的五分之一以上。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各国以本国的储蓄盈余“补贴”美国的消费赤字,以维系其消费水平和经济增长。这种局面的形成,固然是由美国作为事实上的世界货币这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但美国政府和美联储的有意放任和政策倾向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相关的汇率和货币政策,恰恰本应是IMF监督和审查的目光所在。

 

诚然,美国次贷危机成因复杂,不能完全、甚至不能主要,归咎于IMF,但它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暴露出了IMF来在监督发达市场货币和金融政策方面的无所作为。对于这种无所作为的由来可以有两种解释,也许兼而有之:第一种是,出于对发达经济体的信心或者信任,IMF没有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从而出现了误判;第二种是,由于IMF的内部结构和实力对比,该组织事实上不可能对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给予足够的监督和约束。前者属于决策失误和工作疏漏的范畴,可以通过转变思维模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执行力度来矫正,而后者则涉及更为深层的结构性问题,亦即理论上应当以全球金融稳定为己任的IMF,事实上究竟在代表谁的利益、体现谁的意志、发出谁的声音。换言之,第二种解释实际上触及了IMF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方面的问题。

 

 

三、份额与投票权:治理结构中的平衡

 

简言之,“治理结构”即指一个组织内部的权力划分方式。在治理结构方面,IMF并不像一般国际组织,包括同为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的世界贸易组织那样,实行“一国一票”,大国小国权利平等,而是以成员国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基础,实行类似于股份公司“资本多数决”的加权表决制。如同股东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份额(quota)是成员国在IMF中所处地位和所享有权利的基本依据,不仅投票权根据份额计算,而且各成员国在基金中的提款权(贷款额度)也取决于其拥有的份额。[12] 可以说,一个成员国在IMF中发言权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其份额的多少。份额的计算单位原为美元,在1969年IMF创设特别提款权这一官方储备、计量和结算工具后,改为以特别提款权计算,由成员国以本国货币(占75%)和特别提款权或可自由使用货币(占25%)认缴。

 

份额并非可以自由认缴,而是要遵循IMF的分配制度。份额分配制度的形成是国际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结果。分配方法系由美国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在计算一个成员国可认缴的份额时,该国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许多方面均予以考虑。这种计算方法显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为有利。虽然《基金协定》第3条第2节规定,份额可以在定期审议(至少每5年一次)时调整或视情况需要随时调整,但这种调整并不多见,因为该节同时规定,份额的任何变更(无论是针对全体成员国的变更还是针对个别成员国的调整)均须经理事会[13] 85%的特别多数票通过,非经此程序任何成员国的份额不得增加或减少。

 

IMF实行加权表决制,成员国拥有的份额是计算其投票权的基本依据。根据《基金协定》第12条第5节的规定,每个成员国享有250票的基本投票权,此后按照所持有的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折合1票。例如,美国所持份额为371.493亿特别提款权,加权过后的总票数为371,743票,占总投票权的17.1%。加权表决制使得IMF的议事规则天然向拥有多数份额的欧美发达国家倾斜:按照《基金协定》的规定,IMF的表决方式包括简单多数通过、特别多数通过和一致通过三种方式,特别多数又包括70%特别多数和85%特别多数两种。在需要85%多数通过的表决事项上,握有17.14%投票权的美国实际上拥有了否决权。这使得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IMF内部占据绝对优势,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严重不足,进而直接影响IMF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这种代表性不足(underrepresentation)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而既有的过度偏向欧美国家的份额分配制度已经严重滞后于现实;另一方面,以非洲为代表的低收入国家限于经济实力,投票权严重不足,在决策过程中日益被边缘化。在此背景下,2006年IMF新加坡年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启动为其两年的改革计划。改革的第一步是个别增加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这四个代表性最为不足(most underrepresented)的成员的份额。根据该决议,中国认缴的份额从原来的63.692亿特别提款权上升至80.901亿特别提款权,[14] 在IMF中所占份额从2.98%提升至3.72%,投票权则从2.94%提升至3.65%;韩国的份额从0.77%提升至1.35%,投票权从0.76%提升至1.33%;墨西哥的份额从1.21%提升至1.45%,投票权从1.20%提升至1.43%;土耳其的份额和投票权都是从0.45%提升至0.55%。作为改革的第二步,决议要求在2008年以前对于份额和投票权问题制定进一步的规则。

 

在此基础上,2008年4月28日,IMF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通过一份意义深远的改革决议,包括采纳新的份额计算公式并以此为依据增加54个国家(其中很多是新兴市场国家)的份额。决议还含有一项旨在增加低收入国家在IMF中发言权的《基金协定》修正案,[15] 内容包括:(1)将基本投票权增加至目前的3倍,即750票,这是自IMF成立以来的首次增加;(2)今后无论IMF如何发展,基本投票权数占总投票权数的比重将保持不变;(3)允许在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中代表非洲选区的两名董事(director)各指定一名额外的候补董事(alternate director)。[16] 根据《基金协定》第28条,对《基金协定》的任何修改在经理事会通过后,还需另行经五分之三以上并持有85%以上投票权的成员国接受方可生效。[17] 大多数成员国将需要获得国内立法机构的批准才能接受修正案,而拟议的份额增加也需要有资格获得该增加的成员国的进一步行动才能实现。因此,这一决议尽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其真正付诸实践尚需时日。[18]

 

即使上述改革方案获得不折不扣地实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IMF内部的实力对比仍然处于明显的不对称状态。美国将仍然占据15%以上的份额和投票权,从而在重大事项上拥有否决权;欧盟国家总共拥有超过30%的份额,尽管投票表决是以国家为单位进行,但潜在的整体影响力不容忽视。因此,就构建更加合理的治理结构,在资本多数决的经济原则与一国一票的民主原则之间寻求更为妥当的平衡而言,改革远未结束,而只是刚刚开始。

 

 

四、新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走向后美元时代?

 

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确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其核心是建立稳定的汇率制度,概而言之,就是建立以美元为中心的汇兑平价体系,或者说固定汇率制度。在这一体系下,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从而构成布雷顿森体系的两大支柱。按照当时的规定,1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1盎司黄金等于35美元,美国向各国中央银行承担按上述官价用黄金兑换美元的义务。美元获得了历史的恩惠,成为事实上的“世界货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获取铸币税。[19]

 

在IMF的全力维护下,布雷顿森林体系存续了近三十年,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终因其固有的缺陷[20] 而难以为继。越战导致的美国财政和贸易双赤字使得欧洲国家不再信任美元,开始大规模用美元向美国换回黄金。不堪重负的美国于1971年7月15日宣布停止履行以官价兑换黄金的义务,美元同黄金脱钩,从而导致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其后召开的1976年牙买加会议通过了《牙买加协定》,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和黄金的非货币化,形成了所谓的“牙买加体系”。但是,该协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了成员国在外汇安排方面的一般义务,实际上并未提供任何统一或一致的汇率制度安排,牙买加体系也因此被批评为“国际无体系”(international non-system)。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美元同黄金脱钩之后,美元已经成为纯粹的信用货币,其发行量完全取决于货币发行当局——美联储——的判断,国际社会缺乏对其加以控制和约束的手段。另一方面,由于美国超强的经济实力和无可比拟的国际地位,各国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继续使用美元作为国际结算工具和主要外汇储备,从而使得国际社会进入了“美元本位”时代,美元的特权地位非但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增强。这意味着美国可以通过不受约束地发行美元和调整汇率,增加或降低对外负债数额,更意味着美国掌握了全球美元资产定价权,可以游刃有余地输出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转嫁国内危机。

 

此次美国的次贷危机之所以迅速演变为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元作为单一国际货币这一事实。通过超低利率和大量发行美元,美联储不仅造成了国内的流动性过剩,而且通过国际支付将流动性输出到国外,造成全球范围内的美元泛滥和资产膨胀,从而大大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为全球金融危机埋下隐患。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美国政府纵容了华尔街的贪婪,却让全球金融体系为其“埋单”。

 

早在危机全面爆发之前,有的国家已经开始所谓的“去美元化”。例如,石油出口大国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已经开始要求用欧元或卢布结算,其中伊朗已经宣布全面停止使用美元进行石油交易。危机爆发后,要求终结美元垄断地位的呼声更是不绝于耳。无论是亚欧会议、20国集团金融峰会还是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均强调要建立新的国际货币体系。问题在于,至少就目前而言,美元的强势地位仍然不可撼动,无论是欧元、日元还是被日益寄予厚望的人民币,都不足以承担取代美元成为世界货币的实力。更为可行的选择,恐怕还是在IMF的框架内进行改革,以客观反映各主要货币之实际地位的结构性货币篮为基础的、更为多元化的储备体系和汇率安排,代替目前美元一币独大的局面。在实现多元化转型之前的过渡阶段,则应当强化IMF的现有监督职能,使其能够对美国的货币和汇率政策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毕竟,享有国际货币的地位和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五、中国的角色:有所为,有所不为(代结论)

 

在金融危机之中,要求中国挺身而出,在国际金融体系中承担更大责任,乃至崛起成为国际主要货币的呼声颇高;身为世界第四经济大国、第三贸易大国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中国也的确当得起这份期待。目前,中国外汇储备高达1.9万亿美元,占全球外汇储备四分之一左右,中国的决策与举措对于国际金融体系的影响不言自明。

 

然而,囿于现实状况和客观条件,中国还承担不了国际货币金融体系领导者的角色,人民币也还不足以成为真正的国际货币。首先,中国的外汇储备中约80%为美元,美元汇率的稳定对于中国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影响巨大。其次,中国是典型的出口驱动型经济,对于美国市场的依赖度极高,而强势美元无疑有利于中国的出口。再次,人民币目前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而考虑到开放资本项目的巨大风险和中国目前尚不成熟的金融体系,这一点短期内恐怕不会改变。很难设想,不能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能够成为主导性的国际货币。最后,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实战经验和人才储备的匮乏,也使得中国缺乏成为国际货币金融体系领导者的底气。中国近年来在投资黑石、入股摩根和超买“两房”方面不尽人意的表现,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尽管如此,此次金融危机仍然在某种程度上为中国提供了契机。中国目前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事务中的发言权较小,亟需通过相关改革获得提升地位和影响力;而在金融危机之中,由于发展阶段和制度设计等因素,中国所受冲击相对较小,也为其积极参与IMF改革和国际金融体系重构创造了客观条件。中国应当借此机会,在IMF中承担更多责任,介入更多事务,包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IMF正在筹集中的紧急援助基金提供部分注资,从而在国际金融秩序的恢复和国际金融体系的重构过程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发挥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更大影响力。借用成思危先生的话,中国不是要“take leadership”(充当领袖),而是要“share responsibility”(分担责任)。[21]

 

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也许正是中国在全球金融危机和IMF改革中应当秉持的立场。

 

 

本文原载于《国际法研究》第三卷(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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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MF在第19街,世界银行在第18街,美国财政部在第15街。

 

[2] 例如,关于IMF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对韩国提供贷款的附加条件及其对韩国经济主权的影响,可参见Catherine H. Lee, IMF Conditionality and Erosion of Economic Sovereignty in the Asian Financial Crisis, 24 U. Pa. J. Int'l Econ. L. 875 (2003).

 

[3]〔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全球化及其不满》,夏业良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92-104页。

 

[4] 参见刘志云:《哈耶克的经济思想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2卷第4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 参见前引3,斯蒂格利茨书,第164页。

 

[6] 参见〔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后华盛顿共识的共识》,苏创译,载黄平、崔之元主编:《中国与全球化:华盛顿共识还是北京共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8月版。

 

[7] See Joshua Cooper Ramo, The Beijing Consensus, Foreign Policy Centre, London, 2004.

 

[8] 例如,参见黄平:《“北京共识”还是“中国经验”》,载黄平、崔之元主编:《中国与全球化:华盛顿共识还是北京共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8月版。

 

[9]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1条第2款。

 

[10] 参见IMF官方网站,http://www.imf.org/external/about/whatwedo.htm, 最后访问于2008年12月22日。

 

[11] 在危机爆发之前,全球金融衍生产品规模已经高达680万亿美元,为全球每年GDP(60万亿美元)的10倍以上。参加“韩德强:美元霸主地位将结束”,载于《新快报》2008年9月18日。

 

[12] 根据IMF的官方说明,在决定一个成员同IMF的关系时,该成员所持份额在如下四个方面扮演关键角色:(1)成员向IMF提供的财务资源数量;(2)成员在机构决策中的投票权(同基本投票权一起);(3)成员获取IMF融资的程度;(4)成员在特别投票权分配中所占的额度。See IMF Staff, “Reform of IMF Quotas and Voice: Responding to Changes in the Global Economy”, available at http://www.imf.org/external/np/exr/ib/2008/040108.htm, last visited on Dec. 22, 2008.

 

[13] 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是IMF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协定下的一切权力,凡未直接授予执行理事会或总裁的,均属于理事会。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委派理事(governor)和候补理事(alternate governor)各一名组成,一般由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候补理事仅在理事缺席时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批准接纳新成员、批准变更基金份额和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变动、决定成员国退出IMF和讨论其他重大问题。

 

[14] 在创设之初,特别提款权与黄金直接挂钩(1特别提款权=0.888671克纯金),因此也被称作“纸黄金”。1974年7月1日,IMF将特别提款权改为以16种货币的集合定值,即所谓特别提款权货币篮,每种货币的比例依该货币发行国在世界出口贸易中所占份额及其他因素确定。根据IMF第6631和第6708号决议,从1986年1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由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额最高的五个成员国的货币组成,其后每五年调整一次组成和比例,以反映国际贸易和汇率变化的现实。组成货币篮的货币须为根据《基金协定》第30条第6款确定的可自由使用货币(freely usable currency)。在欧元诞生后,货币篮改由占国际贸易额最高的四个成员国或货币同盟(即欧元区)的货币组成。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一期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由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组成,比例分别为44%、34%、11%和11%。特别提款权与各国货币的比值随汇率变化而变化。例如,2008年12月19日特别提款权与美元的比值为:1 SDR=1.545010 USD;1 USD=0.647247 SDR。See IMF: “Exchange Rate Archives by Month”, available at http://www.imf.org/external/np/fin/data/param_rms_mth.aspx, last visited on Dec. 22, 2008.

 

[15] See “IMF Board of Governors Adopts Quota and Voice Reforms by Large Margin”, Press Release No. 08/93, April 29, 2008, available at http://www.imf.org/external/np/fin/quotas/pubs/index.htm, last visited on Dec. 22, 2008.

 

[16] 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是理事会下设的执行机构,为常设机构,负责IMF的日常决策。执行董事会由24名董事组成,其中,美国、德国、日本、英国和法国5个持有最大份额的国家指派5名,中国、俄罗斯和沙特阿拉伯作为独立选区产生3名,其余16名由各成员国按地区划分组成16个选举团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每名执行董事可指定一名候补董事,在前者缺席时代行职权。

 

[17] 《基金协定》第28条第1款规定:“任何修改本协定的提议,不论其为成员国、理事或执行董事会所提出,应先通过理事会主席,然后由其提交理事会。如所提议的修改案经理事会通过,基金应用信函或电报征询各成员国是否接受该修正案。如有五分之三以上并持有85%以上投票权的成员国接受该修正案,基金即应将这一事实通知各成员国。”

 

[18] 2009年4月召开的G20会议公报决定对IMF进行增资:将IMF的可用资金提高两倍,至7500亿美元,并支持2500亿美元的最新特别提款权配额。虽然这项增资决议在一定程度会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份额,但从具体分配来看,日本、欧盟各注资1000亿美元,中国注资400亿美元,仍然是发达经济体获得了绝大多数的份额,不可能从根本上撼动国际金融秩序和国际货币体系。

 

[19] 所谓“铸币税”,又称“货币税”,是指货币铸造(印刷)、发行成本与货币面值之间的价差,亦即发行货币的收益。

 

[20] 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特里芬(Robert Triffin)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研究后指出,如果没有别的储备货币来补充/取代美元,以美元为中心的平价体系必将崩溃,因为在这一体系中,美元同时承担了相互矛盾的双重职能,即(1)为世界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发展提供清偿能力;(2)维持美元的币信,保持美元同黄金的汇兑比例。为了满足各国对美元储备的需要,美国只能通过对外负债形式提供美元,即国际收支持续逆差,而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将导致国际清偿力过剩、美元贬值(“美元灾”),无法维系对黄金的官价;如果要保证美元币值稳定,美国就必须保持国际收支顺差,这又将导致美元供应不足、国际清偿手段匮乏(“美元荒”)。美元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这种两难处境,就是著名的“特里芬困境”(Triffin Dilemma)。其后的历史发展证明了特里芬教授的先见之明。

 

[21]“成思危称中国无力‘英雄救美’”,http://www.cnstock.com/08yaowen/2008-11/23/content_3862045.htm,最后访问于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