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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六十年: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变迁”学术研讨会述略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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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宪法学 立法学

【关 键 词】宪法 立法法 立法程序 公众参与 专家立法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专业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人权法学;联系方式:北京沙滩北街15号(10072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电子信箱:jihongmo@163.com; jihongmo@yahoo.com ;联系电话:0086-10-64054114,0086-10-64054333;联系传真:0086-10-64014045,0086-10-64054114

【收稿日期】2009年8月29日

【版权声明】作者授权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责任编辑】刘小妹

2009年8月23日至24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了主题为"共和国六十年: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变迁"年会及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0名宪法学者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分为大会主题发言和分论坛发言。研讨会共设了四个分论坛,讨论主题分别是:从《共同纲领》到"人权条款",公民参与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及其国家责任,自由权的限制及其标准。研讨会收到与会者提交的学术论文近150篇。会议期间,与会者听取了大会主题发言者所作的报告,并且积极地参与了四个分论坛的研讨。与会者围绕着大会主题及分论坛的研讨主题,畅所欲言,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学术交流,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学术观点,深化了我国宪法学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研究视野和研究成果。

大会首先听取了六位主题发言人所作的报告。著名宪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许崇德教授做了题为"宪法学60年发展的经历"的发言。许崇德教授通过回顾新中国60年中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经历,得出三点体会:一是宪法学研究者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立法文本和有关法律是立法学的基础,立法学研究和教学要以此为基础和依据,不能随心所欲;三是立法学的发展不是孤立自在的,而是在同各种各样的错误观点斗争中成长起来的,宪法学研究者要有智慧,分析透彻、认识清楚,从而推动宪法和基本权利学说的健康发展。

大会邀请了日本公法学学会会长、日本明治大学法科大学院高桥和之教授介绍了日本宪法的最新发展动态,并详细地介绍了日本"违宪审查制"的特征和问题。高桥和之教授指出,日本宪法的发展与日本所处的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传统文化分不开。二战后基于占领军制定的1946年宪法的规定,日本建立了美国式的由法院对具体案件进行违宪审查的附随型违宪审查制度。但由于日本法官的独立性和保守性,致使日本违宪审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呈司法消极主义倾向。法官一般对违宪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迄今为止最高法院总共才宣布8起法律违宪。目前,社会公众和宪法学界对提高违宪审查制度的效率都存有很高的期待,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法院的违宪审查成为公共话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斯喜做了题为"认真对待立法发展、努力形成中国公民权利理论和权利体系"的发言。他指出,随着2004年"人权入宪",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权利理论和体系,其特点是:其一,公民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其二,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权力;其三,权利是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最后,加强了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

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周叶中在大会发言中指出,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需要考虑三大要素:宪法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梁美芬教授还就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的发展及其取得的成绩做了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王人博教授也侧重就"公民基本权利和宪法的变迁与国家转型和政治变迁的关系"阐述了自己的系统的学术观点。

除了大会主题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广泛兴趣之外,大会的四个分论坛也产生了很多令与会者共鸣的学术观点。

第一分论坛研讨中,与会者提出,人权不是理论,而是行动;没有宪法诉讼制度,就没有人权;生存权在广义上包括生命权;大赦问题与宪法密切相关;要用发展宪法的概念来对基本权利进行分析以及应当更多地关注宪法文本等观点。

第二分论坛中,与会者提出下列学术观点,引起了共鸣:目前,我国宪法体制内利益表达机制的缺损、体制外表达的危害,造成了基本权利行使不到位;混乱的公民参与不是政治权利的内容;网络正在影响人们的政治生活;被选举资格与居民资格正当性的统一才能确立选举权的正当性;主观权利与客观法对选举权的控制很有必要;要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公民参与预算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互动的过程等。并提出以下热点问题提醒宪法学界深入加以研究:全民公决、网络结社问题、公共预算、选举制度的有关内容等等。

第三分论坛上,主题发言人和与会者提出了下列问题和观点:部属高校招生人数,应当按所在行政区的人口比例确定;应当通过法院来实现社会经济权利;对平等权的反向歧视要予以关注;基本权利的认定要有规范的基础;地方政府清理群租户的行为侵犯了居民的住宅权;平等权、比例原则与住房关系要认真对待;住房权的保障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是公法诉讼还是私法诉讼要给予明确;相邻权纠纷与政府管制谁最有效应慎重选择;宪法学已经对中国现实问题开始关注,要区分宪法解释学、立宪学之间的功能;要以宪法学者的姿态来研究宪法问题等。

第四分论坛讨论中,与会者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以国际公约的视角来看待在紧急状态下限制公民的权利的性质;德国公法学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要加以重视;言论自由限制的方式在中国要针对案例展开细致的分析;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形势目前很严峻;对宪法义务的研究和讨论很有必要,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是密不可分等。

总之,此次研讨会上,与会者围绕着大会主题和四个分论坛的主题,从不同角度,对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变迁作为了全面和系统的考察,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制度改进方面的建议,同时还为宪法学进一步深入研究公民基本权利理论提出了很多具有学术价值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