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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倒”尚可救,制度“倒”无药可解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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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海市一幢在建的13层楼房发生楼体倾覆事件,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上海市政府7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楼房北侧在短期内堆土高达10米,南侧正在开挖4.6米深的地下车库基坑,两侧压力差导致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有关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展开事故责任调查。人们也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从法律上来看,倒下的楼房是不应当倒下的。因为一个楼房从规划、立项、审批、设计、施工到交付居民使用,所有环节都有不同层次的建筑法律规范的要求。即便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责任事故和人为因素,至少在最初选址时存在问题,容易诱发楼房倒下的地基根本就不应当建房,至少有关建筑的法律规定应当禁止这种行为。不幸的是,悲剧发生了;所幸的是,倒下的楼房还没有交付使用。

这几天随着有关部门调查的深入,在倒下的楼房背后一同倒下的东西被媒体陆续披露出来: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名股东系政府工作人员,第二大股东系镇长助理,22名自然人股东中,有人任职征地服务所。看来,不论楼房倒塌的直接原因如何,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楼房一同倒下的,可能会有很多很多,既有看得见的,也有看不见的。看得见的可能与某些腐败官员彻底暴露落马有关;看不见的可能就是建筑主管部门的审批、监督权威以及政府的公信力。当然,谁都不希望支撑一幢幢高楼大厦耸立入云的"建筑法治"从此荡然无存。毕竟一幢高楼倒下去只是个案;如果支撑一个行业的法律制度也倒下去,那就真正成为一场灾难了。

好在我们的"建筑法治"是比较可靠的,不会因为一幢楼房的倒塌而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运行。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期房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等民事法律的规定获得必要的补偿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障碍;对于与倒下的楼房同期或者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楼房,只要权威部门的"检测"合格,房主们也不必过于担忧。但从法律上来看,需要加以认真研究和给予有效解决的远远不止这些。例如,被业界和业主长期以来普遍认可的期房制度,是否存在着潜在的巨大法律风险?从感情上讲,谁也不愿意自己购买的期房一瞬间轰然倒下,如果事先能预测到期房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很多期房所有权人恐怕绝不会作出购楼的选择,以免购买的期房还没有等到自己有效地行使权利就倒下了。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倒塌楼房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楼时自身的资质已经过期,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开发商及其资金采取控制措施,业主交纳的房款处于安全状态,该项目开发商、建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共9人被采取"适当控制措施"。

在上海楼房倒塌事件中,政府采取了坚决有效的措施,安抚相关业主和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依法加大了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人的查处力度。一幢楼房倒下去,如果不从制度上着力整治,迟早会有新的楼群在法治失序的环境下纷纷倒下。一楼倒尚可救,制度"倒"就无药可解了。很多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都不太重视"建筑法治",其结果就是若干年后,在高速增长期草率建起的桥梁、道路、房屋纷纷倒塌,各种恶性事故层出不穷。只要我们认真吸取这种发展中的教训,真正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认认真真地依法搞建设,不应该倒下去的楼房绝对不会轰然倒下。如果支撑建设的"法治大厦"根基浅薄,那么,迟早会出现更多倒下去的楼房。

时间:2009-07-07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