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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词条:犯罪生涯
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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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汉斯—约格 阿尔布莱希特 撰

 

 

樊 文 译

 

犯罪生涯(Kriminelle Karrieren; Criminal Careers)概念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尽管格吕克夫妇(GLUECK/GLUECK 1930)和肖(SHAW 1931) 的著作中早就使用了犯罪生涯的概念,但是当时还不曾有与这个概念联系起来的哪怕是一个固定的理念、一种理论或者仅仅是一个定义。其实,犯罪生涯的概念当时仅仅是用来描述在纵向研究中可以把握的屡犯或者再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有罪判决)的序列,或者用传记体描述类似于传统的职业和工作历程的具体犯罪行为人进入犯罪亚文化、学习犯罪技能的成长历程(SHAW 1931)。但是,正如从犯罪学文献所看到的,迄今为止在犯罪生涯概念的使用上还不能说没有分歧(对此详见HAFERKAMP 1975; G. ALBRECHT 1990)。通常,还不清楚的是,哪些东西是属于犯罪生涯定义本身和这其中的什么样的命题是有别于有关犯罪生涯的条件和过程的假设(G. ALBRECHT 1990, 100)。还有,诸如屡犯(Mehrfachtaeterschaft)、再犯倾向(wiederholte Straffaelligkeit)、再次犯罪(Rueckfallkriminalitaet)、常习犯或者惯犯(Intensiv-oder chronischer Straftaeter) 等这些概念,有时候当它们根本不是作为犯罪生涯的同义词来使用时,犯罪生涯的概念与这些概念在意思上的关联重叠,看起来就会变得更为复杂。另外,这个概念还与生活方式的理念(Lebensstilkonzept)有着许多共同点(KAISER 1990, 36; WALTERS 1990)。但是,更多的与犯罪生涯概念和理念相联系的是,这个概念成了传统上被描述为倾向犯或者屡犯(Hang- oder Mehrfachtaeterschaft)、习惯犯或者职业犯(Gewohnheits- oder Berufsverbrechertum)这些现象的一种新标识。因为,虽然犯罪生涯概念并不直接就指向特定的犯罪学或者犯罪社会学理论,但是,它是一个整理和界分所要研究问题的坐标系,除此而外,犯罪生涯的概念还要求特定的研究方法(KAISER 1990, 36f.)。基本上,它所涉及的是掌握(生活)历程和纵向研究以及反复测评。根据职业社会学的观点,犯罪生涯的研究范围同样包括:1. 生涯开始的问题,2. 历程和发展的问题,以及3. 终结或者退出犯罪生涯的问题。这种研究以各方都能接受的、对在特定的人生阶段一再受到刑法制裁的一组犯罪行为人的观察为基础。因此,在这一点上,犯罪生涯定义的最低要素是长时期实施了大量的犯罪行为(G.ALBRECHT 1990, 101),就是可以理解的。除此而外,它始终涉及到相互关涉和相互联系的行动序列的犯罪行为次序的研究,而这就不同于把犯罪行为作为个别的、孤立的事件而进行的研究。

 

互动的犯罪社会学(标签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早就先期致力于这种历程的研究,并赋予犯罪生涯或者“偏行”生涯概念以特定内涵(BECKER 1963, 25f.)。就象在吸毒生涯(BECKER 1963)或者卖淫生涯(HESS 1978)的研究中一样,如果身份的变化和偏行角色与自我形象的长期或者持续有效的接受与认可,被解释为是环境(其中特别是刑法上的控制机关)和个人之间交流过程的结果,这样,研究的重点就会落在行为历程和所谓的二次偏行(偏差行为)上。在这一点上,偏行生涯或者犯罪生涯就是一种先后相关的行为与归责的次序,有时被描述为起振过程(Aufschaukelungsprozess;QUENSEL 1970),在这个过程中,偏行或者犯罪生涯概念也包含了在传统的生涯中所包含的晋级(/升级)方面的要素。 一方面可以认为晋级是“成功地”接受了偏行角色或者偏行自我形象,另一方面可能意味着犯罪实施上成功的职业化或者说专业化(Professionalisierung bzw. Spezialisierung; SHAW 1931),或者是在所实施的犯罪的严重程度上出现的升级(Eskalation)。“晋级”也可能涉及到与社会控制机关的接触,就象“法庭生涯”或者“刑罚执行生涯”的概念中所表现出来的意思。但是,无论如何,在犯罪组织或者有组织的犯罪中,或许事实上就存在不亚于传统生涯中的晋级可能性。因为,在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中所包含的等级结构(Hierarchie),原则上允许在地位和收入方面有相应的晋级升等。对犯罪行为的正式(/国家)反应,对于行为人改变自我理念和接受罪犯角色的意义上的犯罪生涯历程来说,有什么样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最后的回答。不过,刑法上的反应显然并不是犯罪生涯的必要组成部分。因为,在犯罪黑数领域还有数量不小的生涯犯罪行为人。在这一点上,除过要掌握警察或者法院所记录的犯罪外,把行为人自报的犯罪行为纳入犯罪生涯的研究,看来也确实是必要的(PETERSILIA 1980, 333)。

 

犯罪生涯的概念也与社会化-学习理论的犯罪解释联系在一起(DOLDE 1978),有时也被试图纳入行为-污点化理论(HAFERKAMP 1975; HESS 1978)。另外,还要指出的是分类的和结构的观点, 在这些观点中,依据不同的犯罪,不同的历史根由,各自的亚文化关系,最终,根据各自对于刑法的社会控制产生“免疫力”和由此而形成的持久、稳定的结构的技能,区分出了生涯模式(INCIARDI 1975)。但是,犯罪生涯理念在犯罪学研究中的具体运用让人不难看出,这个概念被用到了完全不同的事情上(肯定是概念变化的结果)。即,一方面,可以看到通过犯罪生涯概念划定的研究对象是职业化,职业性的实施犯罪或者有组织犯罪以及限于获得收入和营利的牟利犯罪行为(INCIARDI 1975);另一方面,在近来的生涯理念中更多的是涉及到这样一个坐标系,在该坐标系中,个人依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作为时间轴上前后相互依赖的事件予以研究的,而不再作为依赖于行为动机或者目标方向的事实予以研究。突出的是对建构模型的兴趣,该模型能够准确地区分“无辜”(“无罪者”或者守法者)组,“退出者”组和“持续者”(生涯罪犯)组。在犯罪生涯的这种理念中,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和那些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区分(进入/participation),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频度(频率/frequency),然后是犯罪生涯的持续期(career length:第一次犯罪和最后一次犯罪之间的时段),最后是罪行的严重程度(seriousness)是决定性的(这是BLUMSTEIN u.a. 1986,12f.所说的描述犯罪生涯的四个核心维度)。如果说与犯罪生涯的互动理解相联系所使用的方法是一种定性的方法,特别是参与性观察、个案分析、自传性的记录,那么,与深层的而一般的生涯理念相联系的主要是定量分析,这种分析是以可望获得的长期纵向数据的积累为前提的。

 

积累长期的纵向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的犯罪生涯研究的重要推力是由费城-出生组群研究(Philadelphia-Geburtskohortenstudie; WOLFGANG u.a. 1972)启动的。这个研究的重大发现是:所有严重犯罪的70-80%(出生在1945年的出生组群的人:杀人案件的71%,强奸案件的73%,抢劫案件的82%和伤害案件的69%;出生在1956年的出生组群的人:杀人案件的69%,强奸案件的76%;抢劫案件的73%,伤害案件的65%)是由出生组群中比例上很小的一小撮屡犯行为人实施的(占到同年出生的人的大约6%)。这个发现已被国际上长期以来大量的纵向研究所证实。在后续的研究中,研究的兴趣集中在这些问题上:这个群体在犯罪生涯的早期阶段是否或者在什么程度上能够予以识别;在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上是否和在什么程度上存在升级的趋势;对于特定的犯罪来说,是否和在什么程度上存在专业化的趋势;最后,他们在什么条件下会退出生涯。在这些问题的背后隐藏的不是理论上的兴趣,而是刑事政策上寻求这些问题答案的动机:如果对生涯犯罪行为人使用保安的或者监督的刑事策略(即,选择性隔离:selective incapacitation), 那么,在减少犯罪的意义上估计会有什么样的效果。在如此设计的生涯犯罪研究中突出的是实证上准确掌握上面所提到的要素(开始/参与,频度,持续期间和严重程度)的方法问题,以及为回答如下这个问题而发展出适当的统计程序:不同的条件(其中司法干预)对于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这几个问题上:1. 在什么年龄或者在什么年龄段是更易于开始偏行的阶段?2. 犯罪生涯会持续多长时间?3. 生涯犯罪行为人在其活跃期实施了多少犯罪行为?4. 出现专业化(即持续的实施特定的犯罪)了吗?5. 在犯罪严重程度上出现升级了吗? 6. 生涯犯罪行为人能够及早识别出来吗?

 

为了把犯罪行为人前后相随的犯罪予以适当的统计分析,美国总统委员会“科学-技术”-工作组(1967)早就提出了所谓的“犯罪-转换-矩阵”(Crime-Switch-Matrix)。以后一系列研究(也包括德语区所进行的研究)过去都使用马科夫模型(Markov-Modellen)来描述青少年和成年人的偏行生涯。这里涉及到的是这样的问题:当前所实施的犯罪种类是否和在什么程度上取决于在此之前已经实施过的犯罪类型或者数目,也就是说,所要回答的是犯罪的专业化和升级的问题,另一方面还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已经实施过的犯罪的数目和种类与犯罪生涯的继续或者退出是否有关系的问题。

 

为了分析犯罪的专业化或者升级问题,阿尔布莱希特/穆欻借助于不同种类的统计程序研究了从第1个到第n个犯罪的转换(概率)(ALBRECHT/MOITRA 1988)。在沃尔夫冈等人(WOLFGANG u.a 1972)的研究中,对这种“转换矩阵”早就进行过深度分析。在这个研究中对相同的犯罪行为人相继发生的犯罪行为中的具体犯罪之间转换的显著程度进行了细致观察。得出的结论是,对于犯罪生涯有重要意义的专业化假设和升级化假设都是不可信的。胡德/斯巴克斯(HOOD/SPARKS 1970)虽然从有关研究的二次分析中得出了生涯犯罪行为人有一种犯罪专业化倾向的结论,不过,他们同时强调,这种专业化并不是犯罪生涯历程的惯例。总体看来,只能确定很小程度上的专业化,而在其他情况下,确实观察到的是随机散开的(并因此是不可预测的)转换,即具体犯罪类型之间互不依赖的转换。

 

根据国际上的研究,生涯犯罪行为人第一次实施犯罪的频率极点是14-16岁这个年龄段(有这么几个法定年龄段在德国犯罪学上特别重要的:Kind:少年,是指不到14周岁的人,参阅 § 19 StGB;Jugendlicher:青少年,是指14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人,参阅 § 1 II JGG;Heranwachsender:未成年人,指18周岁到21周岁之间的人,参阅 § 1 II JGG;Erwachsene:成年人,指21周岁以上的人。——译者)。在一个对1953年出生在柏林的人群的调查中发现,年龄在14岁以上21岁以下、有五次或五次以上犯罪行为的偏行青少年的几乎50%是在14-16岁有了第一次犯罪记录。第一次与警察的接触很少发生在未成年年龄段(18-21岁),比较来说,倒是常常发生在少年时代(不到14岁)。这种分布和其他的研究发现是一致的,其他发现的结论是,“较晚的开始者”,即那些在未成年(18岁到21岁)或者成年早期(18岁以后)实施了第一次犯罪,这之后便有频繁的犯罪记录的人,确实只是例外现象。通常的情况是在青少年中期开始犯罪(PETERSILIA 1980)。不过,早期出现的偏行,尤其是严重犯罪的倾向,结合其他社会的或者心理的不利因素,对于进入成人生活期的犯罪生涯的发展来说可使用的所有预测指标中,不是一般好的而是最好的预测指标。青少年行为人的犯罪生涯通常只是过渡现象(所谓的“插曲性”现象——译者)。 绝大多数当事人最晚在临近青少年期或者未成年期终结可以说就融入了不再有偏行的正常生活。最后,对于分析屡次偏行倾向来说,决定性的是在犯罪生涯历程中所实施的犯罪的数目的问题。恰恰就是在这里,还存在着研究上的明显漏洞(G. ALBRECHT 1990)。因为,很显然,警方所记录的犯罪发生数目并不是特别确实的分析依据,许多实际发生了的犯罪还处于黑数领域。虽然人们由此可以认为,警方记录的概率是行为实施的频率和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函数。但如果仅仅依靠警方的数据,要想知道实际上已经实施了的犯罪数目,确实是不可能的。在犯罪生涯历程中的专业化和升级问题上,很大程度上是这样的支配性共识:这两种情况(专业化和升级)至少在青少年期都还没有观察到。而在青少年群体中倒发现他们实施的犯罪类型特别的多样(Spannbreite)。在犯罪生涯中,后续实施的犯罪种类并不依赖于前面所实施过的犯罪。犯罪的严重程度也同样不依赖于前面所实施的犯罪的严重程度。但是,对即将成人的人(Jungerwachsene:18周岁以后的人)和成年人来说,情况看来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在成人的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生涯中,毕竟还是可以观察到专业化和升级的趋势, 即使这种趋势在程度上不那么显著。对此,可以做这样的解释,在青少年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生涯中突出的是:表现性的原因和动机,同龄人群体的影响和(在同龄人中的)地位的考量。与此相反,在成年人的犯罪生涯中的动机特征却是工具性的原因,其中也有购买毒品的动机。

 

现在,如果要问哪些条件对于犯罪生涯的产生起重要作用, 下面就是对研究成果的总结性盘点。显然,如果没有前瞻性地跟踪未纳入抽样的对象,并且没有回顾性地调查研究教养院和监狱中的突出群体,那么,少年早期的研究所获得的知识,无论如何用处都是不大的。最为关键的是青少年的目前现状而不是其过去的所作所为。重要的因素都与家庭和学校的状况有着紧密的关联,在这种状况中,在校的学业成功本身不是决定性的,关键的是对学校的基本满意和校内的凝聚与约束程度。尤其是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另外,这个发现与缓刑监督成功的知识是一致的,对于缓刑监督来说,最为关键的是现实问题的解决(职位,住房,个人关系)。相反,前科压力或者其他的履历上的不利特征根本不起什么作用。据此可以看出,青少年与对他来说重要的人建立联系并融入传统生活领域,实质上是最为关键的预防进入犯罪生涯的积极因素。

 

这些变量领域在分析犯罪生涯的退出时,肯定也是关键的。 与青少年期的犯罪生涯相联系,常常谈到的是犯罪的自然趋于轻缓和彻底退出(Herausreifen)。 这指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开始于少年期或者青少年期的犯罪生涯,只有极少的一部分在成年期还有持续(PETERSILIA 1980)。对此,肯定可以这样来看,在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着的是在融入传统生活的深度和与重要的他人相联系的程度上的变化,还有就是重大的生活事件的影响。不过,机会-结构-理论(CLOWARD/OHLIN 1961)也指出,和进入体面的职业生涯一样,进入犯罪生涯的机会,并不是对所有的犯罪行为人都是开放的。许多犯罪生涯最终都是不稳定的,或者说只是短期的。但是,不管进入相应的成人生涯的机会具体怎样,犯罪生涯的退出方面,或许可以分为这么两个时期。 一个时期是处在青少年期内的犯罪生涯。另一个时期包括向成人生活的过渡和生涯的持续。 如果说融入家庭和学校是青少年期的关键,那么,家庭和学校出现的问题的适当解决以及形成或者说融入成人角色(建立家庭,就业等),恰恰标志着向成人生活的过渡。在此,传统角色(职业、婚姻等)的要求与以犯罪生涯为条件的生活方式是格格不入的。如果说在这个向成年人的过渡时期出现了重大的问题,比如说,失业,染上毒瘾,被刑罚处罚尤其是监禁所导致的问题,而这就使得开始传统生活的可能性打了折扣,那么,就可能妨碍犯罪生涯的退出或者使得退出犯罪生涯更加困难(关于青少年外国人的特殊问题参阅BIELEFELD/KREISSL 1982)。另一方面,迄今还不能证明,刑法反应的种类或者强度对犯罪生涯的发展有什么效应。尤其是,迄今还不曾证明,旨在以保安监督或者长期自由刑迫使犯罪行为人退出犯罪生涯的刑事政策,会大幅减轻一般的犯罪压力(BLUMSTEIN u.a. 1986; G.ALBRECHT 1990)。因为这种策略应用的前提是能够及早识别出生涯犯罪行为人。而这种识别迄今还不曾成功过。迄今的研究更多的只是认可这样的结论:早期识别的任何尝试都是与令人不可接受的错误率联系在一起的。

 

最近,犯罪生涯的理念和依此为根据的研究方法(Kohortenstudien, Laengsschnittstudien)遭到了原则性地批判(HIRSCHI 1989, 另外参阅1988年的犯罪学争论)。在这种批判中,突出的是,“犯罪生涯范式”缺少适当的理论基础,而仅仅是为理论上分析犯罪和起着决定性充分作用的年龄段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途径(HIRSCHI 1989, 414)。而且他还指出,鉴于可期待的是微不足道的成果,向考奥特(Kohorten)纵向研究长期投入大量的资源是不值得的。 不过,围绕犯罪生涯理念的可用性的辩论已大大简化为“年龄”变量对于犯罪产生的意义。这种批判生涯范式的观点的原话是,年龄和犯罪之间的关系,是不变化的常量,也就是说是一个生物学上的常数或者恒量,并且这种关系的内容是:从少年早期的比率极点开始,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实施犯罪的比率持续降低。 另外,这种观点还认为,在一个年龄段发现的犯罪原因也同样是所有其他的年龄段的犯罪原因。 因此,犯罪生活道路的开始、持续和结束的研究,就和很花钱的纵向研究一样,是同样没有意义的。但是,年龄和犯罪之间的关系恒定不变的假设,明显是不适当的(GREENBERG 1991; WIKSTROEM 1991, 40ff.)。因而,犯罪的历程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受制于许多条件。对这些条件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刑事政策上,仍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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