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中的经济与文化——从日本的“宪法周”谈起
——从日本的“宪法周”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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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国家旅游局为了繁荣旅游市场,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国民休闲计划",以拉动内需。由此,还引发出五一"黄金周"是否应该恢复的争议。这使我联想到日本在同样的时间段、以同样的连休方式实行的"宪法周"。
日本宪法周的时间为5月1日至7日。其宗旨是为了让国民理解宪法精神和司法作用,以宪法纪念日这一天为中心,用其前后一周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前后,日本的节日也多,如昭和日、宪法纪念日等,加起来约有一周时间),集中举办各种宣传宪法的活动。人们可以旅游、购物、出访等,笔者所在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就曾多次接待过借连休之机来访的日本学者,既旅游又进行学术访问,一举两得。相比之下,我们曾经实行的五一黄金周更多考虑的是经济因素,如旅游、购物。当然,其中也包含一些文化考虑,如探亲访友等。但总的来说,由于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开展活动的中心内容不同,其效果自然就大为迥异。当此举国考虑金融海啸对策之际,参考一下日本"宪法周"似乎不无意义。
根据日本官方文献《法务行政の30年》的记载,在最初的三年里,"宪法周"最初是单纯的官方行为。1946年11月3日,日本颁布新宪法,并在当时的贵族院广场举行"日本宪法纪念典礼"。典礼由内阁总理大臣、贵族院议长和众议院议长主持,天皇驾临,皇族和各大臣出席了典礼仪式。1947年5月3日,新宪法开始正式施行。为此,天皇驾临宫城县旧广场,当时的宪法普及会会长芦田均主持"日本宪法施行纪念典礼",皇族和国会议员出席典礼仪式。1948年5月3日,迎来宪法施行一周年纪念日。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及最高法院院长四人主持了在参议院广场举办的"日本宪法施行一周年纪念典礼",天皇再次驾临,国务大臣、认证官、国会议员等出席纪念典礼。
1949年成为一个关键年份。该年5月3日,众议院、参议院、内阁、最高法院、东京都、东京都议会在皇居广场共同主持宪法纪念典礼,东京普通市民从此开始参加典礼,这种形式的纪念活动一直持续到1952年,共举办了五次。
在这同一天里,正好迎来《关于国民节日的法律》(1948年7月20日)公布施行后的第一个宪法纪念日,最高法院、法务厅、最高检察厅、日本律师联合会和自由人权学会在东京神田共立讲堂共同主持了宪法纪念仪式,约有普通市民3500人参加,活动内容扩展到讲演和放映文化电影。
实际上,从这次纪念仪式开始,宣传宪法的工作已经开始转由司法界人士负责。全国各地的法院、检察厅、律师会也将5月作为"宪法普及月",用举办讲演会和广播的形式广泛宣传日本宪法,活动逐步向全国扩展。
1950年,5月1日至7日被定为"宪法纪念周",最高法院、法务厅、最高检察厅、日本律师联合会在东京神田共立讲堂联合主持宪法纪念讲演会仪式。由于媒体参与,声势扩大,朝日新闻、日本广播协会给予了大力支持,继讲演会之后开始加演叫座的节目,公开播放日本广播协会人气旺盛的《二十个门》和上映美国哥伦比亚电影《我家乐园》。
在日本各地,采用广告宣传画、召开讲演会等各种形式举办的纪念活动,也都在法院、检察厅、法务厅、律师会等的协助下得以实施。
到1952年为止,关于纪念周的具体活动内容一直由众参两院、内阁、最高法院共同协商,从1953年起,改由最高法院举办纪念活动,法务厅、检察厅、律师会大力协助。1956年,"宪法纪念周"改称为"宪法周",并决定每年都要以5月3日宪法纪念日为中心举办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在这一周内,无论官民或各种团体都要积极举办有关宪法的讲演会等系列活动。
纵观宪法周活动的发展,由最初的国会和内阁发起实施,到转为以司法界为中心组织的活动,其目的是宣传新宪法精神,重点在于普及司法的作用,其中自然贯彻了法治精神。长期以来,日本全国各地的法院、检察院、法务局和律师会每年都要相互合作举办一些名符其实的纪念活动,除了讲演会、座谈会、参观法庭、广告宣传画以外,还有向报社投稿,发表相关记事等,随着活动的不断深入,宣传对象也开始加以区分,有的面向大学生、高中生或者中小学生,开展的活动也越来越多样化,免费法律面谈,举办有关人权题材的书法作品展等等,通过这些系列活动,提高了人们的法治观念,司法作用得到普及,从而更加奠定了今后开展宪法周宣传的方向。
由于宪法周活动由来已久,历经几十年的持续积累,从最初的官方行为已经发展成司法界人士一种行之有效的对国民进行普法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普通市民法律意识的方法。当然,也成为国民休假的重要内容和形式。
如果说日本"宪法周"的形成是一个缓慢而不期然的过程的话,那么,其在形成之后便有了自身发展的方向、目的和固定内容。同时也可以看出,一些有关法治的精神层面价值的传播和深入人心,并非必然要以类似教科书般的枯燥方式进行,恰恰相反,它们因为是精神维度的理念,于是必须用更为丰富、更为活泼、更为人文化的方式在润物细无声中水到渠成。另一方面,社会本身是一个网络,它由众多封闭而独立运行的系统所组成,而每个系统都有自身的运行法则,无法彼此通约,如此,与其用经济意义上的效率和效益标准衡量、影响、促动其它领域,不如让它们各是所是,各得其所。在此意义上,且只在此意义上,我较为赞成恢复"黄金周"这一连休形式。如上所述,这种恢复必须以改变此前以消费休闲为主的内容设计为前提,并注入更多的文化内容,否则,经济消费的迅猛增长的同时,人们的幸福指数并不一定会提高,甚至其它方面也会付出无形的代价。
(本文刊登于《法制日报》2008年12月28日)
日本宪法周的时间为5月1日至7日。其宗旨是为了让国民理解宪法精神和司法作用,以宪法纪念日这一天为中心,用其前后一周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前后,日本的节日也多,如昭和日、宪法纪念日等,加起来约有一周时间),集中举办各种宣传宪法的活动。人们可以旅游、购物、出访等,笔者所在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就曾多次接待过借连休之机来访的日本学者,既旅游又进行学术访问,一举两得。相比之下,我们曾经实行的五一黄金周更多考虑的是经济因素,如旅游、购物。当然,其中也包含一些文化考虑,如探亲访友等。但总的来说,由于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开展活动的中心内容不同,其效果自然就大为迥异。当此举国考虑金融海啸对策之际,参考一下日本"宪法周"似乎不无意义。
根据日本官方文献《法务行政の30年》的记载,在最初的三年里,"宪法周"最初是单纯的官方行为。1946年11月3日,日本颁布新宪法,并在当时的贵族院广场举行"日本宪法纪念典礼"。典礼由内阁总理大臣、贵族院议长和众议院议长主持,天皇驾临,皇族和各大臣出席了典礼仪式。1947年5月3日,新宪法开始正式施行。为此,天皇驾临宫城县旧广场,当时的宪法普及会会长芦田均主持"日本宪法施行纪念典礼",皇族和国会议员出席典礼仪式。1948年5月3日,迎来宪法施行一周年纪念日。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及最高法院院长四人主持了在参议院广场举办的"日本宪法施行一周年纪念典礼",天皇再次驾临,国务大臣、认证官、国会议员等出席纪念典礼。
1949年成为一个关键年份。该年5月3日,众议院、参议院、内阁、最高法院、东京都、东京都议会在皇居广场共同主持宪法纪念典礼,东京普通市民从此开始参加典礼,这种形式的纪念活动一直持续到1952年,共举办了五次。
在这同一天里,正好迎来《关于国民节日的法律》(1948年7月20日)公布施行后的第一个宪法纪念日,最高法院、法务厅、最高检察厅、日本律师联合会和自由人权学会在东京神田共立讲堂共同主持了宪法纪念仪式,约有普通市民3500人参加,活动内容扩展到讲演和放映文化电影。
实际上,从这次纪念仪式开始,宣传宪法的工作已经开始转由司法界人士负责。全国各地的法院、检察厅、律师会也将5月作为"宪法普及月",用举办讲演会和广播的形式广泛宣传日本宪法,活动逐步向全国扩展。
1950年,5月1日至7日被定为"宪法纪念周",最高法院、法务厅、最高检察厅、日本律师联合会在东京神田共立讲堂联合主持宪法纪念讲演会仪式。由于媒体参与,声势扩大,朝日新闻、日本广播协会给予了大力支持,继讲演会之后开始加演叫座的节目,公开播放日本广播协会人气旺盛的《二十个门》和上映美国哥伦比亚电影《我家乐园》。
在日本各地,采用广告宣传画、召开讲演会等各种形式举办的纪念活动,也都在法院、检察厅、法务厅、律师会等的协助下得以实施。
到1952年为止,关于纪念周的具体活动内容一直由众参两院、内阁、最高法院共同协商,从1953年起,改由最高法院举办纪念活动,法务厅、检察厅、律师会大力协助。1956年,"宪法纪念周"改称为"宪法周",并决定每年都要以5月3日宪法纪念日为中心举办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在这一周内,无论官民或各种团体都要积极举办有关宪法的讲演会等系列活动。
纵观宪法周活动的发展,由最初的国会和内阁发起实施,到转为以司法界为中心组织的活动,其目的是宣传新宪法精神,重点在于普及司法的作用,其中自然贯彻了法治精神。长期以来,日本全国各地的法院、检察院、法务局和律师会每年都要相互合作举办一些名符其实的纪念活动,除了讲演会、座谈会、参观法庭、广告宣传画以外,还有向报社投稿,发表相关记事等,随着活动的不断深入,宣传对象也开始加以区分,有的面向大学生、高中生或者中小学生,开展的活动也越来越多样化,免费法律面谈,举办有关人权题材的书法作品展等等,通过这些系列活动,提高了人们的法治观念,司法作用得到普及,从而更加奠定了今后开展宪法周宣传的方向。
由于宪法周活动由来已久,历经几十年的持续积累,从最初的官方行为已经发展成司法界人士一种行之有效的对国民进行普法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普通市民法律意识的方法。当然,也成为国民休假的重要内容和形式。
如果说日本"宪法周"的形成是一个缓慢而不期然的过程的话,那么,其在形成之后便有了自身发展的方向、目的和固定内容。同时也可以看出,一些有关法治的精神层面价值的传播和深入人心,并非必然要以类似教科书般的枯燥方式进行,恰恰相反,它们因为是精神维度的理念,于是必须用更为丰富、更为活泼、更为人文化的方式在润物细无声中水到渠成。另一方面,社会本身是一个网络,它由众多封闭而独立运行的系统所组成,而每个系统都有自身的运行法则,无法彼此通约,如此,与其用经济意义上的效率和效益标准衡量、影响、促动其它领域,不如让它们各是所是,各得其所。在此意义上,且只在此意义上,我较为赞成恢复"黄金周"这一连休形式。如上所述,这种恢复必须以改变此前以消费休闲为主的内容设计为前提,并注入更多的文化内容,否则,经济消费的迅猛增长的同时,人们的幸福指数并不一定会提高,甚至其它方面也会付出无形的代价。
(本文刊登于《法制日报》200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