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共识、新自由主义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字号:
小
中
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与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并列的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近30年来,金融自由化一直是IMF所追求的目标;开放金融市场、放松政府管制、让“无形之手”实现金融资源的最佳配置,是IMF向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国反复提出的忠告。IMF的这一政策倾向性来自在应对20世纪80年代的拉美金融危机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这些经验在IMF、世界银行和美国财政部之间形成了共识,并因为三者均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而被称为“华盛顿共识”。简言之,华盛顿共识是专为应对拉美金融危机而设计的、被认为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之良方的一系列政策的通称,财政节俭、私有化和市场自由化是其三大支柱,主要内容包括缩小政府规模、削减财政支出、放松监管、迅速实施自由化和私有化等。尽管这些政策对于当时的拉美国家走出危机、恢复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有两点必须注意:其一,这些政策是为应对危机而设计的急救方案,其作为一般意义上的长期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未获得确认。本世纪初,拉美金融危机卷土重来,而且发生在被IMF视为遵循“华盛顿共识”之楷模的阿根廷身上,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其二,这些政策在本质上是为拉美国家量身定做的,其对于其他国家的适用性也未获得确认。以华盛顿共识为依托的“休克疗法”在俄罗斯的惨败,即为明证。
然而,IMF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华盛顿共识的上述局限,而是将其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经验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推广。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受影响最大的泰国、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在获得IMF贷款的同时都被要求按照IMF所提出的方案进行金融体系和法律制度的改革,而这些方案无一例外地都深深烙上了华盛顿共识的印记。事实证明,这些方案的效果并不理想:严格遵照IMF处方行事的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深陷经济低迷,反倒是灵活执行IMF方案的韩国和马来西亚,更快的恢复了经济。事实上,市场化也好,自由化也罢,都不过是手段,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环境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等,才是目的所在。不分皂白地普遍推行华盛顿共识,无疑是错将手段当成了目的本身,为了自由化而自由化。在这个意义上,华盛顿共识已经不再是一套政策,而是成为了一种信仰,一种意识形态。
华盛顿共识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这一理论产生于英美,过去30年间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成为居于支配地位的“强势话语”,影响力覆盖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关系等多个领域。新自由主义者笃信市场的力量,奉行“向下滴流”经济学,相信富人/富国的利益增长最终会通过市场自身作用惠及穷人/穷国,因而关注交换正义而非分配正义,对通过非市场手段影响或干预利益分配过程不以为然。尽管这种“市场导向分配模式”理论上可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增加社会总福利,但在实践中却面临两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实践中市场并不总能自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其次,效率并不是唯一价值目标,公平同样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诸如减少贫困、增加就业、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都是需要关注的事项。这些都是在新自由主义指引下的单纯市场模式所无法完成的。事实上,作为新自由主义大本营的美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在国内逐步放弃新自由主义,全面强化政府职能。与此同时,美国却在国际社会继续大力鼓吹华盛顿共识,包括利用其在IMF中无人能及的影响力推行金融自由化和市场开放,其醉翁之意,很大程度上在于维持和强化美国的竞争优势,为美国产业利益和金融利益的全球布局扫除障碍。
笔者注意到,IMF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随之而来的二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本意是要通过各国政府的经济合作和集体行动,矫正各行其是的各国经济政策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强调的是市场可能的失灵和政府应当扮演的积极角色。事实上,作为IMF知识教父的凯恩斯(Keynes),本身就是主张市场并不总是可靠、国家必须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然而在今天,IMF却成了新自由主义最坚定的支持者和不遗余力的鼓吹者,以至被有的论者指为“市场原教旨主义”,其间的奥妙颇堪玩味,值得深思。
新自由主义及其政策宣言“华盛顿共识”近年来日益受到批评和质疑。作为对其的挑战,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于1998年提出所谓“后华盛顿共识”,揭示华盛顿共识的失败之处,强调政府作用、公平价值和因地制宜,并对包括中国经验在内的东亚模式给予肯定。更具系统性和冲击力的则是美国学者乔舒亚?库珀?雷默于2004年提出的所谓“北京共识”。这是雷默在2004年发表的同名论文中所提出的概念,用以概括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经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验;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利益;循序渐进、积聚能量。它不仅关注经济发展,还注重社会变化,也涉及政治、生活质量和全球力量平衡等诸多方面,体现了一种寻求公正与高质量增长的发展思路。雷默认为,建立在北京共识基础上的中国经验具有普世价值,其中不少可供其他发展中国家参考。尽管北京共识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是对中国经验的正确概括尚可讨论,但其被提出这一事实本身无疑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多元发展模式的需求。
事实上,在很多时候,怎么做也许比做什么更为重要,实施方案的时机选择和顺序安排也许比方案本身更为要紧。金融稳定、经济增长、市场繁荣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但经济发展、市场培育、法治建设乃至人才储备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不存在千篇一律或是理所当然的普适模式。譬如,对于金融体系尚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贸然放松金融监管、开放金融市场,迎来的将可能不是金融升级的福音,而是金融危机的噩耗。在这方面,IMF已经犯过不只一次错误。
因此,IMF必须改变其长期以来对市场的过度信任和对华盛顿共识近乎意识形态化的坚持,以更为开放的心态和更为多样化的眼光来看待和分析全球金融问题,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方案并适当地加以实施。惟其如此,IMF“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护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所有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的基本宗旨才有可能真正得以实现。
(本文原载于《法制日报》2008年12月14日)
然而,IMF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华盛顿共识的上述局限,而是将其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经验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推广。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受影响最大的泰国、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在获得IMF贷款的同时都被要求按照IMF所提出的方案进行金融体系和法律制度的改革,而这些方案无一例外地都深深烙上了华盛顿共识的印记。事实证明,这些方案的效果并不理想:严格遵照IMF处方行事的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深陷经济低迷,反倒是灵活执行IMF方案的韩国和马来西亚,更快的恢复了经济。事实上,市场化也好,自由化也罢,都不过是手段,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环境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等,才是目的所在。不分皂白地普遍推行华盛顿共识,无疑是错将手段当成了目的本身,为了自由化而自由化。在这个意义上,华盛顿共识已经不再是一套政策,而是成为了一种信仰,一种意识形态。
华盛顿共识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这一理论产生于英美,过去30年间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成为居于支配地位的“强势话语”,影响力覆盖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关系等多个领域。新自由主义者笃信市场的力量,奉行“向下滴流”经济学,相信富人/富国的利益增长最终会通过市场自身作用惠及穷人/穷国,因而关注交换正义而非分配正义,对通过非市场手段影响或干预利益分配过程不以为然。尽管这种“市场导向分配模式”理论上可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增加社会总福利,但在实践中却面临两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实践中市场并不总能自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其次,效率并不是唯一价值目标,公平同样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诸如减少贫困、增加就业、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都是需要关注的事项。这些都是在新自由主义指引下的单纯市场模式所无法完成的。事实上,作为新自由主义大本营的美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在国内逐步放弃新自由主义,全面强化政府职能。与此同时,美国却在国际社会继续大力鼓吹华盛顿共识,包括利用其在IMF中无人能及的影响力推行金融自由化和市场开放,其醉翁之意,很大程度上在于维持和强化美国的竞争优势,为美国产业利益和金融利益的全球布局扫除障碍。
笔者注意到,IMF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随之而来的二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本意是要通过各国政府的经济合作和集体行动,矫正各行其是的各国经济政策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强调的是市场可能的失灵和政府应当扮演的积极角色。事实上,作为IMF知识教父的凯恩斯(Keynes),本身就是主张市场并不总是可靠、国家必须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然而在今天,IMF却成了新自由主义最坚定的支持者和不遗余力的鼓吹者,以至被有的论者指为“市场原教旨主义”,其间的奥妙颇堪玩味,值得深思。
新自由主义及其政策宣言“华盛顿共识”近年来日益受到批评和质疑。作为对其的挑战,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于1998年提出所谓“后华盛顿共识”,揭示华盛顿共识的失败之处,强调政府作用、公平价值和因地制宜,并对包括中国经验在内的东亚模式给予肯定。更具系统性和冲击力的则是美国学者乔舒亚?库珀?雷默于2004年提出的所谓“北京共识”。这是雷默在2004年发表的同名论文中所提出的概念,用以概括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经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验;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利益;循序渐进、积聚能量。它不仅关注经济发展,还注重社会变化,也涉及政治、生活质量和全球力量平衡等诸多方面,体现了一种寻求公正与高质量增长的发展思路。雷默认为,建立在北京共识基础上的中国经验具有普世价值,其中不少可供其他发展中国家参考。尽管北京共识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是对中国经验的正确概括尚可讨论,但其被提出这一事实本身无疑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多元发展模式的需求。
事实上,在很多时候,怎么做也许比做什么更为重要,实施方案的时机选择和顺序安排也许比方案本身更为要紧。金融稳定、经济增长、市场繁荣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但经济发展、市场培育、法治建设乃至人才储备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不存在千篇一律或是理所当然的普适模式。譬如,对于金融体系尚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贸然放松金融监管、开放金融市场,迎来的将可能不是金融升级的福音,而是金融危机的噩耗。在这方面,IMF已经犯过不只一次错误。
因此,IMF必须改变其长期以来对市场的过度信任和对华盛顿共识近乎意识形态化的坚持,以更为开放的心态和更为多样化的眼光来看待和分析全球金融问题,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方案并适当地加以实施。惟其如此,IMF“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护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所有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的基本宗旨才有可能真正得以实现。
(本文原载于《法制日报》200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