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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惩罚,也要救赎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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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初春,在英国伦敦的大赦国际总部,我与一位慈祥的女士讨论死刑问题,她是反对死刑的,我则问她一个中国人常爱问的问题:假如你的儿子被人杀了,你还反对死刑吗?她的话我至今仍记得很清楚:“如果我的儿子被杀,我首先肯定会非常痛苦,如果判处对方的死刑能够使我儿子活过来,我不反对死刑,但问题是,我儿子已经不可能再活过来,这时何必再制造一个新的悲剧呢?况且,也许我儿子也有过错。于是我会说服自己用基督徒的宽容去饶恕对方。”
    我没有想到的是,8年后,在中国北京,会有一位来自河北的中国普通农家妇女,用自己的行动演绎了一个与前面这位女士所设想的类似故事。
    7月15日,不少报纸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河北青年宋晓明因债务纠纷刺死马某一案,在马某的母亲梁建红向法官求情的情况下,法院最终从轻判处被告人12年有期徒刑。审判长坦言:“如果梁建红不求情,宋晓明绝对不会判这么轻。”
    梁建红的求情,与别的死者家属强烈要求杀人偿命的做法形成鲜明的对比,她说:儿子死了,自己很伤心,“但枪毙他又有什么用?他顶命我儿子也活不过来了。我对他也有仇有恨,但毕竟他年轻,救他当行好了吧。我不求他回报,希望他出狱后重新做人,对社会多做些贡献。”
    别的家属在类似案件中如果要同意杀人不偿命,往往夹杂有要求赔偿等条件,但据审判长说,梁建红在此案中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也没有表示任何需求,“完全是义举”,“当她面对夺子之凶,发自内心地向法官求情时,所有在场的人都为之动容”。对此,梁建红自己是这么说的:“给多少钱我儿子也活不了,我愿意要儿子。何况他们家的情况连我都不如,能赔什么钱?”
    听说儿子被杀后,梁建红的家人都希望凶手杀人偿命,当梁提出宋晓明还年轻,希望给其一个机会时,没有一个家属同意,“最后,我说孩子是我生的,是我养的,这件事我做主,他们才同意。”梁建红说。
    看完这则报道,我深深地被梁建红这种以德报怨的胸怀所感动。事实上,被告人一句跪谢“妈,您多保重”,以及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的“她让我知道何为宽容,我出去后,一定要到她身边,好好伺候她”,也让我们看到这个伟大的母亲对被告人的感染。
    我们知道,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在乎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如果被害人家属不谅解,法官不敢轻易轻判,因为害怕他们上访。在这种情形下,被害人家属的态度有时往往决定着一个被告人的生死,诚然,我们没有权利强求所有的被害人家属都原谅被告人甚至替被告人求情,但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多一些像梁建红这样的人,就有可能慢慢塑造出一种宽容的文化,用以取代报应色彩浓厚的文化。
    几年前,一德国商人在南京被犯罪分子杀害,后来其家人曾请求中国法院不要判处犯罪分子的死刑,当时这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如此地不可思议,以致法院没有采纳被害人家属的意见,还是判处了犯罪分子的死刑。在宋晓明一案中,法院已经改变了过去那种机械执法的思维,采纳了受害人家属的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了司法宽容。
    圣伯夫曾言:“假如我们可以洞察所有人的内心,那么人世间又有谁是不可同情的呢?”确实,以我近20年研习刑法之体会,我感到绝大部分犯罪人都是值得同情、都是可以找到宽恕的理由的。当然,作为被害人一方,其受到犯罪伤害的感情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要宽恕犯罪人,则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毅力。正因此,我愿意向梁建红这位伟大的母亲表示自己的敬意,因为她用爱和美德控制住了内心的报应冲动,告诉我们,在我们这个社会也会出现这样的被害方请求:不仅要惩罚,也要救赎。如果按照诗人纪伯伦的标准,梁建红是够得上“伟大的人”这一称号的,因为纪氏说过:“伟大的人都有两颗心,一颗在流血,一颗在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