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反垄断法研究之路
字号:
小
中
大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经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一位为中国反垄断立法呐喊了20年的学者,我的心情非常激动,当然也因它的不足之处感到几分惆怅。反垄断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也凝聚着我国竞争法领域众多专家学者的心血。中国反垄断立法记载了我的学术生涯,也是我人生价值的重要体现。
我于1966年高中毕业,这注定我的生涯存在很多曲折和磨难。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先是作为知青插队,后来被选到工厂和机关。1978年2月,当我作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怀着强烈的求知欲进入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时候,已年近30。1982年,我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法学家刘丁教授,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该年年底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从事国际私法研究。后来是一个偶然的机会,使我走上了反垄断法研究之路。
1988年,当我步入不惑之年时,得到一个赴德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师从德国马普学会外国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国际著名反垄断法专家Ernst-Joachim Mestmäcker教授。1993年,我完成博士论文《美国和德国卡特尔法企业合并控制比较研究》答辩。这篇论文得到了导师极高的评价,并被视为汉堡马普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双边合作的重要成果,同年在J. C. B. Mohr出版社出版。赴德留学是我人生历程的关键一步,因为这使我有机会走出国门,观察世界,了解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并在我国法学界对反垄断法知之甚少的情况下,“超前”选择了这方面的研究题目。也正是从这个时候起,我把自己全部的时间和精力献给了反垄断法研究,也献给了中国的反垄断立法。
我是国内最早参与反垄断立法的学者。1994年刚一回国,我就应国家经贸委法规司的邀请,参与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并提交了自己的反垄断法草案。2003年后,我参与了以国家商务部为主的反垄断立法工作;2005年起,参与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反垄断法草案审议;2006年起,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反垄断法草案审议。我还荣幸地在2002年为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第27次法制讲座,题目是《反垄断法律制度》;2005年为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第17次法制讲座,题目是《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经济国家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在反垄断法研究领域也取得了丰硕成果。除了德国出版的博士论文,我还出版了《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1996)、《竞争法研究》(1999)、《欧共体竞争法》(2001)和《竞争法学》(2007);主编了《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1998)、《竞争法与经济发展》(2003)、《经济全球化下竞争法的新发展》(2005)、《经济法学》(2005)、《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200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详解》(2008);以中、英、德文发表论文200余篇, 其中《中国社会科学》5篇,《法学研究》10篇,在德国《RabelsZ》、《GRUR int.》、《ZWeR》、《RIW》等刊物和美国《Washington University Global Studies Law Review》、《Antitrust Law Journal》、《Antitrust Bulletin》等国际著名刊物发表论文近30篇。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典型的法律制度。出于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切,我国反垄断立法不仅引起了我国政府部门、法学界、律师界以及跨国公司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2005年国务院审议反垄断法草案以来,国内外到处是以反垄断法为题的学术研讨和报告会。在此期间,我本人除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名义组织了5次大型国际研讨会,给国内政府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作过百场以上的反垄断法讲座外,还得到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比利时、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邀请,迄今在美国司法部、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哈佛大学、华盛顿大学、纽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神户大学、墨尔本大学、英国皇家国际问题研究院、德国马普学会、国际律师协会、竞争法国际律协、美国律师协会、日本竞争法研究会等政府机构、国际名校和社会团体做过40多场英语讲演。最近还得到伦敦经济学院、比利时鲁汶大学的邀请。2006年5月我在哈佛大学的讲演至今难忘。这次以《中国反垄断立法》为题的活动是由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研究所和芝加哥-肯特法学所共同举办,我做主讲演。由于反映非常热烈,原定9:30~12:00的研讨会延长至12:30。这即是说,我足足讲了3个小时!会议主持人安守廉教授非常兴奋,对我的中外法学知识、英语水平和演讲气势大加赞扬。在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涛同志高兴地告诉我,我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增了光。
由于这些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我不仅被评价为“反垄断国内第一人”,而且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华盛顿大学Haley教授对我的评价是,“她是一个出类拔萃的人,学识渊博。德国境外很少有人达到像她那样对德国和欧洲竞争法的深厚了解,她无疑是这个领域的中国顶级学者。”德国马普知识产权和竞争法研究所所长Drexl教授的评价是,“她在竞争法领域出版了大量著述。她的博士论文是关于中国竞争与垄断的最早研究成果。她发表在欧洲和美国顶级杂志上的成果说明,她是中国学术界推动竞争法的中坚力量。”我的导师Mestmaecker教授的评价是,“她非常勤奋和执著。她的学历、作品和成果说明,她是一个学术和事业很有成就的人,她有能力对中国和西方国家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由于学术影响,我除被选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商务部(多哈议程)贸易与竞争政策专家咨询组组长、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反垄断立法顾问等,还被邀请参加了很多国际学术机构,如竞争法国际协会(ASCOLA)常务理事,亚洲竞争论坛(ACF)常务理事,商法和消费者国际学会(IACCL)理事,国际消费者联盟与信用社会(CUTS for CIER)国际咨询委员等。我还应英国、日本等几位外国学者的请求,成为他们晋升大学教授职位或者申请富布赖特奖学金的推荐人,我认为这不仅是对我个人国际声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中国学者国际声望的肯定。
我的学术生涯始于国家改革开放的1978年。我和千千万万个老三届一样,最衷心地感谢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我感谢Mestmäcker和Münzel两位德国教授,因为是他们引导我走上了反垄断法研究之路。我还感谢迄今工作了24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因为它给了我很多关爱,也给了我一个宽松和自由的学术环境。我还感谢很多老师、同事、同行和我的学生,因为是他们给了我鼓励、鞭策和信心。最后我还感谢年届85岁的老母和我的丈夫,他们是我一生的坚强后盾。回想走过的30年路程,我心潮彭湃,思绪万千,只希望还有更多更好的成果回报关爱我的人们,回报我亲爱的祖国!
我于1966年高中毕业,这注定我的生涯存在很多曲折和磨难。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先是作为知青插队,后来被选到工厂和机关。1978年2月,当我作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怀着强烈的求知欲进入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时候,已年近30。1982年,我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法学家刘丁教授,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该年年底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从事国际私法研究。后来是一个偶然的机会,使我走上了反垄断法研究之路。
1988年,当我步入不惑之年时,得到一个赴德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师从德国马普学会外国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国际著名反垄断法专家Ernst-Joachim Mestmäcker教授。1993年,我完成博士论文《美国和德国卡特尔法企业合并控制比较研究》答辩。这篇论文得到了导师极高的评价,并被视为汉堡马普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双边合作的重要成果,同年在J. C. B. Mohr出版社出版。赴德留学是我人生历程的关键一步,因为这使我有机会走出国门,观察世界,了解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并在我国法学界对反垄断法知之甚少的情况下,“超前”选择了这方面的研究题目。也正是从这个时候起,我把自己全部的时间和精力献给了反垄断法研究,也献给了中国的反垄断立法。
我是国内最早参与反垄断立法的学者。1994年刚一回国,我就应国家经贸委法规司的邀请,参与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并提交了自己的反垄断法草案。2003年后,我参与了以国家商务部为主的反垄断立法工作;2005年起,参与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反垄断法草案审议;2006年起,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反垄断法草案审议。我还荣幸地在2002年为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第27次法制讲座,题目是《反垄断法律制度》;2005年为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第17次法制讲座,题目是《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经济国家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在反垄断法研究领域也取得了丰硕成果。除了德国出版的博士论文,我还出版了《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1996)、《竞争法研究》(1999)、《欧共体竞争法》(2001)和《竞争法学》(2007);主编了《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1998)、《竞争法与经济发展》(2003)、《经济全球化下竞争法的新发展》(2005)、《经济法学》(2005)、《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200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详解》(2008);以中、英、德文发表论文200余篇, 其中《中国社会科学》5篇,《法学研究》10篇,在德国《RabelsZ》、《GRUR int.》、《ZWeR》、《RIW》等刊物和美国《Washington University Global Studies Law Review》、《Antitrust Law Journal》、《Antitrust Bulletin》等国际著名刊物发表论文近30篇。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典型的法律制度。出于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切,我国反垄断立法不仅引起了我国政府部门、法学界、律师界以及跨国公司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2005年国务院审议反垄断法草案以来,国内外到处是以反垄断法为题的学术研讨和报告会。在此期间,我本人除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名义组织了5次大型国际研讨会,给国内政府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作过百场以上的反垄断法讲座外,还得到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比利时、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邀请,迄今在美国司法部、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哈佛大学、华盛顿大学、纽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神户大学、墨尔本大学、英国皇家国际问题研究院、德国马普学会、国际律师协会、竞争法国际律协、美国律师协会、日本竞争法研究会等政府机构、国际名校和社会团体做过40多场英语讲演。最近还得到伦敦经济学院、比利时鲁汶大学的邀请。2006年5月我在哈佛大学的讲演至今难忘。这次以《中国反垄断立法》为题的活动是由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研究所和芝加哥-肯特法学所共同举办,我做主讲演。由于反映非常热烈,原定9:30~12:00的研讨会延长至12:30。这即是说,我足足讲了3个小时!会议主持人安守廉教授非常兴奋,对我的中外法学知识、英语水平和演讲气势大加赞扬。在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涛同志高兴地告诉我,我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增了光。
由于这些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我不仅被评价为“反垄断国内第一人”,而且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华盛顿大学Haley教授对我的评价是,“她是一个出类拔萃的人,学识渊博。德国境外很少有人达到像她那样对德国和欧洲竞争法的深厚了解,她无疑是这个领域的中国顶级学者。”德国马普知识产权和竞争法研究所所长Drexl教授的评价是,“她在竞争法领域出版了大量著述。她的博士论文是关于中国竞争与垄断的最早研究成果。她发表在欧洲和美国顶级杂志上的成果说明,她是中国学术界推动竞争法的中坚力量。”我的导师Mestmaecker教授的评价是,“她非常勤奋和执著。她的学历、作品和成果说明,她是一个学术和事业很有成就的人,她有能力对中国和西方国家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由于学术影响,我除被选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商务部(多哈议程)贸易与竞争政策专家咨询组组长、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反垄断立法顾问等,还被邀请参加了很多国际学术机构,如竞争法国际协会(ASCOLA)常务理事,亚洲竞争论坛(ACF)常务理事,商法和消费者国际学会(IACCL)理事,国际消费者联盟与信用社会(CUTS for CIER)国际咨询委员等。我还应英国、日本等几位外国学者的请求,成为他们晋升大学教授职位或者申请富布赖特奖学金的推荐人,我认为这不仅是对我个人国际声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中国学者国际声望的肯定。
我的学术生涯始于国家改革开放的1978年。我和千千万万个老三届一样,最衷心地感谢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我感谢Mestmäcker和Münzel两位德国教授,因为是他们引导我走上了反垄断法研究之路。我还感谢迄今工作了24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因为它给了我很多关爱,也给了我一个宽松和自由的学术环境。我还感谢很多老师、同事、同行和我的学生,因为是他们给了我鼓励、鞭策和信心。最后我还感谢年届85岁的老母和我的丈夫,他们是我一生的坚强后盾。回想走过的30年路程,我心潮彭湃,思绪万千,只希望还有更多更好的成果回报关爱我的人们,回报我亲爱的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