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三农、房地产等几个公共政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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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解放思想"成为热潮。我想,要解放思想就要面对实际问题,就要对我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公共政策进行探讨。比如"三农"、国企、房地产、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等问题。今天主要和大家探讨的是金融和土地这两个方面的公共政策问题。
第一,关于非常时期的金融政策。有关这个问题,我在网站上有篇文章,大家可以看一下,即《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与非常时期金融政策》。
当前,我国金融政策平庸。方向是紧缩信贷、严格控制通货膨胀、人民币小幅度不断加快升值、并且采用行政手段控制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商品价格(压低粮食价格和能源价格)。如果这样的政策持续下去,根本不足以避免逐步逼近的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货币紧缩对当前国内中小企业是雪上加霜,本来一些中小企业和有出口贸易的企业就比较困难,如再断掉他们的资金链,将会使许多企业陷入困境而倒闭,从而损害经济发展。温州民间私下的借款利息已达月息10%、年息120%。生产粮食和日常消费品的都是相对弱势的群体,不断抑制农产品价格,使得农民无法通过市场获得更多的好处。在过去的几年中,房子价格不断上涨到了离谱的境地。同样都是民生的基础资料,为什么只有房地产商可以涨价,农产品就不能涨?无须讳言,这些政策不能保证普通人民的生活不降低,事实上,许多低工薪群众生活已经较前很困难了。
如果我国当前通货膨胀形成的原因不是由于前期投机性的货币政策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比如国际商品价格上涨、国际热钱的流入等原因造成的,我们怎么能通过紧缩自己的货币来解决呢?2007年下半年中国真实外汇储备(计算入中投公司购买资本金和提高美元强制准备金)加速增长4366亿美元,为2007年上半年的1.63倍;2007全年外汇储备实际增长7029亿美元,分别是2006、2005年的2.84、3.36倍--如此大幅增长只能以大量热钱涌入来解释。你实行紧缩银根政策,只能控制住中国的钱,但控制不住外国热钱的流入。在极度开放的政策下,我国当前的金融政策无疑是低效的,很可能越紧缩越通胀,越紧缩热钱越流入。
那么,在如此非常时期,我们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政策呢?我认为,正确的金融政策不是"抱薪救火",而要"以毒攻毒"。只要通货膨胀不产生财富分配效应或者产生正向财富分配效应(劫富济贫),就要主动加大货币投放并将之作为财富正向再分配的手段,制造不降低并且提高普通人民生活水平的高通货膨胀。即中央银行先巨额发行人民币,然后向每一位在世的中国公民无条件平均发放,通过人民币的贬值,避免迫在眉睫的金融危机的爆发。
实行此项政策,从经济层面看,政府给每个公民发钱,穷人和富人拿到同样数目的钱的效用不同,富人并没因此更富裕多少,穷人却因此大大解决贫困问题,使其有了一个生存的底线,附带后果是可以提高在劳动市场上最不利者的工资水平,可以增强穷人在找工作时讨价还价的能力,可以不必仅为得到了吃饭生存的钱就接受恶劣的工作条件和任意的压榨,他们的工资水平将较前提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穷人和富人间经济力量的对比;可以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变资源集中于沿海地区的格局;可以刺激内需,并且如此创造的内需结构和政府项目创造的截然不同,更具有市场来配置资源的特征。从政治层面看,中央政府直接为普通人民提供利益,短期看充分体现了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诚意,必将深得民心;长期看有助于国家的大同,因为任何地方势力谋求分裂必将直接破坏人民的生活方式,会招致人民的反感。
实行此项政策,同时要有其它配套措施。一是建立中国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中央政府为全国每一位公民建立一个基本收入帐户。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收入帐户为每个在世的公民,定时发放现金。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的操作者,只能是中央政府或全国性政府。二是开设中国公民限额保值储蓄业务。每个中国公民在限额内可以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进行保值储蓄。三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尽快建立创业板和三板市场,大幅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和公司债发行规模,大力鼓励和放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同时宣布港股直通车和股指期货推出没有时间表,即无限期推迟。四是对房地产开征累进性的保有税和交易所得税。要让投资房产获利性很小。
第二,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律问题。政治和土地,法律和土地联系非常紧密。土地上的政治在历代都是最核心的东西。实际上,凡是共产党成功的国家靠的不是《资本论》,而是《地租论》。毛主席领导中国革命的胜利,一是靠中国共产党这种新型组织,二就是靠土地革命。蒋介石在台湾能立足,也是因为他用赎买方式进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是从事一切其它活动的前提,土地以财产权进行分配就会出现地租的分配问题,一旦少数人垄断地租,社会矛盾就会非常激烈。因此,土地上地租不能私有化。个人不能像占有衣服一样去占有土地,那是疯子的想法,不能被接受。
我国土地政策是上世纪90年代出现了问题。相对以前的政策是颠覆性的,否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的历史合法性,损害了党执政的现实合法性。土地问题出现的实质是地租的分配问题。我们不怕一个人利用较大甚至很大的土地从事生产经营,而怕的是一个人拿走了较大土地上的所有地租。上世纪90年代我国在土地问题上出现了抢租现象,在2002年以前基本上是被房地产商抢走,地租归于私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投资所建的公共设施导致的土地增值,最后归私人所有,出现了和最坏的土地私有化一样恶的结果。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实际上培养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商阶级,专门的地租掠夺者。采用征用土地制度,这本是社会主义的遗产,土地增值部分自然归公,但实际上是地租归了开发商。我国房地产业是建立在货币化的地租经济之上的寻租经济模式,房地产企业兴,中国必然糟糕。所以出了首富碧桂园,根本上不是它犯不犯法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能出现。没有哪个正常的政府不对货币化的地租经济采取严厉拒绝、严厉限制的态度。房地产开发商的存在,败坏社会风气、腐化官员、离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危害民生。目前国家的住房惠民政策肯定是无效的,因为你想在一个城市中连属于中产阶层的大学教师和政府公务员(不腐败的话)都买不起房的话,那政府要照顾的面将有多大怎么能照顾得来呢,更何况收入更为微薄的入城农民兄弟。可以说,开发商阶级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我国房地产商是个整合程度很高的利益集团,可以说已经是一个阶级,他们甚至能操纵国家政策、社会舆论为他们服务。它的根本利益从本质上看是对抗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由他的根本利益属性决定的而和开发商的个人品质与道德没有关系。我们要消灭这个阶级,就像是发现了烈性传染病人,必须将他们隔离。
怎样解决目前土地政策存在的问题呢?要采用以地租社会化为重点的税收政策。一是要对我国房地产开发商征收溯及既往(可以定在1998年开始)的暴利税,最终消灭它。二是征收累进性的物业税。三是征收高额至少80%房地产交易所得税。这里涉及分税制问题,要改变地方政府卖地财政的局面。我国当前的分税制,把好的税种拿到中央上来,县市之域是中国之本,中国的公共服务大都是县市这两级提供的,但他们财源匮乏。为什么分税制一定是中央和省分,中央、省和县市分也可以呀。
关于土地的法律,要借鉴英国普通法发展的经验,用判例法的方式解决土地上诸权利的冲突问题,促进权利拥有者的合作。法律乃是是分类的体系,不是逻辑的体系。土地私有化或国有化完全是些无谓的概念,土地只能而且都是被分散使用的,公共权力也必须调节土地上的各种权利。
以地租社会化为核心的土地政策与土地上权利的判例法,这是我提出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我们面临的许多问题都可以解决了。比如小产权房问题,按照上述框架,商品房、小产权房、农民宅基地上建房有什么必要进行区别?大家想一下就明白了。
第三,综合农协问题。地租社会化为核心的土地政策与土地上权利的判例法能够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但农民还必须在经济上组织起来。就是建设综合农协的问题。孤立的小农在市场上肯定是没法很好生存的。但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农民都散了。因此,必须要用合作的方式,使农民在经济上组织起来,成立综合农协。
认为我国这样一些孤零零存在的小农,就可以说在一个市场经济当中自发的、自然而然的融入市场、融入城市生活。实际上,这不可能,因为对于一个农民而言,是最小单位的生产者(当然在中国农民还是一种户籍身份),农户这个定义显然更合适。这样最小单位的生产者,和城市是生活单位的家庭不一样,城市家庭不是生产的单位。这么小规模的生产单位,只要农业商品化,非常难以避免各种各样的风险,不是说在今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小农,由于罗马帝国的扩张,奴隶制商品生产的发达,就破产。这说起来又有许多教条式的说法,认为市场经济一定产生自由、民主,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不是这样,比如美国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北方的自耕小农在搞自然经济,在南方的奴隶制农场才能搞出商品经济。而且,在罗马时代,人们认为自耕的农民是共和国的支柱,如果没有这个阶层就没有共和国,说没有独立自主的农民阶层,共和国就会腐败,认为市场和共和政体不太相容,当时的条件下,这个见解是正确的。
实际上小农在市场当中很容易遇到各种风险,小农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是一个完整的生长经营环节,有购有销还有融资,无论在哪一个环节上,孤立小农都会在这个市场环境当中面临困难,不要说是发达起来,不破产就不错。我国最近奶制品一直在涨价,但奶农有40%以上都是在亏损,其他的都是在微利的边缘上挣扎,其他诸如此类的事是非常多的。解决这个问题,靠农户的合作组织。实际上,即使在加拿大这样的地方,也成立了小麦生产者的合作组织,还有全国奶农协会。农民在经济上的组织化问题,长时间还是遮蔽在我们的视野之外,这个不是市场经济的书面理论所能够解决的。农民在经济上必须组织起来,日韩台已经探索出比较成熟的适合东亚小农的模式,即综合农协的模式,农协是政府主导下的特别法人,把农户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
在中国搞综合农协可以设想在党领导下的,在工会、青年团,妇联上增加一个农会,叫农户合作协会,户的意思是经济上的联合,因为户是个小生产者,不是那个是打土豪分田地的农会,现在的农会是农民在经济上组织起来。中国共产党组织资源最丰厚,最善于组织农民,这块没有做,并没有用党的资源组织农民。实际上这是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非常重要的方面。
(刘海波2008年6月21日在北大资源宾馆三层1308室所作讲座,由乌有之乡书社主办,来源:乌有之乡网站)
第一,关于非常时期的金融政策。有关这个问题,我在网站上有篇文章,大家可以看一下,即《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与非常时期金融政策》。
当前,我国金融政策平庸。方向是紧缩信贷、严格控制通货膨胀、人民币小幅度不断加快升值、并且采用行政手段控制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商品价格(压低粮食价格和能源价格)。如果这样的政策持续下去,根本不足以避免逐步逼近的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货币紧缩对当前国内中小企业是雪上加霜,本来一些中小企业和有出口贸易的企业就比较困难,如再断掉他们的资金链,将会使许多企业陷入困境而倒闭,从而损害经济发展。温州民间私下的借款利息已达月息10%、年息120%。生产粮食和日常消费品的都是相对弱势的群体,不断抑制农产品价格,使得农民无法通过市场获得更多的好处。在过去的几年中,房子价格不断上涨到了离谱的境地。同样都是民生的基础资料,为什么只有房地产商可以涨价,农产品就不能涨?无须讳言,这些政策不能保证普通人民的生活不降低,事实上,许多低工薪群众生活已经较前很困难了。
如果我国当前通货膨胀形成的原因不是由于前期投机性的货币政策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比如国际商品价格上涨、国际热钱的流入等原因造成的,我们怎么能通过紧缩自己的货币来解决呢?2007年下半年中国真实外汇储备(计算入中投公司购买资本金和提高美元强制准备金)加速增长4366亿美元,为2007年上半年的1.63倍;2007全年外汇储备实际增长7029亿美元,分别是2006、2005年的2.84、3.36倍--如此大幅增长只能以大量热钱涌入来解释。你实行紧缩银根政策,只能控制住中国的钱,但控制不住外国热钱的流入。在极度开放的政策下,我国当前的金融政策无疑是低效的,很可能越紧缩越通胀,越紧缩热钱越流入。
那么,在如此非常时期,我们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政策呢?我认为,正确的金融政策不是"抱薪救火",而要"以毒攻毒"。只要通货膨胀不产生财富分配效应或者产生正向财富分配效应(劫富济贫),就要主动加大货币投放并将之作为财富正向再分配的手段,制造不降低并且提高普通人民生活水平的高通货膨胀。即中央银行先巨额发行人民币,然后向每一位在世的中国公民无条件平均发放,通过人民币的贬值,避免迫在眉睫的金融危机的爆发。
实行此项政策,从经济层面看,政府给每个公民发钱,穷人和富人拿到同样数目的钱的效用不同,富人并没因此更富裕多少,穷人却因此大大解决贫困问题,使其有了一个生存的底线,附带后果是可以提高在劳动市场上最不利者的工资水平,可以增强穷人在找工作时讨价还价的能力,可以不必仅为得到了吃饭生存的钱就接受恶劣的工作条件和任意的压榨,他们的工资水平将较前提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穷人和富人间经济力量的对比;可以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变资源集中于沿海地区的格局;可以刺激内需,并且如此创造的内需结构和政府项目创造的截然不同,更具有市场来配置资源的特征。从政治层面看,中央政府直接为普通人民提供利益,短期看充分体现了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诚意,必将深得民心;长期看有助于国家的大同,因为任何地方势力谋求分裂必将直接破坏人民的生活方式,会招致人民的反感。
实行此项政策,同时要有其它配套措施。一是建立中国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中央政府为全国每一位公民建立一个基本收入帐户。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收入帐户为每个在世的公民,定时发放现金。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的操作者,只能是中央政府或全国性政府。二是开设中国公民限额保值储蓄业务。每个中国公民在限额内可以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进行保值储蓄。三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尽快建立创业板和三板市场,大幅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和公司债发行规模,大力鼓励和放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同时宣布港股直通车和股指期货推出没有时间表,即无限期推迟。四是对房地产开征累进性的保有税和交易所得税。要让投资房产获利性很小。
第二,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律问题。政治和土地,法律和土地联系非常紧密。土地上的政治在历代都是最核心的东西。实际上,凡是共产党成功的国家靠的不是《资本论》,而是《地租论》。毛主席领导中国革命的胜利,一是靠中国共产党这种新型组织,二就是靠土地革命。蒋介石在台湾能立足,也是因为他用赎买方式进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是从事一切其它活动的前提,土地以财产权进行分配就会出现地租的分配问题,一旦少数人垄断地租,社会矛盾就会非常激烈。因此,土地上地租不能私有化。个人不能像占有衣服一样去占有土地,那是疯子的想法,不能被接受。
我国土地政策是上世纪90年代出现了问题。相对以前的政策是颠覆性的,否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的历史合法性,损害了党执政的现实合法性。土地问题出现的实质是地租的分配问题。我们不怕一个人利用较大甚至很大的土地从事生产经营,而怕的是一个人拿走了较大土地上的所有地租。上世纪90年代我国在土地问题上出现了抢租现象,在2002年以前基本上是被房地产商抢走,地租归于私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投资所建的公共设施导致的土地增值,最后归私人所有,出现了和最坏的土地私有化一样恶的结果。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实际上培养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商阶级,专门的地租掠夺者。采用征用土地制度,这本是社会主义的遗产,土地增值部分自然归公,但实际上是地租归了开发商。我国房地产业是建立在货币化的地租经济之上的寻租经济模式,房地产企业兴,中国必然糟糕。所以出了首富碧桂园,根本上不是它犯不犯法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能出现。没有哪个正常的政府不对货币化的地租经济采取严厉拒绝、严厉限制的态度。房地产开发商的存在,败坏社会风气、腐化官员、离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危害民生。目前国家的住房惠民政策肯定是无效的,因为你想在一个城市中连属于中产阶层的大学教师和政府公务员(不腐败的话)都买不起房的话,那政府要照顾的面将有多大怎么能照顾得来呢,更何况收入更为微薄的入城农民兄弟。可以说,开发商阶级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我国房地产商是个整合程度很高的利益集团,可以说已经是一个阶级,他们甚至能操纵国家政策、社会舆论为他们服务。它的根本利益从本质上看是对抗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由他的根本利益属性决定的而和开发商的个人品质与道德没有关系。我们要消灭这个阶级,就像是发现了烈性传染病人,必须将他们隔离。
怎样解决目前土地政策存在的问题呢?要采用以地租社会化为重点的税收政策。一是要对我国房地产开发商征收溯及既往(可以定在1998年开始)的暴利税,最终消灭它。二是征收累进性的物业税。三是征收高额至少80%房地产交易所得税。这里涉及分税制问题,要改变地方政府卖地财政的局面。我国当前的分税制,把好的税种拿到中央上来,县市之域是中国之本,中国的公共服务大都是县市这两级提供的,但他们财源匮乏。为什么分税制一定是中央和省分,中央、省和县市分也可以呀。
关于土地的法律,要借鉴英国普通法发展的经验,用判例法的方式解决土地上诸权利的冲突问题,促进权利拥有者的合作。法律乃是是分类的体系,不是逻辑的体系。土地私有化或国有化完全是些无谓的概念,土地只能而且都是被分散使用的,公共权力也必须调节土地上的各种权利。
以地租社会化为核心的土地政策与土地上权利的判例法,这是我提出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我们面临的许多问题都可以解决了。比如小产权房问题,按照上述框架,商品房、小产权房、农民宅基地上建房有什么必要进行区别?大家想一下就明白了。
第三,综合农协问题。地租社会化为核心的土地政策与土地上权利的判例法能够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但农民还必须在经济上组织起来。就是建设综合农协的问题。孤立的小农在市场上肯定是没法很好生存的。但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农民都散了。因此,必须要用合作的方式,使农民在经济上组织起来,成立综合农协。
认为我国这样一些孤零零存在的小农,就可以说在一个市场经济当中自发的、自然而然的融入市场、融入城市生活。实际上,这不可能,因为对于一个农民而言,是最小单位的生产者(当然在中国农民还是一种户籍身份),农户这个定义显然更合适。这样最小单位的生产者,和城市是生活单位的家庭不一样,城市家庭不是生产的单位。这么小规模的生产单位,只要农业商品化,非常难以避免各种各样的风险,不是说在今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小农,由于罗马帝国的扩张,奴隶制商品生产的发达,就破产。这说起来又有许多教条式的说法,认为市场经济一定产生自由、民主,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不是这样,比如美国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北方的自耕小农在搞自然经济,在南方的奴隶制农场才能搞出商品经济。而且,在罗马时代,人们认为自耕的农民是共和国的支柱,如果没有这个阶层就没有共和国,说没有独立自主的农民阶层,共和国就会腐败,认为市场和共和政体不太相容,当时的条件下,这个见解是正确的。
实际上小农在市场当中很容易遇到各种风险,小农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是一个完整的生长经营环节,有购有销还有融资,无论在哪一个环节上,孤立小农都会在这个市场环境当中面临困难,不要说是发达起来,不破产就不错。我国最近奶制品一直在涨价,但奶农有40%以上都是在亏损,其他的都是在微利的边缘上挣扎,其他诸如此类的事是非常多的。解决这个问题,靠农户的合作组织。实际上,即使在加拿大这样的地方,也成立了小麦生产者的合作组织,还有全国奶农协会。农民在经济上的组织化问题,长时间还是遮蔽在我们的视野之外,这个不是市场经济的书面理论所能够解决的。农民在经济上必须组织起来,日韩台已经探索出比较成熟的适合东亚小农的模式,即综合农协的模式,农协是政府主导下的特别法人,把农户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
在中国搞综合农协可以设想在党领导下的,在工会、青年团,妇联上增加一个农会,叫农户合作协会,户的意思是经济上的联合,因为户是个小生产者,不是那个是打土豪分田地的农会,现在的农会是农民在经济上组织起来。中国共产党组织资源最丰厚,最善于组织农民,这块没有做,并没有用党的资源组织农民。实际上这是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非常重要的方面。
(刘海波2008年6月21日在北大资源宾馆三层1308室所作讲座,由乌有之乡书社主办,来源:乌有之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