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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与非常时期金融政策
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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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据媒体报道,新加坡今年将财政盈余的一部分作为分红直接分发给国民个人,而穷人与老人受惠更多。新加坡政府这项计划全称是"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今年的这份成长红利针对所有在2008年达到21岁或以上的新加坡人。按2007年所得与住屋价值成反比的原则,每人发给最高400新元到最低100新元不等,另为奖励公职人员的贡献,额外发给现职或曾为国家服务的人员,每人100新元。针对所有2008年介于7岁至20岁的孩童,按与家庭资产成反比的原则,给予每人最高600新元到最低150新元。按新加坡450余万人口来算,这次人均获得政府派发400新元的红包,相当于人民币1600余元。
    上海市政协委员邢普今年1月上海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题为《建议研究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分享财政收入高增长的提案》的正式提案。在此之前,已有崔之元等学者根据1977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的"社会分红"理论,深入讨论了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的可行性。
    笔者以前也思考过建立中国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的问题,并提出在技术上为每个中国公民建立了唯一的基本收入帐户之后,发放资金的来源既可以是"实钱",即来自税收和国有企业利润;也可以是"虚钱",即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前者是常规制度,后者是特殊情况下便宜行事的公共政策。前者能在不损害微观效率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弱势群体的财富再分配,政策效应的逻辑比较简单;后者是在特殊经济环境下,拥有货币主权国家的政府采取的特殊金融措施,政策效应的逻辑比较复杂。笔者以为当下中国正处在这样的特殊环境,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因此,不揣浅陋,将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公之于众。
    
    
二、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

    
    中国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的要点
    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乃是中央政府为全国每一位公民建立一个基本收入帐户,每位公民只有一个和其身份证对应的唯一一个基本收入帐户。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收入帐户为每个在世的公民,定时发放现金。笔者设想的基本收入帐户制度的要点有:
    收入的取得与公民个人的经济与就业状况无关,同时不会引起微观效率的损失。因为无须甄别公民是否贫穷或失业,行政成本很低,无论是亿万富翁还是赤贫者都获得同样的一笔收入;也与公民居住的地域无关,无论是北京居民还是贵州居民,收入同样;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城市户口也是同样。同新加坡的"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不同,这是彻底无差别的福利,唯一的甄别条件就是在世的中国公民。笔者认为在中国只有县市级的地方政府才可以学习新加坡的方式。这一福利体系是一个完全封闭运转的系统。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不排斥其他福利和救济制度,也与之无关。
    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的操作者,只能是中央政府或全国性政府。
    当代中国的金融体系、人口管理水平已经具备建立这种制度的的技术条件。为每位公民建立和身份证对应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定时发放基本收入。尽管有现代的技术条件,还需要考虑发放成本,这需要了解银行体系的运转情况。每位公民的基本收入银行存折和银行卡,还可以有其他用途;不能在一年的某天集中发放。至少按照季度甚至月度往单个帐户中拨入现金。同时,基本收入帐户有自愿放弃的设置。社会舆论鼓励高收入者自愿放弃,放弃的收入回到总帐户中累积下一年度发放。
    基本收入帐户资金的来源。由中央政府财政支付。即从已经取得或未来取得的财政收入中支付。
    严重的决策审议性问题。避免发放数额为被蛊惑的民意所左右。
    
    此项制度可能带来的影响
    在经济层面的影响。如果政府给每个公民发钱,穷人和富人拿到同样数目的钱的效用不同,富人并没因此更富裕多少,穷人却因此大大解决贫困问题,使其有了一个生存的底线,附带后果是可以提高在劳动市场上最不利者的工资水平,可以增强穷人在找工作时讨价还价的能力,可以不必仅为得到了吃饭生存的钱就接受恶劣的工作条件和任意的压榨,他们的工资水平将较前提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穷人和富人间经济力量的对比。可以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变资源集中于沿海地区的格局。可以刺激内需,并且如此创造的内需结构和政府项目创造的截然不同,更具有市场来配置资源的特征。
    在政治层面的影响。基本收入帐户制度使得中央政府直接为普通人民提供利益。短期看,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诚意,必将深得民心。目前的情势下,中央政府需要做一件实在事情取得人民的信任。长期看,这一制度有助于国家的大同,因为任何地方势力谋求分裂必将直接破坏人民的生活方式,会招致人民的反感。
    
    
三、依靠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实施非常时期金融政策

    
    货币投放公民基本收入帐户的理由
    如果公民基本收入帐户资金的来源是靠货币发行解决的话,需要详尽进行宏观经济学层面研究。有人提出可以作为反经济周期政策使用。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方式是不予考虑的,因为这肯定带来通货膨胀,哪怕只是部分依赖于这种方式,也需要极度慎重。但是,当下中国所面临的严峻金融形势,中国政府需要善加运用中国的货币主权,即中央银行巨额发行人民币,注入每一位在世中国公民的基本收入帐户中,同时辅之以其他政策手段,避免金融危机的爆发。
    这种非常时期的金融政策将产生如下后果:人民币兑美元的名义汇率较目前(2008年2月下旬)贬值20%以上(笔者认为人民币兑美元名义汇率最好重新贬值到8.5~9:1),同时人民币兑世界各国主要货币又一步达到均衡了。这期间将发生猛烈的通货膨胀,但普通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不受影响,社会不发生动乱。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结束之后,中国的基尼系数不仅不会创新高,反而会降低。
    当前我国金融政策的方向是紧缩信贷、严格控制通货膨胀、人民币小幅度不断加快升值、人为压低资产价格,并且采用行政手段控制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商品价格。笔者认为这些政策是平庸的,不足以避免逐步逼近的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动乱后果。
    对通货膨胀本身,我们大可不必过度害怕,需要研究的是通货膨胀形成的原因及其所引起的后果。完全中性的通货膨胀不过是用以表示价格的计量单位变了,只有短期的不习惯而已。比如一英镑是币值最大,一意大利里拉币值很小,那么一个人从英国到意大利就会痛苦不堪吗?
    我国当前通货膨胀形成的原因如果不是由于前期投机性的货币政策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比如国际商品价格上涨、国际热钱的流入等原因造成的,我们怎么能通过紧缩自己的货币来解决呢?当前实行的金融政策将造成的后果是:使国内中小企业雪上加霜,本来一些中小企业和有出口贸易的企业就比较困难,如再断掉他们的资金链,将会使许多企业陷入困境而倒闭,从而损害经济发展。而且,生产粮食和日常消费品的都是相对弱势的群体,不断抑制农产品价格,使得农民无法通过市场获得更多的好处。在过去的几年中,房子价格不断上涨到了离谱的境地。同样都是民生的基础资料,为什么政策差异就这么大?只有房地产商可以涨价,这是什么道理?而且房地产的上涨结果已经扩展到了其它领域,比如工资的上涨等,为什么农产品就不能涨?为什么房子可以是投资品,而粮食就不能是?无须讳言,这些政策不能保证普通人民的生活不降低,事实上,许多低工薪群众生活已经较前很困难了。
    通货膨胀当然和货币过多投放有关,但原因是热钱在不断加速涌入中国造成的。2007年下半年中国真实外汇储备(计算入中投公司购买资本金和提高美元强制准备金)加速增长4366亿美元,为2007年上半年的1.63倍;2007全年外汇储备实际增长7029亿美元,分别是2006、2005年的2.84、3.36倍--如此大幅增长只能以大量热钱涌入来解释。在通货膨胀中,早拿到钱的人将从晚拿到人那里无偿转移财富。但谁早拿到了投放的货币呢?当然是外国投机者!
    人民币加速升值,形成国外投机资金对人民币继续升值的强烈预期,即使目前国内严厉打击地下钱庄,他们也会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国内,形成规模较大的净流入。人民币加速升值解决国际收支平衡是"抱薪救火",因为正是热钱投机不断,才使得国内股市和楼市价格、CPI迭创新高。我们紧缩货币,难道不是使外国投机者手中的人民币越来越多,中国公民手中的人民币越来越少?所以,在给外国投机者投放货币的同时,要给中国公民投得更多才对。
    正确的金融政策不是"抱薪救火",而要"以毒攻毒"。只要通货膨胀不产生财富分配效应或者产生正向财富分配效应(劫富济贫),就要主动加大货币投放并将之作为财富正向再分配的手段,制造不降低并且提高普通人民生活水平的高通货膨胀。使人民币名义汇率贬值,在贬值的过程实现对美元汇率的均衡,然后再使人民币币值随时调整,不人为压低和抬高,避免以前出现的不均衡现象。依靠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实施这样的政策是可能的。
    
    必不可少的配套政策
    开设中国公民限额保值储蓄业务。每个中国公民可以一个限额内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进行保值储蓄。不人为控制资产价格。政策和法律作用的着力点是消除资产垄断或资产特性产生的 "租"。对房地产,开征累进性的保有税。每户第二套房以上转让收入征收甚至80%以上的所得税,总之最后达到:在中国一个人实现基本得居住需求不难,奢侈性居住要付出沉重代价,投资房产获得暴利没有可能。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尽快建立创业板和三板市场,大幅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和公司债发行规模,大力鼓励和放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同时宣布港股直通车和股指期货推出没有时间表,即无限期推迟。加大上述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人民对未来生活前景保持预期稳定,不在短期剧烈通货膨胀中惊慌失措。发放的次序也很重要,即谁先拿到钱是很重要的,在一个发放周期中,可以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人均收入由低到高的次序发放。
    
    笔者的上述见解可能和当前主流的思路有很大的不同,但愿意对当下中国金融政策的后果立此存照。
    
    该文载于《改革内参》 2008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