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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部署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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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十年来,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中,我们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道路,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十年依法治国,我们在尊重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执政、加强民主立法、推进依法行政、改革司法体制、完善法律监督、实现公正司法、宣传法治理念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描绘了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十七大报告对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提出的基本目标和根本任务。实现这一目标,完成这一任务,必须正确理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着重从以下几个层次正确把握其丰富内涵。

首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在这个层面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紧密结合起来,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中的重要作用,用法律和制度促进并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的实现。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才能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土壤,真正体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真谛。依法治国如果脱离了这个大前提和时代背景,脱离中国国情,盲目学习西方,照搬照抄一些西方国家的所谓“法治模式”、“法治经验”,或者忽视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发展、背离改革开放的方向搞所谓“法制建设”,都必然是片面的、错误的。

其次,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法治也愈完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对法治提出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法治不断完善进步的必然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在这个层面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把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系统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与积极稳妥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用法治的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尊重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归根结底,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三,依法治国本身是一个科学体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深入研究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科学规划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依法治国的各种要素,统筹安排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实现依法治国的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的部署和要求,在这个层面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尽快制定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统筹安排依法治国中诸如制定法律与实施宪法和法律、保障权利与监督权力等各项工作,把依法治国工作的重点调整到立法与法律实施协调发展上来,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有的作用。二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全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三要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并保障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努力提高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并实现党的依法执政,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四要积极推进我国法制的系统改革,把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守法等法治的各个环节视为一个整体来加以系统考虑、设计、规划和改革,避免部门主导法制改革产生的种种弊端,实现法治自身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运行,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五要努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从体制上、机制上、程序上解决立法中的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杜绝立法不公、法律冲突等现象,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建立科学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六要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形成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机制,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程序和规划的真正落实,努力建设服务型的法治政府。七要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法制改革的进程中,认真总结过去十年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客观评估司法(体制)改革的利弊得失,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十七大报告的要求,重新论证设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八要进一步重视国际法与中国国内法的互动影响和相互作用,扩大依法治国的国际视野,充分发挥我国法治在维护世界和平、和谐与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利益中的作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