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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观念的培植是实现法治国家的观念基础
刘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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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需要从两个路径同时并进: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法律观念的培植和提高,舍弃任何一个方面,都会使中国法制现代化遭受夭折和阻碍。不过,虽说两者“齐头并进”,但在不同的法制发展阶段,各自的侧重点可能不同。在法律制度初具规模之后的现阶段,法律观念对于法律制度的意义以及对于中国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特别的作用。
    中国法治的发展,首先需要法学家对现代法律观念进行一个系统的、全面的总结,提出一个全方位的现代法律观念“图表”,为实践中的中国法律观念现代转型提供思路和学习、借鉴之处,为中国法治的各个层面提供观念方面的扎实基础。古今中外的法律历史和法制实践以及法律观念的发展变化,给我们的研究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使我们有可能系统地、全面地总结现代法律观念体系,提出一个全方位的现代法律观念“图表”,这个“图表”应该包括目前我们所能认识到的所有现代法律观念系统。循着这样一个思路,我初步地概括,它们应该包括以下观念系统:平等、民主、自由、正义、契约、人权、权利、责任、权利限度、信用、选择、自愿、依法、合法、守法、自由意志、合意、对等、宽容、幸福、效率、独立、公平竞争、弱者保护、法治、宪政、权力制约、相对性、局限性,等等。
    在对这些法律观念进行研究时,我们应该打破陈见,破除传统,扩展视野,改变以往那种平面地、就观念谈观念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采用一种观念史的和发展演变分析的方法,运用历史分析、社会学分析和理论分析的方法,对每一种法律观念的发生机理、发展演变过程、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实践中的案例形态,以及此观念在中国法治现实中的理论层面等等,来展示每一种观念的历史和现状。这样一种研究主要的是一种观念史的展开,但又不囿于观念本身,而是应突破传统的观念研究方法,采用立体化的研究路径,将观念引入社会演变过程中,探讨观念与社会现实的互动关系。同时,研究中在对待现代法律观念的把握上,应该采用一种非常开放的视角,尽可能将属于“现代法律观念”的要素都概括进来。